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案例分析

A+A-

    苏青橙起床的时候岳景城已经去上班了,早餐依旧放在电饭煲里温着。

    苏青橙的嘴角漾起甜甜的笑,感觉自己和岳景城现在的关系和热恋中的人没什么区别。

    他会在外人面前护着自己,会开车载自己一起上下班,会在人多的电梯里帮自己挡住别人,会每天给自己带早餐。

    这都是男朋友才会做的事。

    所以自己和他现在是在谈恋爱吧?

    希望不是自己的一厢情愿。

    苏青橙心情愉悦,一边吃早餐一边划着,发现自己微博和豆鱼的粉丝都已经有几十万了,这一阵涨粉好快。

    不过b站的就差多了,自己并没有在b站暴露身份,电影解也是很久才更一次,都只是一些老粉。

    对了,林老师那边的普法视频不知道怎么样了,距上次上传又有好几天了。

    苏青橙发了一个微信给林永卿。

    “林老师,新的视频录了吗?我今天正好有空,帮您上传!”

    林永卿过了一会儿才回复,“昨晚刚录的,马上发给你!”

    “好的!”苏青橙回答。

    视频和文档资料马上发了过来。

    苏青橙吃完早餐,把笔记本电脑拿出来。

    照例还是先给视频加字幕,剪辑,然后上传。

    自己也一边看视频一边看其他人发弹幕。

    视频开始还是先讲了上次提的那个案子,就是有人砍了自己种的树,结果被罚款十万元的案例。

    “上次提到这个案子,很多人给我留言。我看了一下,大家的观点都不同。”

    “有些人这是自己花钱买的树,为什么不能砍?”

    “有些人这树已经种到院子外面了,已经不算个人的树了。”

    “下面我来详细这个案子。”

    “其实我国是有这方面规定的。我国森林法就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也就是,即使你是砍自己林地上的树,也是要有采伐许可证才可以的,不能因为是你自己买的苗自己种的树就可以随便砍。”

    为什么呀,这没道理啊?

    自己种的树为什么不能砍?那还种它干嘛?

    “其实不是不能砍,而是只能有计划地砍。采伐许可证上会注明应该怎么砍,可以砍多少棵。不能因为是自己种的树,就能随心所欲。”

    “要是大家都这样,都觉得自己的树可以随便砍,大家都一下砍了,引起水土流失,山洪爆发怎么办?谁来承担?”

    “国家是从大局来考虑的,你种的树可以砍,但要在计划范围内砍,不能影响到整体环境。”

    “上面那条规定,还有下半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采伐许可证。”

    ”有些人会了,那这个人砍自己院子前一棵树,是零星的啊,怎么又不行了?”

    “大家注意,这规定是农村居民而不适用于城镇居民,因为城市里的树木早已成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必须经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才能砍伐。”

    可是那个人了他去问了园林部门,他们不归他们管才砍的吧?

    砍了后才来罚款。

    没砍之前就踢皮球,砍了要钱就都冒出来了。

    “而本案中的李四是在城市居住,他是自己擅自把树从院子里挪到院外,这就成了公共绿地上的绿化树木。”

    这没道理吧?挪到外面就成了公家的了?那如果我把车停在外面车是不是也不是我的了,成了公家的了?

    不通啊。

    规定就是这样,没办法。

    “而且李四这棵树是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加上这棵树胸径已超过25厘米,他虽然没有完全砍掉,但只保留了两米的树干,已经属于‘过度修剪’了。依法应当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因此,李四擅自处置香樟树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他进行处罚是恰当的。”

    那罚得也太多了吧,十万?买一棵树也不要那么多吧。

    有些部门逮到会还不用力薅羊毛?(狗头保命)

    “至于处罚的金额,也是有规定的。可以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0倍的罚款。因为该市是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绿化补偿标准相对较高,所以才有了这‘巨额罚款’。”

    太倒霉了!

    以后种树也要种便宜的树。

    谁还敢种啊?

    “所以大家要注意,不是你种的树就是可以随便砍的,当然如果你是种在自己院子里,那随便砍,可是你已经把它挪到外面,已经成了城市绿化树,那就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了。”

    “有些人可能会就砍一棵树,对城市绿化有什么影响?可是如果大家都这样想,砍的人多了,到时一片都秃了,那对城市环境就会造成一定影响。”

    “虽然这只是极端的可能,可是如果不制定出这些规则,不是不可能发生,对不对?”

    也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可事先如果园林部门了不能砍,他应该也不会砍吧?

    就是有关部门不作为,也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承当责任吧?

    苏青橙扬扬眉,确实是有关部门没有做好,不过违法的事实也存在。

    只是很多人不知道罢了。

    所以这就是林老师做普法视频的必要性。

    现在是法制社会,有了这些普法工作者,群众可以学到以前很多不知道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以后违法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

    频视中的林老师继续道:“上次的案例已经分析完毕,我再一下最近热度比较高的一个案例。”

    “李四家有一只狗,李四把它栓在门口。李四十二岁的女儿牵狗出去玩。”

    “由于女孩力气,狗体积大,大狗去追一只狗的时候挣脱了约束绳,撞倒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女孩见到这一幕转身就逃离了现场。”

    “老人后被路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家认为这个女孩有没有责任?或是她的家长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肯定有责任吧?人都死了。

    孩子没有看好自己的狗,有责任。

    她还逃跑了!

    可是她才十二岁,可能吓坏了。

    十二岁也不了。

    应该由她的监护人负责。

    赔钱是少不了的了。

    这还不得赔一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