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现场
任平伟组织了另外的实验,如果李家是第二现场,那如何将尸骨运输到第二现场。当天进入区的车辆已经被一一排除。按照现场发现的尸骨的包装方式,任平伟试着将同样体积重量的物品打包。
可以全部装入一个大麻袋,或者大尺寸的编织袋,可以装入26寸以上的拉杆箱,也可以装入0升以上的双肩包。当然,也存在分几个包的可能,但由于躯干部分骨骼的尺寸,即便分几个包,也必然有一个比较大的包,这个大包的尺寸不于50斤面粉袋或者20寸拉杆箱或者40升双肩包。
根据包的尺寸,排查监控,很快得出结论,从区大门进入区的行人均被排除了。如果真的有人携带尸骨进入区,那他肯定没走正门。当然,区栏杆有隙可乘,身矫健者翻越栏杆也并不困难。不过经过反复实验,翻越栏杆的方式很快被排除了,携带不轻的行李翻越栏杆并非易事,尤其是翻越过程中不在栏杆上留下痕迹。而翻过栏杆后要抵达事发住宅必然要经过区草坪,虽是冬季草已经枯萎,但人踩上去还是会留下明显痕迹,尤其是从来无人踏足的草地。唯一可能的通道就是区栏杆破损处。因为不时有人行走,从栏杆破损处到住宅楼之间的草坪上被踩出一条路。
()(e) 路上足迹很多,并不能确定其中是否有嫌疑人的足迹。但实验也发现,如果拖着拉杆箱走过这条路,留下拉杆箱的痕迹是无法避免的。这条路上的痕迹并没有被认为清理过的痕迹,那么找不到拉杆箱轮印,可以推断,嫌疑人未曾携带拉杆箱从此处通过。
“如果第一现场在事发区外,那他一定使用了交通工具,一方面第一现场应该是一个相对隐蔽的场所,我们考察了区周边有可能作为第一现场的区域,包括住宅、办公楼、也包括一些室外相对隐蔽的位置,从这些地方步行到事发区至少需要二十分钟,从区栏杆缺口到事发住宅也有一段距离,而且还要再上到四楼。如果是一个人的话,背着四五十斤的重物,对体力是一个巨大考验。即便不止一个人,从尸体分割情况看,也必然有一个背着大包。当然,这也只是推断。但我们查看了区周边路口的监控,没有发现事发当晚有携带大行里的行人,不管是单人还是多人。”
“对交通工具的情况也进行了排查。北方冬季又是除夕夜,几个路口监控都没有发现有骑自行车通过的情况,有两辆摩托车经过,看起来是在飙车但均未携带大件物品,应该与本案无关,已经交交警处理。经过的汽车比较多,但经过几个路口及事发区入口监控的比对,这些车辆都都肯定没有在事发区附近长时间停留,也没有车辆在当晚再次返回事发区附近。也就是,如果真的有一辆车载着嫌疑人和装有尸骨的包,它在区路旁有停车的话,比如停在那个栏杆缺口旁的路边,它的停留时间肯定不超过3秒。即使仅仅停留三秒,也需要它通过第一个监控后加速,到下一个监控前减速。而且,放下布置第二现场的人后,车立刻离开,不等候也不回来接他。并不能这样做绝无可能,只是感觉可能性很,经过实验操作起来也相当困难,停车,开门,人和大包下车,关门,车启动,行动敏捷的年轻警员也并不是每次都能在三秒内完成。而且,也查过周边监控,因为事发时间段路上行人很少,经过排查没有发现疑似布置现场后离开区的人。当然布置完现场没有急着离开区,等天亮人多再走也也不是没可能。但我个人认为他可能就住在这个区,从侦察实验和车辆的排查结果看,更进一步,我认为并没有一个人从区外来布置现场,如果我们现在看到的李家这个现场是第二现场,那么第一现场也在这个区,最可疑的就是李家这个单元。”
()(e) “我同意你的看法。”何队对任警官的工作给出了肯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