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我们的名字在一起
挂了电话苏青橙问岳景城,“明天络晋轩订婚,你要不要去?”
岳景城沉思片刻,“我还是不去了吧,我担心会被人认错。”
苏青橙一想,络家的婚宴肯定宴请很多商界的人,他们都认识靳琛,万一把岳景城当成靳琛那到时候要一直解释就很麻烦。
“那行,我跟络晋轩一声就好!”苏青橙道。
“对了,订婚宴要不要送礼啊?”苏青橙问,她还没参加过订婚宴,一般来结婚是要送礼的。
“订婚一般是不用的,结婚的时候再送就可以了。他们这种人家也不在乎那点礼钱,就是为了昭告亲朋好友他们的儿子订婚了。”
“再以前有络晋轩是同性恋的传言,趁这个会澄清一下,这价值比收礼大多了。”
苏青橙点头,那也是,他们有钱人不靠收礼赚钱。
“哦,对了,晚上还要去妈那边过节,晚上就回来还是住一晚?”苏青橙问。
“住一晚吧,反正订婚宴是中午,不着急,明天我送你过去。”岳景城道。
“好!”苏青橙点头。
“先休息一会儿,晚点再去!”岳景城道。
苏青橙把两人的结婚证拿出来,躺在岳景城的腿上,打开结婚证看着里面的合影,好像还是有点不敢相信,“我们真的结婚了!”
岳景城笑,“我不是活生生地在你面前吗?”
苏青橙爬起来,头靠在岳景城脸旁,“你看,我的名字和你的名字在一起!”
结婚证是浅粉色纹底,左边大红的结婚证三个大字,下面是岳景城和苏青橙(出生年月)申请结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右边是两人的结婚照,岳景城笑得含蓄,苏青橙笑得很灿烂。
两人的名字是上下并排对齐的。
这也是苏青橙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名字和岳景城的这样排在一起。
“很开心?”岳景城笑,似乎这个证对苏青橙很重要。
“嗯,这对我来有重大意义!”苏青橙点头。
“什么重大意义?”岳景城惊讶,不就结婚吗,还有特别意义?
苏青橙脸一红,她觉得自己穿越而来就是为了这一刻,把自己的名字和他的排在一起。
现在终于实现了!
“反正就是有重大意义!”苏青橙不出来,只好耍赖。
岳景城抿嘴笑,把她抱进怀里,看来她是很爱自己才会有这种感觉。
自己也一样,和她在一起以后内心充满平和与喜悦,再不像以前那样冷戾和淡漠。
爱一个人真的会改变很多。
岳景城侧过脸亲吻苏青橙,低沉的嗓音带着动人的磁性,“岳夫人,新婚快乐!”
苏青橙满脸绯红,“岳先生,以后请多指教!”
两人腻歪了一会儿,收拾东西去怀柔,晚上要在那边睡,自然要带一些洗漱用品。
岳清文看到他们来很高兴,以前岳景城在国外的时候她都是一个人孤零零地过节,现在终于不用那么孤单了。
“还好有你们,不然就剩我们两个老太婆过节,就没意思了。”程幼仪笑着道。
“舅他们现在到哪儿了?”苏青橙笑着问道。
“好像是在巴黎,也不知道有没有又去别的地方,反正这段时间他们全世界到处跑。”程幼仪笑道。
“好羡慕!”苏青橙道,她还没出过国呢。
“等我们有空,我也带你到处走走,周游世界!”岳景城眉眼含笑。
“好!”苏青橙低眉浅笑。
晚饭后,两人在岳景城的房里睡,现在领了证终于可以明正言顺地在一起了。
岳景城去洗澡,苏青橙在刷,上某乎的时候看到有人邀请自己回答问题,便点进去看。
那人自己三个月前找了一份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本来以为要转正了,没想到上司却通知他公司觉得他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要解除劳动全同,结算本月工资让他立刻走人。
他不能接受,自己这三个月也是兢兢业业,没出过任何差错,公司怎么不要就不要,也没有任何补偿,他问这符合规定吗?
下面有很多人跟贴。
“那没什么吧,既然是在试用期,公司觉得你不合适随时可以让你走人!”
“对呀,这就是双向选择,你如果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也可以选择辞职,公司没违反规定吧?”
“工资也结给你了,你还想怎样?”
“应该有补偿的吧?”也有人有疑问。
“还在试用期有什么补偿?随时让你滚你就得滚,如果没给你工资你可以去告。”
“你是不是做了什么让公司不想要你?”也有人幸灾乐祸。
“有些公司就是这样,就想白嫖新人,试用期工资低,等你干满三个月有些公司甚至是六个月就让你走人,他又可以招新人进来,还是那么低的工资,都不用涨工资了。”
“就是想白嫖!”
“去告他!”
“要怎么告?能告吗?”
苏青橙扬扬眉,看来还是有很多人对劳动法不是很清楚,虽然大部人知道工作多年如果被公司辞退是要给补偿款。
一般是n+,就是你工作了多少年,以这个为基础再加一个月工资。
比如你工作了六年,那补偿金就是六+一,七个月工资。
公司除了把正常的工资结算给你,还要额外支付七个月工资的补偿款。如果工资高的人那就是很大一笔数目。
一般人都以为试用期没有,其实是不对的,试用期也有。
苏青橙开始打字,“公司应该给你半个月的补偿款。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
“除非有下列几种情况公司不需要给付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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