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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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的流程进入后半程。首先,由安杰作最后的辩护发言。

    “先生们。”安杰走到陪审团席之前,对着这些关键先生们开始演讲:“如前所述。我的当事人,德肋先生,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圣人。”

    “醉酒猥琐,自控力低,口无遮挡甚至在夜晚的大街上公然骚扰一个刚成年少女,真是令人作呕。”安杰毫不留情地鞭挞他的当事人:“作为一名法务人士,我绝不会去掩盖这种污点,错了就是错了。而他因此被拘押,都是罪有应得。”

    “他活该为其不堪行为买单,但是。”安杰话锋一转,声调也有所提高:“却配不上之后强加于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名。除去上述污点,德肋先生同时也是一个勤劳,负责,好心的人。德肋先生愿意牺牲工期和产量,让工人放假去参加当地庆典节日,还给值班工人额外补贴。诸位先生,如今工人每天0到2时的工作时间,乃至全年无休可都是常态。他这么做,简直就是在对抗他的老板。”

    “同时,他又很谨慎和负责。”安杰继续描述:“对于因故不能及时外运的货物,他会在存放期内进行突击检查。这是一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不因快捷运输制度而放松要求。当然,也可理解为这个人天生胆,怕出事。事实上,如果事故当晚他仍留在矿区并去检查货柜,那死掉的将会是他。”

    “所以,就德肋先生本人而言,就是个一生仅此一次污点的普通人。没有不幸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也没有离奇的邪教信仰或密切往来,这样一个普通又胆的人,怎么会突然想去干伤天害理的事情?他的动是什么?没人,包括公诉人能得清。”安杰耸起双肩表示怀疑。

    “让我们看看德肋先生被指控的罪名吧,所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安杰分析:“月铃矿区的不幸事件是事实,不可否认。问题在于,谁,以什么方式,实施了无差别的故意伤害行为。从控方提供的证据及证言来看,始终无法清晰回答被告犯罪的故意性与行为逻辑。”

    “先从作案工具看。”安杰挑出一个关键点继续讲:“公诉人坚持所谓不明致命生物是造成值班工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德肋先生与那些危险东西有联系,所以指控其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在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

    “我们可以先不考虑那些难以理解的不明致命生物制。”安杰举了个例子:“就以枪击案为例。假如一具尸体的旁边掉了一把枪。公诉人连这把枪能否开火、有无被用于击杀死者的关键问题都搞不清楚,就单方面认为其合法持有人故意用该枪杀人。先生们,这合理吗?”

    “回到这起案件,德肋先生在其中的角色和处境是差不多的。更何况,他并非不明致命生物的持有人。他只是一个矿区主管。现在,他管理下的庞大矿区中,某个仓库里的某个货柜,在6月6日没发现过异常物体,6月日突然混进其中的不明生物暴起杀人。然后,公诉人以此为理由,指控事故当晚不在场的德肋先生对此负有法律责任。”

    “这真荒唐。”安杰摇摇头,摊开双接着讲:“就如我之前所的,这起案件的疑点始终没被解释清楚。第一,德肋先生亲自或指使别人搬运不明致命生物了吗?没有证据。第二,既然不明致命生物被证明是从货柜中出现的,那之前又是如何安全装进去的?也没有证据。第三,不明致命生物到底如何杀害值班工人的?为什么只对两个本地人造成轻伤?还是没有证据。就凭这三点,甚至无需去质疑那些东西是否为所谓的不明致命生物,都能看出一条似是而非的逻辑链。”

    “可如今,这条错漏百出的逻辑链,被公诉人罔顾事实地拿过来,作为毫无道理的定罪依据和枷锁,套在一个无辜的普通人身上。”安杰呼了一口气,动情地:“这种证据不明确的类似刑事案件,我见过好几起在法庭阶段就被驳回并撤案的例子,可这个案子却还能一直推到二审阶段。先生们,今天公诉人所追加的证据、证人证词,都没有解决上述三个关键问题,跟一审之时相比也没任何核心突破,纯碎是在利用法律程序,把我的当事人关押至今。”

    ()(e)  “所以,先生们。”安杰提高语调呼吁:“法律的正义,掌握在你们上。是给予无辜的人自由,还是给予枷锁?如果只是想快速结案,为四名不幸的遇难者找一个替罪羊,那就不用思考,直接判他有罪好了。至于案件的真凶何在,其是否正在策划下一轮的恐怖袭击,那就让公正的检察院去调查吧,只希望真凶有朝一日伏法时,能还以德肋先生清白。”

    “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安杰向陪审员们鞠躬后,返回辩护席。

    嗯我听到法庭中议论纷纷的声音,从旁听席到陪审团席,都有人在交头接耳。

    霍顿法官不得不再喊一声“肃静”,并让戴莎做最后陈诉。

    “法官阁下,陪审团的先生们。”戴莎走到法庭中间位置,面向审判者们,开始最后的演:“作为一名检察官及公诉人,我接触过许多刑事案件。不同于那些动明了、有迹可循、逻辑清晰的普通案件,这起案件确实存在超出常理、难以理解的疑点和难点。但是,造成的死亡后果是既定事实,而这个事实与被告紧密关联。我认可辩方律师的观点,‘错了就是错了’,但我指的是被告错在月铃矿区死亡案件上,并坚持被告配得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因为他没尽到法律意义上的严格责任。”

    “先生们。”戴莎看向似乎有些不明所以的陪审员们,打了个比方进行明:“假如你们是生产商或销售商。现在,你们向德肋先生订购了一批黑能晶,并于几天内收到一个月铃矿区发来的货柜。然后,当你们打开货柜时,怪物忽然从货柜里跳出来并杀害了你们。当你们的家属控告德肋先生应对此负责时,对方这么跟你们:他是好人,他不知情,所以他没罪。于是,没人为受害的你们负责,没有任何后续,就这么完结了,就像掀过一页日历纸那么简单。”

    “这不对劲。不是吗,先生们?”戴莎扬起右,提高语调:“在这起导致无辜者死亡的事件中,绝对是有人犯错了,却没有人负责任?这是不可能的!严格责任是什么?仍以上述的例子来明。被告确认了货柜装货情况,签发了储运指令,将死亡带到了你们面前。那么,不管他是不是好人,他知不知情,他都对此负有严格责任,应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所以,先生们。”戴莎语气舒缓了一些,对着陪审员们循循善导:“我们不是在控告被告故意或过失杀人之类的重罪。在严格责任的框架内,无需对应被告行为的主观故意性,只需评估其造成的既定事实的损伤度。”

    “现在,让我们捋一捋事实情况吧。”戴莎接着分析:“被告身为月铃矿区主管,对辖区货物的安全储运负有最终责任。被告签字确认dt50066-034vs货柜的货物情况了吗?已经被证实。货柜中出现不明致命生物了吗?已经被证实。不明致命生物四处游荡并造成伤亡事件了吗?也已经被证实。那么,一条清晰的事实链已经形成:被告未尽职做好货柜管理工作,导致货柜出现不明致命生物并造成四死两伤的既定事实。”

    “因此。”戴莎总结:“根据严格责任涵义,不用去纠缠不明致命生物是怎么钻入货柜的,也不用去考虑不明致命生物是怎么杀人的,只要明确以上的事实链,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官大人。”戴莎转向霍顿法官,提出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我作为公诉人,指控被告在本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非法储运危险物并危害公共安全。请法官大人斟酌考虑直接裁决。”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戴莎向法官和陪审员们致意后,走回控方席。

    此时,法庭上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在等法官的表态。

    “鉴于此案的复杂性,休庭时,请陪审团进行评议。”霍顿法官思索再三后,并没有如戴莎所愿进行直接裁决,而是照常推进陪审团判定事实的程序。他向陪审员们简要明了本案须经判定的关键事实以及可采用的证据,但其中不包括6月日晚德肋和亨利被问讯的记录档案。

    ()(e)  但是,判定事实的依据,是以主观故意的证据链为重,还是以严格责任的事实链为主呢?我在法庭靠后的旁听席上,听不太清这部分的内容。按照昨天在图书馆补习的法务科普知识,这种轻罪似乎同时适用于这两种原则。我想,这就是戴莎面对证据不足困境时的无奈之选吧,如果能先以危害公众安全罪拿下对方,不定还能再独立追究后续的过失杀人罪名,即使后者实现不了,至少也能制裁并控制对方。

    我回忆着戴莎的最后演讲。她的发言中完全没提到聚能联合集团半个字,似乎在努力将德肋个人与聚能联合集团作切割。这可能是她面对一群工商界关系人的妥协策略吧,将责任都甩到德肋个人头上,不定能让对方陪审员作出公正些的判定。

    如按我自己的理解,假如这是民事诉讼,严格责任倒很适用于遇难者家属对聚能联合集团的索赔。不过这可能不在这次的诉讼考虑范围内,哎

    那么,戴莎的策略能奏效吗?听奥文所讲,碎石城所在的宁诺州允许对轻罪案件采用非一致性裁决原则。也就是,5名陪审员中,只要票同意判定德肋犯罪的事实,就能推动法官裁决德肋有罪。

    所以,如果这样考虑的话,戴莎从严格责任角度控告德肋非法储运并危害公众安全的轻罪,应该是相对有把握的。即使对方罪名成立后只是入狱三到五年,起码也算受到法律制裁了。而且,可能也符合戴莎后续的行动布局需要。

    不过,这都是我自己的推测和瞎想。实际情况能这么顺利吗?

    我看到5名陪审员纷纷起立。这些西装革履的绅士们,依次走向法庭前方。那里除了法官办公室,还有一间会议室。

    随着会议室的门被关上,难熬的时开始了。

    没多久,我就开始坐立不安,特别想走出法庭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但我看到大部分人仍坐在位置上,不过都是按奈不住的样子,有些人已经在私下讨论。

    戴莎呢?

    我望向前方控方席和辨方席,其他人的坐姿都显得比较放松。唯独戴莎,她挺直了腰,保持着端庄的坐姿,两臂交叉置于桌上,仿佛雕塑般地看着前方紧闭着门的会议室。

    我在当前位置上,看不到戴莎的表情。但她应该就是严肃冷峻的样子吧。事实上,从开庭伊始,除了问询我时的最后一刹那笑意,我就没见到她放松过神情的时候。

    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判决结果吧,现在除了耐心等待,也没有其他选择。

    我稍稍往左边看了一眼。呃,菲利弓着腰,身体前倾,略低着头,两十指交叉相握,不知他在想着什么。难道他是在复盘专家作证时的情景吗?

    而在我旁边的芙琳,则是闭起眼睛划起十字。

    我特别注意了一下。嗯,芙琳确实是握拳后以拇指先上到下、再左及右地划十字,并最后停留在十字中间,没有多余的其他动作。

    “圣主保佑。”芙琳轻声祈祷后,慢慢睁开眼睛。她似乎注意到我的视线,便转过头看向我,微笑着低声:“这时候就只能依靠圣主了”

    “是的呢”我点了下头,转而看向最前方。

    仿佛过了一个世纪那么长的时间后,前方会议室的门终于重新打开了。

    呼

    法庭迅速寂静下来。除了陪审员们的脚步声,没有其他杂音。

    很快,就会有判决了。

    有罪,还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