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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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西法·星的夜店——Lux,光之吧。

    不同于入场后随便喝到挂的畅饮店,光之吧的消费方式是单点,也就除了入场费内含的两杯调酒以外,所有的饮料都得另外掏钱,要是想买醉很容易就让荷包穿孔,更何况光之吧走的是奢华路线,最普通的调酒也不是还要向家里伸手或者辛苦工赚零用钱的穷学生负担得起的,甚至连普通资上班族想来这里玩一晚,回家都得勒紧裤带多吃几天开水配吐司过活。

    即使是这样“高贵”的一间店,还未到营业时间就已经有人在门口自发地开始排队,而从客人的穿着扮还有他们的言谈举止来看,个个都是有来头的“上流人”。

    “提姆,来张自拍吧。”杰森在排队的人龙中拉着提姆转过身,示意以“光之吧”招牌作为自拍的背景。

    突然被杰森点名施展专业摄影技能,提姆差点没有手一抖把他那台绝对见不得光的手机摔出去。

    “你确定?”半是兴奋半是惊恐地举起手机,调整角度让两个人都可以入镜,在按下快门开始倒数前提姆还是有些犹豫——杰森可不是走在路上随时都要拿起手机来东拍西拍的类型。

    “叫你拍就拍,哪来那么多问题?哎,你手好短,放开我来拿,这样行不行?”撇撇嘴露出嫌弃的表情,杰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提姆手里夺过手机,借着人高手长的优势轻易地将背景里“光之吧”飘逸的花体字型和两个人一起兜入荧幕中,“好了就这样,啧,花样真多还倒数,你是哪来的青春网美鲜肉吗,OK 拍好收工。”

    对于手机如此轻易就被夺走这件事,提姆的心情有些复杂,这点完全体现在那张表情古怪,好像被人从背后捅了一刀的自拍照里头,在他身边杰森的表情看起来则像是准备为国家去仗,做好了百战而亡觉悟的战士。

    总而言之,作为蹦迪前的自拍照,可以是非常出戏了。

    就连侦探暨斯托卡技巧已经炉火纯青的红罗宾,提摩西·德雷克先生,一时之间都无法参透身边这位看起来视死如归的头罩大师,他那神奇的脑回路究竟已经运转到什么样的展开。

    啊,真不愧是偶像!那凡夫俗子无法轻易参透的细腻心思!还有那挺拔的身高与结实又修长的手臂与手指,真想……不不,快停止你的思想,提摩西·德雷克,记住你可是来调查撒旦与可疑邪|教组织的!专注!

    噢呦,这个角度真不错,拍起来先。

    “提姆,提宝,亲爱的。”杰森的手拍到了提姆的头顶上,并且拿下自从遇到路西法后抵死不肯离开鼻梁的墨镜,对提姆展露出自从他和杰森第一次正式面对面以来,最令他目眩神迷的微笑。

    “是的,杰森。”这感觉好像自己灵魂出窍了,提姆听见自己用一种绝不该出现在冷静自持的红罗宾身上的语气回答杰森。

    而杰森看起来非常满意提姆这样的反应,他笑的更灿烂了,微微眯起来的双眼,那鲜亮的翠绿足以让人迷失在它的美丽之中,就算是布鲁斯的私人保险箱里收藏的,曾经属于玛莎的顶级翡翠也比不上那双眼睛。

    它们简直像是有某种魔力——

    “就只有这一次,我要假装没有发现你往我的鞋子、皮带、手表、还有我的右脚裤管上装的追踪器。”笑咪咪的杰森出了让提姆觉得透心凉的台词,“B 他们不在这里,不代表你要负责把每个人的追踪器额度都占好占满,懂?很好,如果烊之后一个时,我没有回酒店,你知道该怎么做。”

    呃,等等,这听起来不太对劲。

    这话得好像他不会跟杰森一起进去似的,别傻了,他怎么可能放着杰森一个人去面对疑似是撒旦本旦的角色呢?

    他当然要跟着一起进……去……的?

    “请出示 ID。”一只手伸到提姆面前,掌心朝上,示意他将证件放上来。

    提姆淡定地将他的驾照放到夜店工作人员手上。

    工作人员斜着眼睛往提姆的驾照上的出生年月瞥了一眼,摇摇头用一种懒散的神情举起大拇指往马路的方向比了比,另一只手交回提姆的驾照——没有直接出声让提姆滚开已经算是相当给面子了。

    提姆掏出钱包,抽出一张本杰明·富兰克林,对折,放在工作人员返还回来的驾照上。动作之熟练,表情之冷静,一看就知道这种事情没少干过。

    工作人员非常有职业道德,摇摇头,坚定地把本杰明·富兰克林和驾照一起还给提姆。

    “这太荒谬了。”提姆几乎是粗鲁的把自己的证件收回来,指着光之吧的入口,那里已经看不到杰森的背影,“我刚才可没看到你查他的证件!”

    “孩子,我有长眼睛,会看的。”工作人员大概也看多了像提姆这种未成年想要混进酒吧尝鲜的少年,一脸无奈的比划着匆匆一瞥时大概留下印象的,杰森的身高体格,“刚才那位哥,你跟我他未成年,有谁信?好了别闹了,后头还有那么多人排队呢,去、去。”

    提姆木然地捏着证件走出排队的人龙,一瞬间明白了杰森莫名其妙的自拍,还有那句“你知道该怎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

    “居然是借我的手发死前讯息吗!”提姆看着他们两人的自拍,时间、地点一应具全,手机开还可以清楚的看见追踪器的讯号从光之吧传出来,从一开始杰森就没算让提姆跟着进去。

    因为要面对的可能是货真价实的撒旦,所以就自己一个人去闯——可以,这非常的杰森。

    深吸了几口气,快速的想好之后的安排,提姆低下头开始在手机上疯狂的输入一连串代码,掌上型的工具毕竟比不上功能齐备的电脑,等到提姆完成了他预想的功能设定时,排队入场的人已经差不多消化完了,负责管理出入的工作人员叼着烟滑手机,偶而才抬起头看一眼零星要入场的客人。

    并且又一次拦下了算进场的提姆。

    “听着,子,这里有规矩的——未满 21 岁不可以入场。”

    “不,你才听着!我是提摩西·德雷克,我爸是杰克森·德雷克,德雷克工业的老板,我妈是考古学界知名的珍妮特·德雷克老师。我的监护人是布鲁斯韦恩,你没听错,就是那个韦恩。”提姆一口气把自家大人们的名字都拉了出来,并且学着达米安用鼻孔看人的姿势把头抬得高高的,“你——还想要保留着这份工作吗?”

    厚重的隔音门在身后掩上。动感而节奏强烈的音乐排山倒海似的冲进耳中,放眼望去前来消费的客人们和穿着清凉的工作人员,以及身材魁梧站在角落随时准备制止失控客人的保安构成了寻常的夜店一景。

    追踪器显示杰森还在这栋建筑物,眼前的人群之中。

    关于人海中寻找杰森这一点,提姆自信满满。

    ***

    对于把提姆一个人丢在外头,杰森有点的愧疚,但是一想到自己和路西法那短短几秒的眼神相对,以及随之而来已经许久没有发生过的拉萨路池水的反应,杰森再次肯定自己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作为头一批进入酒吧的客人,杰森有机会趁着这里被人群淹没前将光之吧的布局牢记在心,其他早来的客人们多半已经被带往预定好的包厢或者卡座,其余的人们也熟门熟路地走向吧台向酒保点单,相较之下一个人杵在角落的杰森反而是古怪的那一个。

    但这种程度的不自然,很快地就在杰森刻意和几个客人攀谈过后,被划入“头一次来,不知道怎么开始玩”的新人常见疑难杂症中,甚至有比较热情的客人主动和杰森介绍起光之吧的工作人员来。

    “你看酒吧后头那个黑皮肤的辣妹了吗?她是麦泽金,大家都叫她麦子,作为过来人,哥建议你别招惹她,要是惹火了她绝对会亲身体验什么叫作’蛋疼‘,物理上的体验。”

    “那台钢琴看到了吧,那是这间酒吧老板的琴,他三不五时会来这里看看场子,或者是举办兔女郎派对、护士派对之类的,有时候也会直接在这里现场弹唱,连我这种不太懂音乐的人也觉得老板的琴弹的真好!”

    热情的客人在被朋友们拉走之前,还笑呵呵的拍了拍杰森的肩膀,让杰森以后常常来——那自信十足的样子好像笃定只要来过一次,杰森就会爱上光之吧,从此一试成主顾之类的。

    太可疑了!

    杰森的眼神扫过了吧台后头的各式酒类,暗自推测客人们其实都被下药了,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回来消费的可能性。

    正在思考着要不要去点一杯酒偷偷带回去化验,另一个人的声音突然在耳边响起,让杰森差点要反手掐着身后那个人把他砸到墙里,不,重点不是这个,而是对方居然可以无声无息的贴到他身边来!

    “第一次来?需要来一次光之吧导览吗?”路西法·星带着一脸亲切和善到有些夸张的笑容出现在杰森身边,身上还是穿着剪裁合身的订制西服,要不是衣服布料还有身上饰品的选择过于奢华不实,就凭他那一口英国腔还有这一身精心修饰的外表,他是英国女王拐了十八个弯的远房亲戚绝对有人愿意相信,“嘿,我们见过面吗?我怎么觉得你瞧着挺眼熟的?”

    “这得看情况了。”杰森故意做出思考的模样,“你所谓的见过面,是指我们在活人的世界见过面呢,还以一个明明死了却没乖乖下地狱的灵魂的方式见过面。”

    路西法睁大了眼睛,歪着头开始量杰森,时而皱眉时而眯眼,像是真真正正正在记忆深处挖掘曾经在地狱见过杰森的纪录。

    “起应该下地狱但是却没有来报到的灵魂……这个我特别有印象,但是……”

    路西法欲言又止的绕着杰森走了一圈。

    “康斯坦丁?不好意思,我一下子没认出你来,你最近是戒烟然后去健身了吗?”路西法甚至伸手帮忙整了整杰森的皮衣外套,相当真挚的称赞,“外套很适合你,比你那套风衣显身材多了,我就健身还可以帮忙提升衣着品味嘛!是不是!来,我得请你喝一杯,麦子可想你了,每隔几天就要念一次她特别为你准备的种种酷刑,她在这方面真的是天赋异禀。”

    路西法快乐的走在前方,时不时停下脚步和相熟的客人招呼,闲扯两句引的对方哈哈大笑,杰森跟在路西法身后稍微落后几步,有些迟疑的掏出手机将联络人名单滑到“卖队友的英国佬”上,正在犹豫要不要拨出。

    所以这个路西法真的是地狱的撒旦然后不知道为什么跟康斯坦丁很熟并且有一个心心念念想要想要折磨康斯坦丁的跟班女魔头?

    这种感觉好像明天就要考试了,但是翻开课本发现荧光笔重点画了满满一整页,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一样。

    话又起来,这个撒旦是不是有点脸盲?他跟康斯坦丁究竟哪里像了?就算每天健身 20 时又把类固醇当饭吃,康斯坦丁都不可能长成他这样好吗?

    根本上的色系就不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