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张机兴“兵”雪恨,胡美人“割须弃袍”(求追读!)
但张佯装不在意,继续讲着这个故事。
“张氏对亲生的春花非常宠爱,如掌上明珠。没过几年,白梅的父亲也死了,张氏便愈发肆无忌惮对白梅刻薄,一日三餐,白盐伴粥,寒冬腊月,北风刺骨,也只给白梅一件薄衣。”
“白梅十六岁的时候,张氏就为了省下嫁妆,早早将她许了穷汉刘光,就等着再过几年正式谈婚论嫁。而白梅的未婚夫君刘光虽然家穷四壁,但还是将作为母亲遗物一对玉镯悄悄送给白梅作为聘礼。”
“刘光此人,人穷志不穷,找人借了本钱做起了生意,由于他平日里诚信经商,生意越做越兴隆,不到两年便成为当地有名的富商。”
而就在张滔滔不绝地讲述着这个名为姊妹争夫的故事时候,胡美人却因张这宁可看着柱子讲故事也不看自己的行为而微微愣神。
平日里,哪怕是无力举兵的韩王安见到此等香艳情景,也会出现一瞬间的意动,而张居然故意撇开视线不去看她!
假正经!
胡美人立刻便得出这三个字的结论。
毕竟自己是韩王的美人,身份尊贵,张这个贼虽然胆大包天敢偷她身为左司马夫人的姐姐,但面对自己,就算心中有些歪心思,也不敢做出不老实的举动,以免被韩王安下狱责罚。
“哼,本宫有的是办法让你不老实。”胡美人暗暗低哼一声。
胡美人娇柔地低吟一声,似乎是跪坐得有些久了,想活动活动有些酸涩的双腿。
修长的玉葱指轻轻滑过那双光洁的玉腿,发出簌簌的摩擦声,胡美人将双腿向前伸直了些。
“后母张氏贪图刘光的家财,将白梅关在家中,让自己的亲生女儿春花代替白梅出嫁,却不想白梅在邻居的帮助下逃脱。”
“二女嘶!”
从腿上突然传来的冰凉触感让张话音一顿,他侧目看向一脸若无其事的胡美人。
胡美人脚上的罗袜不知何时掉落在了地上,一条如玉般光滑白皙的长腿此刻竟穿过这张桌案伸到了自己这一侧,玲珑的脚丫撩起了他的下裳,将冰凉的脚掌踩在了他身上,一点点摩挲着向上探索。
胡美人美眸微微眨动,那看上去无辜的目光中荡漾着浅浅的媚意,嘴角含笑,催促道:“先生怎么不接着讲了?”
()(e) 张深吸了一口气,强压下心中的火热。
刚刚的他只是怀疑胡美人在诱惑他,但也担心可能只是男人的四大错觉罢了,可是此刻的胡美人的行为已经不能是勾引他了,这是已经上脚了啊!
他不认为胡美人这样富有心的女人会出现什么一见钟情看上他的可能性,而胡美人今天的举动,无论如何解释,肯定是抱着对他不善的目的。
张双握拳按在地板上,将跪坐着的身躯向后推了一尺,拉开了与胡美人的距离。
而因为张的后退,胡美人滑腻冰凉的脚丫也暴露在了外头。
张装作什么也不知道一般,继续讲述着:“二女同时出现在刘光的面前,都争辩着自己才是真正的白梅,由于那几乎一致的面容,就连刘光都有些分辨不出来。”
胡美人凤目微眯,尽管张口中的故事十分吸引人,但她已经无心听这个有趣的故事了,而是目光紧盯着张。
一個能勾引有夫之妇,还是勾引自己挚友妻子的男人,怎么可能会如此正派?
胡美人不信,她坚信这是张故作正经。
她将桌案向前推了少许,这一次索性将双腿都伸向了另一侧。
两只带着百合花香的白色罗袜掉落在地上,沾染上了丝丝尘埃,那双玉足已然被张的衣裳所包裹。冰凉的脚掌轻轻在地张的腿上画着圈,摩挲着,胡美人脸上的神情就像是在画一幅旷世巨作一般认真和严肃。
她今天便是刻意穿得如此妩媚暴露,就是为了让张在自家姐姐面前暴露出本性,从而让她知道自己找的男人究竟是个怎样的好色之徒!
姐姐胡夫人因为母亲去世得早,父亲火雨公又十分忙碌,对她来如姐如母,是姐姐将她拉扯大,是姐姐照顾着她,所以,为了姐姐的幸福和贞洁,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她都在所不惜!
一念及此,一双玉足猛地向前一探。
“哦!”张倒吸一口凉气,“夫人请自重!”
张声音有些颤抖,见胡美人那一脸玩味和调笑,他紧咬着牙齿想站起来,胡美人脚下猛地用力,将张按了回去。
“给本宫坐下!”
一声娇喝,很难想象上一刻还镇定自若的张此刻就像是被人扼住了命运的咽喉,只能老老实实地坐了回去。
()(e) 如今的张就像是一位忠于天子的诸侯,但天子却被一个明明姓胡却提前四百年达成了“挟天子以令诸侯”成就的女人所挟持。
而他现在所能做的,除了隐忍以外就只剩下隐忍了。
胡美人看着张难看的面色,狭长的凤眸中闪过一抹畅快之色,好似是在报复张“欺负”胡夫人的仇。
张倔强地抬起头,一双漆黑如墨的眼眸中布满了血丝,指骨咔咔作响。
“夫人,心玩火自焚。”
张几乎是一字一句着,就像是最后的警告,也是对自己最后的约束。
“哦?那你告诉本宫,火焰焚身,会有怎样的痛苦?”
胡美人全然没有珍惜这最后的会,理智的牢笼再也限制不住张脑中的那头猛虎。
他一巴掌拍飞了挡在二人面前的桌案,张再也没有选择压抑自己的理智,扑向了眼前千娇百媚的胡美人,搂住了那纤细的腰肢,轻嗅着那檀香和女子幽香混合的气息。
“刺啦”一声,那高贵华丽的长裙破碎。
随着时间的推移,胡美人的双目也渐渐失神,白皙如玉的肌肤逐渐变得红润,透着一股粉白的晕色。
意识愈发模糊的胡美人就像是丞相附体一般,下意识将身上的残破的红袍一把扯下,这才在最终在初出茅庐的张面前逃得一条性命,顺便提前四百年完成了某位曹姓丞相的另一项成就——“割须弃袍”!
只是,无论是张,还是胡美人,都忘记这宫殿内还有第三人的存在。
(224字)
ps:历史上曹司空是“奉天子以令不臣”而非“挟天子以令诸侯”,只是玩梗才用了演义本的后者法,勿杠谢谢
ps2:大家别养书啊追读掉了一百你们这样养书,怎么能激发我写的动力呢,所以快别养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