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五章 番外2 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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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时,以农为本,别的行业,都被看作舍本而逐末者。

    但在薄赋轻徭的名义下,生产力在短期内得到恢复,社会各界又开始活跃起来,工业逐渐开始复苏,至明朝中叶,已经有了“逐末者千金”的法。

    其中最先复苏的工业,是纺织业。

    纺织业在明代,属于暴利行业,其发展和明初的重农桑政策是分不开的,当时要求农民有田超过五亩的,必须种植桑、麻、棉各半亩,否则要纳绢或棉、麻各一匹。

    这个政策,为纺织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加之明初轻视商贾,经商的人数较少,商税又偏低,一般为三十税一,对农具和舟车丝布等则免税。

    这样,纺织业在轻税的政策下,很快获得了极大的发展,资本,总是朝着有利润的方向流动,“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他们开始雇佣织妇纺织,参与市场竞争。

    农业和工业发展了,对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需求也相应增大,商业就开始慢慢繁荣起来。

    官员们的薪资不高,但享受着国家的赋税“优免”,家境不断好转,明朝中期开始,家有余赀者,自然会想到用这些钱来投资,很多官宦之家开始经营太祖所鄙视的经商活动。

    他们有的开设酒楼、店铺,有的就把钱放高利贷,成为食利阶层;有的则干脆开起了当铺;其他的如贩盐、贩茶、开店铺,采煤、采铁、搞纺织等等,上行下效,经商不再是一件可鄙的事情。

    朝廷的酒禁开了,矿禁没有那么严了,一些大老板的腰包鼓鼓,这些老板不再仅仅是地主老财一类的传统富裕户,更多是靠经商、开矿、冶炼等发财的,所以学界普遍认为,这时候在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永乐时期,明朝的国力达到顶峰,除农业外,各业都飞速发展起来,北京不仅仅是一国的都城,也成为帝国的商业中心,在运河沿岸,一些城市的商业极度发达,货物往来频繁,到处一派繁华景象。

    以郑和下西洋为标志,中国的海外贸易也开始发展起来,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大造楼船,水路货运十分发达,铁锅、铁针等已经向日本、柬埔寨、缅甸、爪哇、吕宋、交趾和朝鲜等国家大量销售,陶瓷、茶叶、丝织品等远销欧洲。

    然而,封建社会的繁华总是短暂的,明帝国庞大的身躯上,一些地方开始腐烂,大明的国运很快踏上了下坡路。

    明王朝的白银主要是通过海外贸易获得的,大量的白银掌握在商人中,农民卖粮价贱,过后又价涨,反复遭到商人的盘剥。

    而朝廷中缺少银子难以平抑物价,碍于祖制,又无法对商人加税,没银无法控制商业,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的里。

    官员权贵享有“优免”,加之地方“豪右”逞强,宦室富户们通过飞洒、诡寄、虚冒等段,大肆兼并土地逃避差徭,于是大量的赋税徭役只能转嫁到贫民头上。

    在土地日益集中和赋税徭役日益加重的过程中,贪官污吏又开始盛行,底层农民被各级官员变着花样践踏压榨,弄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如有一豪家,置田万顷,他的田亩,侵别人的太多了,便想法勾结官府变乱黄册,把新收随意挪移成旧管,来逃避赋税。

    兼并之风日盛,大户千亩也是一里长,户三十亩也是一里长,负担的岁赋差役则相同,户更非倾家荡产不可了。

    他们在丰收年份尚能自保,碰到荒年,一些农户今日缴税,明日就得借贷,搞得衣不蔽体,食不果腹。

    大批农民已经无法生存,要不欠税,要不就只能流亡,明朝特有的流民潮,就在一派繁华中开始在全国各地流动。

    早在宣德年间,许多地区就已经出现了较多的流民,苏州一带的农民就曾在重租重税的盘剥下成为流民,积欠的税粮高达七百九十万石。

    正统时,从山西流亡到南阳的人不下十万户,成化年间,流民的数量超过一百万,有的地区人口“逃亡过半”,甚至“十者只存其一”,所抛荒的土地“少者千百余亩,多者一二万顷”。

    流民,日渐成为了明王朝的心腹之患

    朱元璋因饥饿,才去当了和尚,仍然无法生存,就投了义军,终成一代帝王。

    讽刺的是,他奋斗一生,所期望的理想社会并没有到来,没到百年的时间,他的后代们也给百姓带来了同样的流离生活。

    明朝政府通过里甲、关津、禁山等措施,竭力防止农民的流徙,有时甚至展开残酷的镇压。

    然而在流民的队伍里,常藏有武器,有秘密结社的组织,也有自己的领导人,于是流亡的斗争形式便渐渐发展为起义。

    这期间,土地兼并严重的山东、江西、福建,税赋较重的江浙、湖广、四川等地,都先后发生了规模的农民起义。

    其中包括比较有名的山东女英雄唐赛儿的白莲教起义,这种盛世期的起义尤其引人注目。

    接下来,明帝国的日子越来越不轻松,一系列的内忧外患,把一个个皇帝弄得灰头土脸。

    先是宦官们砸碎了朱元璋的紧箍咒,一个个权势熏天,“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官民隐事”,俨然代天子巡狩的架势,到处搜刮民脂民膏,民怨沸腾。

    再则是边境不靖,北方有土木堡之变,英宗被虏,一国之君居然成为蒙古人的阶下囚;沿海地区,又倭寇为患,不得已之下,朝廷开始实行海禁,一度繁荣的海上运输渐告衰落

    流民越来越多,起义规模越来越大,朝廷疲于应付,财政支出越来越巨,由于贪污的盛行和庞大的军费支出,造成朝廷财政非常困难,政府“每年所入二百万之额,不能充所出之半”,没办法,只得一步步加重赋税和徭役。

    原来北方“永不起科”的土地,景泰时已全部征收赋税;正统元年,朝廷把江南诸省的田赋大部分折征银两,叫作“金花银”,规定米麦每石折价二钱五分;成化时又增为一两,这就使得农民的负担比以前增加了三倍。

    这个时候再加税,无异于饮鸩止渴,虽能解一时之渴,却会危及生命,不过朝廷的统治者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

    到了嘉靖三十年,明朝政府于南直隶、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叫作“加派”;嘉靖三十六年,又在江南等地增役银四十万,叫作“提编”;以后又陆续出台了箕敛、派括、算税契、折民壮等等加派的名目

    豪绅士族有特权免赋免役,贫苦农民的生活愈发痛苦,流民更多,起义更繁,如此陷入恶性循环

    明朝的盛世,繁华而短暂!

    在此起彼伏的起义中,至嘉靖末年,盛极一时的明帝国,已如风中柳絮,飘摇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