第九十三章 法庭辩论
j市,法庭,律师推着眼镜正在询问一位证人“你,你看见被告正在殴打死者,那你有看见当时被告上有拿任何武器么?”
证人回答“没有,但当时我看到被告打人挺凶狠,把人都打倒在地,还用脚揣。”
律师继续问道“请问你当时距离他们多远?”
“有大概十几米吧。”
“十几米?不对吧。”律师拿出一张电脑绘制得图纸展示给大家,“这是我让测绘部门绘制的当地cad图纸,上面的红点就是证人所在位置,而绿点则是被告和死者所在位置,测绘部门给出了精准直线距离是492米,而你又住在5楼,起码超过五十米的距离,我的没错吧?”
证人不解的看着律师,随即点头表示同意。
律师继续追问“请问你的视力怎么样?”
“我视力很好的,没有近视眼。”证人不知道律师接下来会问什么,心里有些不安的回答。
“那你有戴过眼镜,或者做眼睛的术么?”
“没有,我视力好的很,做什么术?”
律师轻笑,继续拿出另一张纸对大家道“这是证人三年前的体检报告,上面视力检查一栏写的是45。世界卫生组织衡量近视眼的标准是50以下,你已经三年没有体检了,视力只会越来越差,而你又没有佩戴眼镜或者做眼部术,这么远的距离,你能确定看见五十米之外的事?”
“我当然能看清楚,我没有近视眼,我是真的看到这个男孩在殴打死者,你们要相信我!”证人情绪激动,声音有些高亢。
现场的检查官们和法官都露出凝重的神情。
律师继续拿出他的证据,“这是警察部门在死者学校对死者的几名同学的笔录,上面显示死者在学校与被告并没有过节,还经常看到被告搂着死者的肩膀走在一起,大摇大摆的出现在校园里,还不止一次。这明死者与被告的关系密切,并非死者家属所言是受到被告的霸凌。”
“而死者班级的老师和学校其他其他同学也都没听过死者被霸凌的事件,所以霸凌一完全是子虚乌有,他们在学校根本就是一对好朋友,而证人当天看到的情况并不是被告在殴打死者,而是他们俩在玩闹,完全就是年轻人精力旺盛互相追逐打闹的表现。如果连这也算霸凌,也算谋杀,那不知道有多少人会被当成校园暴力的惩治对象。这对被告完全就是不公平。”
律师此话一处,法庭一片哗然,死者父母更是高声喊道“你胡,你这个无良的律师,我儿子做鬼也不会放过你的。”
“肃静!!!”
法官敲打着中象征正义的法槌,示意家属控制自己的情绪。
被告低着头露出悲伤的情绪,嘴角却不经意间轻微上扬。
原告律师站起身反驳道“死者身上的伤痕是毋庸置疑的,当天正是被告律师所的互相打闹之后才有的那些伤,那我倒想问问辩护律师了,什么样的玩闹会让人受那么重的伤?”
被告律师并不慌忙,胸有成竹的道“你怎么能证明死者身上那些伤就是被告弄的?”
“证人刚才不是了么?”
律师拿出一张照片“这就是当天死者和被告互相打闹的那处天台,大家请看,这个天台周围有一圈水泥浇筑的护栏,是为了防止有人掉落,很多天台都是这样的设计。这处天台在楼,证人住在5楼,这本身就是一个逆向的角度,而我们的证人只看到了被告和死者打闹,并把死者弄倒在地。这一点我相信证人的确可以看到,但死者倒在地上之后呢?证人只又是如何能看到被告用腿揣击死者?这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完全是证人臆想。”
律师的话让原告律师无法反驳,事实也确实如他所言,证人只看到被告在死者倒地之后做了动作而已,并不能判定就是揣击死者,而法律就是这样,没有直接证据,不能光凭主观意向就做出认定。
现场又是哗然一片,死者家属的抗议情绪再次被点燃,而被告的家属则是看到希望。
原告律师不再纠结这个问题,而是直接开口“法官、诸位检察官大人,被告在死者死前确实有过肢体接触,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死者不是当场被被告殴打致死,但被告的身体接触确实导致了死者的死亡,我恳请法官和检察官给予被告公正的裁决。”
“我不同意原告律师的法!”被告律师则开始反驳“死者与被告确实有身体接触,但死者是在与被告身体接触之后四个时死亡的,双方发生接触后死者自己还能走回家,这一点也有两名证人可以证明,死者回家的路上并没有异常现象。路上看到熟人还可以打招呼,这明死者与被告的身体接触根本就没有对死者造成任何致命伤害,甚至连重伤都不算,顶多是个轻微伤。而死者回家的路上经过多个无监控视频的盲区路段,你又怎么能证明死者不是在这些监控盲区路段收到的伤害呢?”
“你这是狡辩!”原告律师也压抑不住愤怒,做为一名律师他太理解他的对,这个只为钱,而不顾公信正义的律师在业内是出名的混蛋,他专门为有钱人打官司,有时候甚至段恶劣。
“法官大人,各位检查官,我并不是狡辩,而是有真实证据可以证明我所的话。”
接着辩护律师拿出一个优盘,“这是案发当天一个路人随拍到的,请法庭允许我播放给大家看。”
坐在首席的法官点头默许。视频里,一个死者模样的青少年走在一个无人的路上,后方跟着一个头戴棒球帽身穿运动服的男子,男子悄无声息的靠近少年,距离还有几步之遥男子突然对少年飞起一脚,将少年踹倒在地,并恶狠狠的连续踢击少年的身体,又迅速逃离现场。整个过程只持续5秒钟。
“这是?”
原告律师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个视频之前并没有任何人提起,他是怎么得来的?
不!假的,一定是假的!!!
哪有这么巧合的事!
“法官大人,我请求辨别这个视频的真伪。”原告律师绝不相信这个视频的真实度,一定是他们做的假视频。
法官也觉得突然的视频有些蹊跷,之前并没有人提过这个证据。
辩护律师则一脸淡定的道“法官大人,我不光能提供视频,我还可以让提供视频的拍摄者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