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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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聚集在这里,是为了见证:莫里斯-巴德曼先生和佩蒂-麦克斯女士,这对新人神圣的婚礼。”

    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在约克镇中心的广场上,作为镇最德高望重的长者,莫波特医生穿着他那件最体面的绸缎礼服,站在众人面前为两人主持着婚礼。

    按照西部的习俗,主持婚礼应该请新人皈依的教会神职人员来主持,不过俩人都没有宗教信仰,约克镇附近也找不到神职人员,所以依照惯例请了镇上最受人尊敬的长者莫波特医生主持。

    林蒙也穿着新量身裁制的礼服,作为伴郎,坐在台下,注视着这对新人。

    莫里斯经过了佩蒂女士近一个月的悉心照料,不经恢复了健康,整个人在爱情的滋润下简直生龙活虎,黝黑的脸庞上泛着幸福的红晕。

    在这期间,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

    终于在一个傍晚,那个和范德林帮枪战时、都不曾颤抖一下的中年硬汉莫里斯,硬着头皮,用颤抖的声音向佩蒂女士求了婚。

    对方,欣然答应。

    经过一阵忙乱的筹备,终于在今天,这对新人要步入婚姻的殿堂。

    老莫波特医生拿着主持婚礼的誓词,严肃的念到:“在这个神圣的时刻,在众多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两位可以结合。如果有任何人知道有什么理由使得这次婚姻不能成立,现在就请出来,或永远保持缄默”随即,停顿了一下,将目光扫向台下众人。

    林蒙也回头看了一眼,周围围的满满当当的镇居民,脸上都是喜色洋溢的看着台上的一对新人。

    前段时间,约克镇上可是人心惶惶。

    起初范德林匪帮洗劫峡谷牧场的消息传来,镇上的居民都十分担忧,会波及到镇上,毕竟牧场和镇并不算远,而镇的武装力量,也不足以抵挡臭名昭著的范德林匪帮。

    后来又从牧场逃出的其它牛仔口中得知,牧场的抵抗给劫匪也造成了不的损失,连匪帮的首领大名鼎鼎的艾尔-范德林都在混战中被击毙了。范德林匪帮短时间内,似乎不会再有侵犯约克镇的能力。

    再后来,镇的治安官,抓到了几个流窜的匪徒,从他们口中得知:在首领身亡后,匪帮群龙无首、又因为这次抢到的财物挺多,内部起了冲突,如今已是分崩离析,土崩瓦解了。

    ()(e)  这下悬在约克镇居民头上的阴云算是彻底散去了,又恰好有新人举行婚礼,这才有心情纷纷都赶来祝福,或者凑热闹。

    见没有人提出异议,老莫波特医生对着莫里斯大叔问到:“好的,那么莫里斯-巴德曼先生,你是否愿意这个女人成为你的妻子与她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她,照顾她,尊重她,接纳她,永远对她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

    莫里斯大叔语气激动而坚定的回答到:“我愿意。”

    老莫波特医生转过脸,对着佩蒂女士问到:“佩蒂-麦克斯女士,你是否愿意这个男子成为你的丈夫与他缔结婚约?无论疾病还是健康,或任何其他理由,都爱他,照顾他,尊重他,接纳他,永远对他忠贞不渝直至生命尽头?”

    “我愿意”

    到此处,看了身边的男人一眼,眼神中满是爱慕与骄傲。

    老莫波特医生清了清嗓子,郑重地宣布:“好的,现在莫里斯-巴德曼先生你可以亲吻你的新娘了。”

    莫里斯大叔颤抖的掀起佩蒂女士的头纱,笨拙的弯下腰,在佩蒂女士的唇上轻轻吻了一下。

    人群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仪式结束后,佩蒂女士的酒馆为大家提供了免费的酒水,让每一位到场的宾客都可以开怀畅饮。

    林蒙坐在酒馆的角落里,看着两位新人在酒馆中热情的招呼着宾客。

    两三年过去,林蒙已经是一个是十六岁的少年,牧场里营养充足的饮食,和适量的体力劳动,让他长得结实挺拔,与当初在镇上瘦弱的男孩早已是判若两人。

    镇上的居民都认不出,眼前这个少年,就是几年前在镇上替杂货铺收账、打杂的男孩。

    一时间竟然没有人与他交谈。

    林蒙一边漫不经心的用叉子挑着盘子里的腌酸黄瓜,一边仔细观察着酒馆里的宾客,想从中找出一些记忆里熟悉的影子。

    “凯恩先生,他可是老主顾,没想他老了这么多,一定是鞋匠的生意不好做吧。”

    感叹一声,又看到对面一个褐色头发的矮胖牛仔,正对着一个体型丰满的年轻女郎,滔滔不绝的吹嘘着什么,林蒙会心一笑:“福克斯,这个死胖子,还是和以前一样不靠谱,不过要不是他,自己也不会去峡谷牧场。”

    ()(e)  看着口若悬河的福克斯,林蒙想到了年轻牛仔乔治,俩人都是话痨、爱吹牛,因此关系很好。不过那晚牧场遭到范德林帮袭击,死伤了不少人,也不知道他现在是否安好,又去了哪里。

    埃德蒙爵士一死,峡谷牧场也和范德林帮一样,再没有了能将其维持下去的人,无可避免的分崩离析,那晚上幸存下来的牛仔和牧场仆人,也都各奔东西。

    一边胡思乱想,一边随意四处打量,直到他无意间瞥见一对抱着孩子的夫妻。

    男人一头略微卷曲的黑发梳成精致的中分,棕色的眸子中透露的眼神略有一些疲惫,身上穿着一件考究的灰色呢绒夹克背心,配着洁白的衬衫,这与镇上大多数衣着简朴居民,有着鲜明的区别。

    女人穿着一件宽松的绸缎长裙,依旧遮掩不住身体的臃肿,显然发福的厉害。

    那个男孩被打理得很干净,穿着一件整洁的号呢绒外套,看起来像是个的绅士。男孩有着一头淡金色秀发,白皙的皮肤,用一双好奇的大眼睛四处打量着周围的人。

    夫妇二人,一左一右拽着男孩,穿行于人群中,用略带着敷衍的笑容,和周围的宾客打着招呼。

    时隔数年,林蒙再次见到这对夫妻,神色变得复杂至极。

    其中有亲切、有厌恶、有怀念、有憎恨、最终只是化作一丝释然。

    他自言自语,声的呢喃到:“好久不见,我亲爱的,叔叔、婶婶,还有我未曾谋面过的堂弟呀。”

    端起酒杯,遮住面容的同时轻轻的抿了一口,威士忌醇厚的口感,泛着一丝甜腻,入口又微微有些辛辣,混合着蜂蜜、焦糖、花香等等味道充斥着口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