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八章 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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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这位神秘的客人,还跟汉高祖刘邦:“时到了。”那么这个所谓的时是什么,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那不就是在起兵反秦的时么?可是汉高祖刘邦这时的回答,就更加的耐人寻味了。

    汉高祖刘邦直接跟那个神秘的客人:“且等等,当有圣人起于东南。”意思就是不着急,会有人带头的。

    然后又过去了还不到一年的时间,果然就在秦始皇嬴政刚刚死去,秦二世胡亥刚刚继位登基。

    陈胜和吴广二人,就在大泽乡发动起义了,建立起了一个张楚政权,打响了反秦第一枪,和秦朝公开对立宣战。

    你就这个事情到底巧不巧吧?这里面如果没有一点什么其他的门道,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否则那个汉高祖刘邦,又岂能得如此准确,简直是都快要赶上半仙儿了,铁口直断是吧?

    要汉高祖刘邦,知道有人肯定会在秦始皇嬴政死后,就迫不及待地跳出来起兵造反,那肯定是毫无疑问的。

    毕竟汉高祖曾经给张耳当过一段时间的门客,在齐国、楚国、燕国、韩国、赵国、魏国。

    他们这六个国家的那些逃亡之人那里,也还是有着一定的人脉关系的,大家都是反抗秦始皇嬴政暴政的义士。

    也算是那些人眼里面的自己人,所以汉高祖刘邦也肯定是能够知道其中不少的内幕消息。

    知道齐国、楚国、燕国、韩国、赵国、魏国,他们六国的这些人,早就已经等得有些迫不及待了。

    就等着秦始皇嬴政赶紧驾崩,大家好顺势揭竿而起,赶紧的发动起义复国呢。

    甚至齐国、楚国、燕国、韩国、赵国、魏国,他们这些六国的人,还多次试图主动帮助秦始皇嬴政,来加快这一过程。

    只可惜秦始皇嬴政本人的反抗意愿比较强烈,不是特别的配合,所以才迟迟没有成功。

    但是这个汉高祖刘邦,却能够准确无误的出,这个所谓的反秦圣人,一定会在东南方向这里起兵造反。

    那可就有一点太过于玄学了吧,这汉高祖刘邦要是有这个算无遗策的实力,还需要什么张良辅佐啊。

    他老人家自己不就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了吗?很显然汉高祖刘邦并没有这个算无遗策的本事啊。

    那么陈胜和吴广二人的大泽乡起义,就很可疑了,甚至有可能这个所谓的大泽乡起义。

    根本就不是一次简单的因为大雨逾期,而意外的在迫于无奈之下,走投无路才发起的农民起义。

    而是一次早有预谋,经过了精心准备和仔细谋划之后,才进行的一次起义,所以如同汉高祖刘邦这样的各地造反势力。

    才会提前有了准备,并且在陈胜和吴广二人发动了大泽乡起义之后,就迅速的一起跟进,纷纷地在全国各地揭竿而起。

    但是更搞笑的地方却是,受司马迁的史记陈涉世家影响,大家都普遍认为陈胜和吴广二人。

    所领导的大泽乡起义,是华夏古代历史上有记载的第一次大规模农民起义,但是事实真的是这个样子的吗?

    史记陈涉世家原文先陈胜,以前是受雇给人耕地的农民,后来又秦国征发穷困的百姓,让陈胜他们这些人去渔阳驻守。

    ()(e)  如果这么一看的话,那么似乎这个陈胜也确实是一个农民,由陈胜和吴广所领导的大泽乡起义,也确实算得上是农民起义。

    可是随着后世考古工作人员的发掘,云梦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的相继问世,后世对于秦朝的法律也有了新的了解。

    原来秦朝的法律除了严苛以外,同样也不乏一些法理不外乎人情的通融之处,而法律制定者的初衷也是有人情味有温度的。

    毕竟制定秦法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管理百姓,当然也可以是剥削百姓,榨取百姓们的剩余价值。

    但绝对不是为了能够更快的弄死百姓们,把百姓们逼迫得活不下去,只能够揭竿而起的造反,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行为。

    比如史记陈涉世家之中,所记载的陈胜和吴广二人,不得不发动大泽乡起义的一个最大原因。

    就是因为他们在去渔阳驻守的路上,恰巧遇到了天降大雨,道路无法通行,估计已经无法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达了。

    而延误了期限,按照秦国当时的法律,他们这些人就都应当被处以斩首之刑,也就是大家都死定了。

    所以陈胜和吴广两个人一商量,反正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死定了,束就擒是死,反抗也是死。

    那么为什么不干脆直接造反呢?为自己搏出来一个生路,同样也是为自己搏出来一个富贵,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看看陈胜和吴广二人,的话是多么的有道理啊,这谁听了谁不上头啊,从这里也能够看出秦国的法律有多么的不讲道理。

    秦始皇嬴政他们这些制定了秦国法律的人,到底是有多么的残暴不仁啊,不问任何缘由,只要超过了预定的时间。

    就要将那些人全部都给杀掉,那么以古代时期那落后的交通条件和交通方式,以及变幻莫测的天气影响。

    到底又有多少这种戍边的队伍也好,还是被征发服徭役的队伍也罢,能够真正地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位置呢?

    而按照陈胜和吴广二人所,只要超过了预定的时间,就一定要被秦法处死,那么明知道自己已经逾期了的人。

    又为什么要再去主动送死呢?就和那个汉高祖刘邦一样,既然又不敢马上揭竿而起的造反,那就四散逃跑好了。

    反正是能活一天是一天了,而且似乎也完全没有秦国官方的人,去找汉高祖刘邦家人问责的样子。

    当初汉高祖刘邦躲到了山里的时候,汉高祖刘邦的老婆吕雉,还能够帮助汉高祖刘邦装神弄鬼地招募下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此严苛的秦国法律,真的就能够保证秦国的徭役全部都能按时到达吗?

    恐怕结果反而是适得其反的吧,一旦感觉无法在预定的时间之内准时到达,知道反正自己死定了,那就干脆直接逃跑呗。

    真正能够按时到达的服徭役队伍恐怕也没有几个了,到最后受到最多影响的,反而是秦国高层们制定的计划。

    那么这条秦法制定的就根本不符合道理,也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秦国的利益,因为秦国也根本没有因为这条法律,而得到某些方面的好处。

    比如让服徭役的百姓们,能够快一点地到达工作地点开始干活,反而是因为这种残酷至极的惩罚段。

    ()(e)  让服徭役的百姓们,感受到了发自内心的恐惧,知道自己迟到了就一定要死,那还不如就索性不去了。

    反而是极大地拖延了国家制定的工作进度,这难道不是一种百害而无一益的恶政吗?而真正的秦法,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根据在云梦睡虎的发掘的秦简秦律徭律记载:“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地殹,及诣。水雨,除兴。”

    翻译一下大概的意思就是:当秦国的朝廷征发徭役时,当事人是可以选择不去服徭役的,只需要缴纳二甲的罚款就行。

    如果迟到了三到五天的时间,只会受到秦国官方的训斥,并没有其他的附加处罚。

    如果迟到了六到十天的时间,则需要缴纳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如果遇到了大降雨,则可以免除徭役。

    从来都没有制定过什么,只要失期了,就都要处斩的法律,这才是一个国家正常的法律所应该有的样子。

    在合乎情理的情况下约束民众的行为,并且把每一条每一项都给详细地一一罗列出来。

    根据对方所触犯的罪责不同,处以由轻到重的不同责罚,甚至还设置了遭遇到了不可抗力时的意外情况处理办法。

    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的,只要对方失期了,就法皆斩,那不管有多少的人,也不够这种不合理的法律祸害的。

    可是这种严苛至极而又不近人情的残暴法律,也恰恰正是后世之人对于秦法的一个大致印象。

    那么这是不是就明了司马迁的史记陈涉世家,其中的记载有误,又或者司马迁这位太史公。

    其实也和后世的那些修史之人差不多,一贯都秉承着,对于前朝的功绩大都一笔带过,而对于前朝的过错则大书特书。

    这就不太好了,只能多少是还有那么一点点吧,毕竟新朝在为前朝修史的时候,照例黑一黑前朝,都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了。

    道理也很简单,如果前朝的皇帝不昏庸无能,前朝的社会不动荡黑暗,又怎么能够显现得出新朝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呢?

    人之常情罢了,不过司马迁在史记陈涉世家之中的这一段记载,倒也不是没有别的法了。

    因为陈胜和吴广二人,所在的并不是一支服徭役的老百姓队伍,而是一支去往渔阳执行戍边任务的军队。

    那这个意思可就不一样了,因为军法的严格程度,和治理百姓的普通秦律,那肯定不是一个严格等级。

    所以如果是在执行军队任务的时候,失期了,超过了预定的时间,那么确实很有可能让陈胜和吴广他们遭受到极为严格的处罚。

    可是这里面就很有意思了,既然陈胜和吴广二人是秦国的军人,而且还担任了屯长的官职,是秦国的低级贵族,标准的士大夫阶级。

    而陈胜和吴广二人所率领的那些人,也全部都是要去渔阳,执行戍边任务的秦国士兵。

    这一点在司马迁的史记陈涉世家中,也记载了那些人都是士卒,还吴广爱惜士卒,所以士卒们也都很拥戴吴广。

    那么这不就是一次彻头彻尾的秦国军队叛乱吗?和农民起义又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