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Hey Jude

A+A-

    乐队是个连名字都没有的草台班子。

    而这个草台班子据完全是兰斯凭借一腔热情搭建的。

    鬼知道一个优等生为什么会做这种事。

    但总之,他是乐队的主音吉他手,负责乐队的一切事务,包括租用场地、协调时间排练、筹备器乐设备、找场子洽谈演出,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儿……发薪。

    兰斯给詹姆斯的实习期周薪是两英镑,听起来很少。

    但在这年代,这薪水可能比一些学徒工的工资高一点儿。

    所以,詹姆斯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他之前一直在骗老爹和老哥,自己已经去修车厂当了学徒工。可哪怕是学徒工,也会有一份微薄工资的,假如到时候兜里连一先令都掏不出来的话,绝对会被家里人发现他根本没去什么修车厂,而是整天在大街上游荡、鬼混的糟糕事实。

    至于把真实情况告知家人什么的……

    他既不想因为‘不务正业’而品尝亲爹和亲哥的爱的铁拳,也不想因为‘务了正业’又被某个混账天使再次给扔回过去那一天,继续来上五十多次循环。所以,只能暂且选择隐瞒,等真正做出点儿事业(起码能养活自己了),再去想办法服家人。

    基于以上这些缘故,詹姆斯免不了对这个尚且陌生的乐队上起心来。毕竟,如果离开这支乐队,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所以,在加入乐队的第一天,他就非常有新员工自觉,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嗨,伙计们,我们的乐队是演奏什么的?在哪演奏?平时都需要唱什么歌?听最近有首《蜜糖蜜糖我爱你》挺流行,要不要我现在去学学?”

    “你在开什么白痴玩笑啊?”

    兰斯匪夷所思地望着他:“你看看我们像是玩那种娘兮兮音乐的人吗?唱那玩意儿就和喝牛奶加两颗糖一样腻人。”

    受父亲和哥哥影响,一向不怎么注重外在形象的詹姆斯愣了一下。

    他下意识地去量自己的两个队友。

    作为主音吉他手的兰斯温菲尔德还是以前那个优等生的样子,看起来干干净净、温文有礼。

    事实上,他身上有一种特别讲究的独特气质,仿佛穿什么都像是私人定制款,哪怕是普普通通的黑西装白衬衫,只要搭配上那张很娘,不,精致的脸和两条大长腿,立刻给人一种可以马上上T台走秀的时尚感,十足十的衣冠禽兽,不,斯文俊秀。

    但另一个人,也就是面试那天出现的另一位面试官——乐队的鼓手鲍德温巴洛,却是截然相反的风格。根据短暂的接触来看,他脾气很好,人也挺温和,是个好人,可就是审美古怪,或者特立独行。

    他生得高高瘦瘦,却把自己扮地像课本插图里的耶稣,浓密的长卷发垂在肩头,一大把胡子乱糟糟地遮住了半张脸,然后,穿的衣服好像买大了一号,像是挂在什么竹竿上一样,在身上松松垮垮地塌陷着。

    这样的两个人凑在一块谈风格?

    詹姆斯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我看不出来。“

    兰斯的蓝眼睛里立刻闪烁出明显的笑意。

    这个生性傲慢自恋的家伙很可能还在为之前的事记仇,见缝插针地捉弄人。

    但鲍德温巴洛从来不会无端端地难为人:“别逗他了,兰斯。”

    这个老实人又一次帮忙解围地对詹姆斯:“我们要组一个摇滚乐队。”

    “那种砰砰咚咚特别吵的音乐?”詹姆斯不禁脱口而出。

    “天,喊你白痴一点儿都不差,你真是什么都不知道。”兰斯翻了个白眼,又情不自禁地叹了一口气。

    哪怕是历经十年磨练的厚脸皮,这时候也浮上了一抹尴尬的红晕。

    詹姆斯虽然偶尔会犯浑,但在一些事情上却是非分明。

    兰斯他们招主唱,应该是想让乐队尽快地运转起来,可谁知却遇到一个什么都不会的。

    虽然这是一场双向选择,可自己的到来确实是给别人带来了一些麻烦。

    于是,他干脆地低头:“抱歉,我会努力学的。”

    但他这么一示弱……

    牙尖嘴利的兰斯反而不知道怎么应付了,只能拿蓝眼睛求助地望向自己的好友。

    鲍德温巴洛永远那么可靠。

    他好脾气地摸了摸詹姆斯的脑袋:“没事,其实兰斯接触摇滚乐也没多久。”

    “喂!”兰斯立刻气得蹦起来。

    他嚷嚷着:“老鲍,你应该是我这边儿的!”

    詹姆斯顿时窃笑起来。

    他咧开嘴,朝着兰斯得意地笑出了两颗极为显眼的虎牙,一双会话的绿眼睛立刻又变得神气活现起来,仿佛是在‘嗨,你也没比我强到那里去’。

    然后,他们结伴跑去鲍德温的家里听歌。

    因为只有他目前是一个人租房子住,可以在屋子里随便玩,不用担心太过吵闹而被父母训斥。

    当然了,单身汉的家里没那么干净。

    好在大家都不计较,哪怕是总扮光鲜亮丽的兰斯也仅仅是为了臭美,而不是本身有洁癖。

    男孩子们踢开地上的生活垃圾,席地而坐,因为简陋的出租屋里根本没有沙发和椅子。

    接下来,他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让詹姆斯简单地了解到摇滚乐有很多种类,并不都是吵吵嚷嚷的;然后,又让他认识了几个梳着马桶盖发型的人。

    那是兰斯最崇拜的摇滚明星——The Beatles(披头士,也叫甲壳虫乐队)。

    现在,他们也是詹姆斯崇拜的偶像了。

    那感觉真是太赞了!

    当音乐声响起,就像是天空突然裂开,一束光投射下来,整个世界、整个人生都明亮起来。

    虽然这么很奇怪……

    但事实上,詹姆斯直到这一刻才意识到音乐之美。

    也许以前他从未留意过这些,也许是生活的压力让他从来没有像这样静静地听一首歌……

    总之,不管是什么原因,懵懵懂懂的他就是一下子开窍了,就像是被施了一种神奇魔法,类似东方那边的什么佛祖的当头棒喝?

    当一首歌放完,兰斯见猎心喜,忍不住抓过一把吉他,珍惜地抱到怀里,轻轻地拨着琴弦,开始模仿着弹奏那首歌的吉他旋律。

    詹姆斯看呆了。

    曾经记忆中那个刻板、自负、有点儿自恋的优等生形象正一点点儿消失,替换成了一个更为神奇和高大的形象。

    一个抱着吉他就像是抱着全世界的男孩,虽然是坐在地板上,但气势已然非同一般。

    他骄傲地扬着头,仿佛能呼风唤雨一般自信,蓝色的眼睛明亮如夜空中的星星,修长的手指轻描淡写地在几根细细的吉他弦上来回拨动,动作行云流水,把一曲《Hey Jude》弹得回肠荡气。

    詹姆斯像是中邪一样,情不自禁又迫切地想参与进去,或者走进那个瑰丽音乐世界中。

    他轻咳了一声,有点儿尴尬又不太自信地轻轻哼唱,然后,心翼翼地慢慢提高着音量,像是一只从树洞里探出头的胆怯兔子,先探出一个前爪,试探着,试探着……

    但没想到的是,素来傲慢的兰斯却没有笑话他,反而用温柔的蓝眼睛鼓励地望着他。

    于是,兔子欢快地出了洞,愉悦地扭着短毛球尾巴,在吉他默契地配合和引导下,神奇又磕磕绊绊地唱完了整首歌。

    那一刻,似乎有什么看不见的东西在酝酿并悄悄地发生着质的改变,属于主唱和吉他手之间才会产生的特有联系正在初步建立,那是一种相遇后必然发生的化学反应,分子破裂成原子,原子重新排列组合生成了新分子。

    鲍德温巴洛点燃了一根烟,微笑着坐在一边的单人木板床上。

    这一刻,他仿佛处在了神的角度,居高临下地俯视着两个队友不经意间的第一次稚嫩配合,心中已经预感到了乐队的成功。

    尽管那时候,他们还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