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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章尾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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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部分个人不太熟悉,只能通过各类资料简明扼要的。关于吃饭时用的“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广为流传的“举案齐眉”的故事,载于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梁鸿传,讲名士梁鸿之事,“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看描述,这种可易比较轻易举起的食案,应是一种盛放食物的食器托盘可能性为大,甚至就是无腿的餐盘,亦有可能。
()(e) 另一种该是现今餐桌的前身,带有案腿,放置承载实物于上。高足家具的出现当然主要是因坐姿习惯的改变,之前就谈及,到唐代凳子一类坐具已然流行起来,虽还有席地而坐的部分习惯保留,但已基本告别跪坐的方式,解放双足。当然对各种食案的类型划分,个人未曾深入了解,主要以仿汉代的案几形式,根据一些文字描述进行想象,还有如对载正仓院唐代栅足案等一些留存实物参照,相互印证得出。只是由于整体所查文献较少,如有愿交流的朋友,欢迎留言。
()(e) 以上明全为个人所查用于创作的资料整理,并非科普,请大家正确理解,若有问题或建议,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