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9章 猴子称大王
全部剪辑下来整部影片时长两个多时,绝对的长篇。难得的是导演用三条故事线,主角为金秀鸿在阴间辩护,追查其死因是一条副线;
解怨脉和李德春在阳间召唤许三春是第二条副线;
主角、解怨脉和李德春的前世是第三条,为本片主线。三条线交相呼应,织出人间、阴间、家神三界角色之间的复杂关系。
主角护送金秀鸿在阴间接受审判,为他极力辩护冤死。在这条副线里,我们知道主角带着前世的记忆活了千年,在阴间闯关打怪的过程中出了自己前世故事。
于此同时,解怨脉和李德春被派到阳间执行接许三春来阴间的任务,第二条副线展开。
在阳间二人遇到守护许三春的成造神,发现自己千年前就认识他们,只是俩人前世的记忆被消除。在二人的追问下,成造神出他们的前世故事。
在两条副线的插叙中,引出主角、解怨脉和李德春三人前世故事这条主线。成造神在片中起到起承转合的作用。他是前世故事的讲述者,也是串起阴阳两界的线索。
剧情前三分之二的部分都在为角色间的关系和情感纠葛做铺垫,导致三条故事线切换略生硬。多线叙事不好表现,想拍出彩有一定难度。前世故事发生在高丽和女真族战乱时期,主角、解怨脉和李德春的关系走了典型的韩式套路。
在拍摄过程中漫画还没交代主角的前世,导演把主角改成高丽将军、解怨脉的大哥,最后因嫉妒杀了弟弟。让阴差分队成员的关系更加复杂。这样的设定加大电影的可看性,通过不同故事线引导观众分析情节,这种洋葱式表现法还是很能调动观众的积极性。
听编剧介绍在拍第一部的时候,已经构思好电影宇宙的概念。细节和伏笔无不透露着野心。第一部里金秀鸿因为冤死不愿跟阴差返回,变成厉鬼和主角在一片居民区对战,他们从一位老人身边经过。
之后在医院老人和主角相遇,他就是第二部里成造神守护的许三春。
这样的伏笔还有解怨脉,他的武器是双刀,在阴差分队里是绝对的输出型选。而他和主角在阴间关系也近乎兄弟情。这些特质都是为第二部俩人前世故事埋下伏笔。
前世主角子承父业成为将军;解怨脉是最令女真族人畏惧的白狼,刀法精湛,英勇善战,使用的也恰恰是双刀。
甚至第二部结尾还有两个彩蛋,第一个是金秀鸿有望成为阎罗王的新部下,而第二个彩蛋则交代了阎罗王的真实身份。
可以为第二部系列作品画上句号,又开启新篇章。细节也好,彩蛋也罢,都是在先有将影片系列化想法的基础上加以整合。
原著漫画作者是周浩昱,作品已于八月完结。共三季,分别是神的审判、阳间的神、阴差转。构建一个庞大的鬼神世界,三界彼此互通,却也有各自的规则和生态体系。每位人物都有血有肉,拥有独一无二的灵魂和性格。
原著的出场人物远比电影里要多很多,比如在原著中,阎罗王的上司是大别王。在电影里,阎罗王就是阴间的最高领导者;家神体系不仅有成造神,还有灶神、厕神、门神等众神明,他们的前世今生都有提及。
导演有目的地将原著故事进行取舍,漫画没有时间的束缚,能将每位角色展开描写,人物之间的关系也可埋伏笔娓娓道来。
但是电影因为时长限制,考虑如何短时间内抓住观众的心,取其精华也是必然。
通过与神同行系列能看出韩国漫改电影逐步向好莱坞靠拢,欲打造本土化、走出去的电影宇宙。
好莱坞漫威把超级英雄带向全世界,凭借的是其内容的普世,各文化背景的观众易接受。同时改编的电影保留了原著的核心价值观,不架空于现实生活。
这个系列同样如此,从故事来看紧紧围绕原著核心。阴间和神界的设定总归离观众较远,因此加入现实主义元素,让影片更接地气。
比如在阳间的许三春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子被房地产商占用,混混暴力驱赶;成造神用许三春的积蓄买基金和股票,结果赶上国际经济萎靡不赚反赔。这些情节放在当下,也是迹可循的。
漫威和与神同行系列的共同之处在于零门槛的三观输出,再有特效明星等元素的加持,很容易被观众认可。
不过两个电影宇宙还是差别不,跟东西方文化不同有关。漫威系列痛快豪放、角色命运大起大落,能撒糖敢虐心。
与神同行内敛克制,虽然讲的鬼神世界,但角色七情六欲依托于现实,在感情上不图轰烈只求细水长流。一个拼力救世、一个自我救赎。大爱与家,在某些方面都能给观众带来情感上的冲击与共鸣。
韩国电影的通常剧情设置是,高丽族和女真族之间的征战场景,这个东西在丁诚的眼里好像一直不算是什么大事儿,顶多算是的边界纠纷罢了。
在正常华夏人的视角里,周一统算是个事,秦王合一算是个事,汉北击西进算是个事,唐宋都是安逸,元才是大放肆,明清算是大发展,其他的根本不叫事。
女真和高丽之间的事情几乎就是一部电影里面的插曲,一首插曲里面的节奏,从来不算是主流。
但是到韩国自己来描述的时候,就变成一种毁天灭地的大事情,这个确实是屁股决定视野。
为什么总是这么一点点地方是例外的呢?
为什么半岛总能够缺席华夏伟大的的历史演进过程?
进而一种独立的姿态守着?
其实是真刀真枪血与肉的殊死较量和实实在在的务实的策略使得这一块地方能够脱离出去。
有征服的时候就反抗,即使是死,也要反抗,这个是一个,再一个是务实,该称臣就上贡当弟,自己混个山大王当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