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误会
地上的年轻人连忙道:“误会,误会,我是武当派的,我叫沈仁林,今年鹭大新生。
我无意中路过这里,镇妖镜感应到了有妖气,然后就直接出了,抱歉抱歉!早知道有超管局的人在,我就不用出了。
对了,我有一位师兄也是鹭岛超管局的,他叫宋哲,不知道你是否认识?”
叶舒面色稍缓,只是还是有些生气的道:“就算是发现了有妖气,可是也不该如此问都不问就出,更何况这里是鹭岛大学校园,也不是随意出的地方!”
“哎,这位道友,这都是误会!”
沈仁林从地上爬了起来,来到叶舒面前,舔着脸道:“你看,这都是误会嘛,可否将镇妖镜先还给我?”
叶舒发现,这个自称是武当弟子的沈仁林,不但气息颇为驳杂不纯,甚至还有些浑浊,身上还缠绕着一些煞气。
和宋哲那清逸出尘的气息完全没有半点相似之处。
他并没有依言立马归还镇妖镜,扳着脸道:“你等一下,等我先核实你的身份。”
叶舒走到一旁,打电话给宋哲,核实沈仁林的身份去了。
沈仁林看向金桔,问道:“美女,你也是超管局的么?你们是不是在查什么案子?是不是和那妖灵有关?”
见金桔不理他,他也不在意,继续道:“我看你们和妖灵在话,难道就是那妖灵犯了事?把事情跟我呗,不定我能帮上什么忙呢。
我可是凝元六层的高,马上就能突破到七层了!”
金桔对于眼前这家伙突然出伤了红玉的事,也是很不爽,根本就懒得理他。
但是,面对这么个死皮赖脸的家伙,她能怎么办?
只能冷脸以对。
没过多久,叶舒就挂了电话回来了,他将那镇妖镜抛还给了沈仁林,同时淡淡的道:“看在宋哲的面子上,这次的事就算了,你走吧。”
沈仁林接过镇妖镜,抱拳道:“多谢!还未请教道友尊姓大名?”
对这不分清红皂白胡乱出,而且一身气息颇为浑浊的家伙,叶舒真的提不起什么结交的心情,略一拱,淡淡的回了一句:“慈济宫,叶舒。再会。”
拉上金桔就走,实在是不想话,生气。
若非这家伙和宋哲是同门,他真的都懒得答话。
在叶舒和金桔二人离开后,沈仁林可惜的自语道:“凝出元灵之身的鱼妖,嘿嘿,要是抓到炼化了,不知道能涨我多少修为?”
别看这家伙修为一般,但是出身武当派,见识那是当真不低,竟然能看得出来红玉那是元灵之身,还看出了她的本体是鱼。
叶舒和金桔离开之后,随意找了个地方坐下,金桔连忙问道:“叶子,红玉怎么样了?她没事吧?”
叶舒刚才就打开灵境检查过了,听得金桔问起,连忙道:“红玉没事,稍事休养一下就好了。
主要是她刚才以元灵之身出现,而那镇妖镜正好克制她,所以才造成了一些伤势。不过没什么大问题,休养几天就好了。”
道门之中,很多法器,天生就克制非人类。
金桔点了点头,稍微放下心来,想了想却是道:“我建议你先别解开契约,以红玉的修为,倘若单独在外遇到高,那可就不好办了。有着这战宠坐骑契约在,对她也是一种保护。”
叶舒点了点头,赞同的道:“是啊,我也是这么想的。
刚才我同武当派的宋哲通了电话,他告诉我,因为武当山太大了,诞生不少妖兽灵兽,他的有些同门为了快速提高修为,专门猎杀妖兽灵兽炼化吸收。
武当派都这样,那别的门派估计也有不少吧。只是这们这边山虽多,却大多比较秀气,妖兽灵兽很少,否则怕是也会有不少人这么干的。”
其实仔细想想,叶舒之前吃的那些肉,不也是妖兽灵兽的么?又比如曾经杀掉的那只大章鱼。
只是,那些虽然有些许灵智,毕竟还和人类相差太远,他倒是没有什么心理负担。
然而,若是像红玉这般,凝聚出人形的元灵之身,能够有效沟通的,若非对方凶残做出伤害他人的事,他肯定不会为了自身提升修为就出打杀。
看看那沈仁林的气息就知道了,驳杂不纯,想要修到更高的境界,难度可就大了。
金桔道:“我不懂你们玄门的修炼功法,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别人一眼就认出来红玉不是野生的灵兽?”
叶舒赞道:“咦,你这主意不错!虽然我不知道这个方法,不过回头我可以去问问我师父,他老人家不定就有办法。
这样以后红玉就不会被人无缘无故的攻击了。”
事实上,这次红玉被人攻击也是怪他自己,光顾着聊天,而且想着这是在鹭大,安全得很,却没想到鹭大里也有修行者。
而且这修行者还话都不一句直接就出了。
若非他反应够快,红玉的元灵之身就被那镇妖镜直接给镇压,然后收摄走了。
金桔从腰间的储物袋里取出一包药草出来,递给了叶舒:“这是你之前发短信问我要的水生药草,带有一点灵气,你看看合不合用?”
叶舒接过药草,连连道谢。
之前红玉突破,将灵境弄得一团糟,他正好缺这些东西。
虽然红玉如今体型变得如此之大,这些水生药草她未必会吃,但是哪怕种着好看也行啊,算是给红玉的窝增加些点缀也好。
最主要的是,这是桔子送的,是她从彩云之南带过来的。
叶舒想了想,取了些灵茶出来回赠予她。
这些灵茶是她从舟岛的白云居购买的白毛茶。
二人聊着聊着,不知不觉就到了饭点,一起去吃了个饭,然后叶舒就离开了,金桔刚回学校,估计还有不少事要忙的,他也没敢占用人家太多时间。
离开鹭大,叶舒并没有回慈济宫,而是去了刘思齐家。
齐子跟他师父修行去了,这别墅空着也是空着,秉承着不浪费原则,去住住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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