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非洲野牛]
——你想要个卖唱的弟弟呢?还是想要个异装癖的弟弟呢?我个人建议你选前者。
——滚你的,吉米!我两个都他妈的不想要!
以上是莱蒙两兄弟进家门后的第一阶段交谈。
詹姆斯交代了新工作,还好心地列出一道选择题,但惨遭亲哥不配合。
林德快气疯了。
他直挺挺地坐在沙发里,阴沉着一张脸,死死瞪着那个穿着女式厚长裙、光着两条腿走来走去,还坦荡荡开冰箱门,去拿牛奶喝,完全没有一点儿羞耻心的倒霉弟弟!
“这他妈还是我傻乎乎的可爱弟弟吗?”
他恨不得立刻蹦起来、扑上去,把人掐着脖子拎起来,重新给团吧团吧塞回母亲子宫里,拜托她老人家行行好,等十个月后再生一遍,最好这回能生一个听话、乖巧、懂事、不惹事、也不长penis的妹妹。
这样一来……
眼前场景也许就不会那么让人眼瞎了!
另一头,与亲哥激烈的情绪完全相反,詹姆斯从头到尾都挺镇定。
他甚至不着急把裙子换下来,一路晃晃悠悠地在屋里溜达,开冰箱、喝牛奶,心中有一种‘尘埃落定‘的放松感。一直悬在心头的那块重石终于落地,曾经被自己胡思乱想给整出来的紧张和忐忑也奇迹地消失不见,只剩下一点儿‘隐瞒家人’后的浅浅愧疚。而这点儿愧疚,也在看到亲哥那张难以用语言来形容的臭脸后,坏心眼地转化为了想爆笑的冲动。
沉默了一会儿,林德才再次发问:“所以,你在修车厂当学徒工是假的?”
詹姆斯试图替自己辩解:“虽然没去,但我也不是无所事事,唱歌也给钱……”
“闭嘴,谎话精!接下来,我问你答。”
“……哦。”
“从你辍学到现在,你是不是从没去过修车厂,一直都在骗我们?”
“也不算骗啊,我只是去做了别的事……”
“是还是不是?”
“……是。”
“你天天夜不归宿,根本不是交了女朋友?”
“……是,没交。”
“那些什么同事之间正常社交也是假的?天天出门都是去那什么俱乐部鬼混?”
“不是鬼混……好吧,好吧,是!”
“你唱的什么歌?他们为什么给你钱?你跳脱衣舞了?是不是让人摸你屁股、往你内裤里塞钱了?”
“操!林——德——莱——蒙!你他妈有种再一遍?”
詹姆斯炸了!
这混球的是人话吗?有这么暗示自己亲弟弟是男/妓、脱衣舞男的吗?
两兄弟开始愤怒地互瞪。
他俩梗着脖子,身子前倾,开始捋袖子,身后仿佛扑腾起隐形的肉翅膀,宛如两只蓄势待发的斗鸡。
不知道是谁先动了手。
但总之,他们了起来。
在这个只有男人组成的家庭里,兄弟拿干仗当日常沟通实在太正常了。
通常有点儿什么事情难以解决、又引起了争论、偏偏一时半会儿还都讲不清时,最好的方法就是走过去,利落地给对方一拳。因为如果不动手,对方早晚也会动手。还不如先下手为强,抢占先机,至于有什么事,都等完再。
但在斗过程中……
林德下手并不重,他压根没心情和亲弟弟掐架,他只是看到那条女式长裙子就控制不住地心里直冒火,有时候宁可挨上一拳,也要坚持地伸手,试图把那条碍眼裙子从弟弟身上扒下来;而詹姆斯气他口不择言、胡八道,反而出手没怎么留情,成功占据上风,还翻身骑在他身上,用力挥拳。
于是,等老约翰开门进来时,就看到在客厅里,‘穿着裙子的儿子,骑在大儿子身上,大儿子正在伸手用力撕扯儿子裙子’的可怕场景。
一向健健康康的老头儿差点儿吐血:“上帝啊!”
他悲痛地冲口而出:“我他妈造了什么孽?这是什么见鬼的兄弟情趣Py吗?”
亲爹!亲爹!!我的亲爹啊!!!
求求你,不会话就闭嘴行吗?!!!
你这也太懂了吧!
一天到晚都在看什么狗屎付费玩意儿啊?!
再次证明,嘴贱这东西也能属于家族遗传!
约翰老爹刚刚一句话,杀伤力堪比原/子/弹。
得啦,不用费劲儿过去拉架了。
两兄弟几乎是瞬间分开,彼此嫌弃。
接下来,两兄弟开始和亲爹做出一通解释。
基本都是詹姆斯在,队友的恶作剧,自己的卖唱新事业,刚才的架;而林德则负责在这个过程中骂骂咧咧,发出‘谎话精!骗子!胡!白眼狼!被外人忽悠的傻逼’等类似单词和词组,快烦死人了。
老约翰的反应无需复述。
他完全就是林德之前的部分翻版,只不过是相对冷静的惊疑不定版。
除此以外,还多了一些细致的对话。
比如……
“你刚刚自己唱什么?”
“摇滚。”
“有人听吗?”
“很多人。”
“都穿裙子?”
“……这个,看个人喜好吧。”
“所以,你好这个?”
“我不是我没有,那是队友恶作剧!”
“那……那摇滚是什么?”
“是,是你上台瞎唱,最后自己唱的是摇滚,也没人能反驳的一种玩意儿。”
“呃,为什么?”
“因为没人给摇滚下定义。”
“我不明白,也不太懂,你到底唱什么啊?”
“要不,我唱一句给你听听?”
然后,詹姆斯唱了《和他分手》的第一段。
他正常发挥,但连流行音乐都不听的老约翰顿时更搞不明白了:“怎么会有人愿意为这种东西付钱?”
林德立刻发出一声嗤笑。
他还不忘讽刺一句:“听起来就不是什么正经东西。”
詹姆斯没理他,继续诚恳地望着亲爹。
可亲爹老约翰持续茫然ing。
唉,同人不同命。
和兰斯顺利得到父母认可不同,不管是老约翰还是林德,看来都不欣赏詹姆斯的这个新职业。
只是,和林德胡思乱想,还下意识产生‘那种不三不四职业有什么好’的观念不一样;
老约翰一点儿都没怀疑儿子做人的底线,他纯粹是在操心这孩子未来的生计。
对于经历过国家经济衰落、物资贫乏时期的上一辈成年人,大脑里会永远都存储着过去那种紧巴巴生活的记忆。所以,在孩子们考虑什么假大空梦想的时候,他们考虑的第一件事永远都是:‘这份工作能不能让你将来不被饿死?’
所以,老约翰忍不住问了一句:“唱歌有前途吗?”
林德立刻意识到什么,不满地喊了一声:“爸爸!”
詹姆斯同样敏锐地察觉到了他话语中的松动。
他当即信誓旦旦地保证着:“当然有,知道披头士吗?他们是我们利物浦本地人,后来火遍了全世界,他们唱得就是摇滚。”
“哦哦。”对音乐从不关注的老约翰应付地哼了两声。
他皱着眉回忆:“我好像有一点儿印象。”
詹姆斯继续信口胡诌。
他把未来描绘得天花乱坠,仿佛只要干了这一行,钱、名气、地位全都唾手可得。
老约翰和林德一个字都不信。
但他们也知道,詹姆斯做出这样的表现,无疑是执迷不悟,算一条道要走到黑了。
最终,这件事没有得出任何结论。
老约翰既不赞同,也不反对。但在他看来,儿子在离开学校,开始工作的那一刻起,已经算个成年人了。而作为父亲,是没办法硬去干涉一名成年人未来生活和工作的,孩子大了管不了,他又不可能养这孩子一辈子。
林德的态度比较坚决。
他根本是不讲任何道理地反对。
但詹姆斯才不想理他。
有种就再干一架,谁怕谁啊!!
“我已经长大了,混蛋林德。”
詹姆斯在心里烦躁地抗议着:“你不能因为比我早出生了六年,就永远只记得我比你六岁这个事,然后因为这个事就要一辈子都把我当成六岁的不懂事弟弟来管教,虽然我确实是比你六岁的弟弟。”
所以,他是真不想搭理林德。
但他这种过于简单粗暴、或者丝毫不委婉的叛逆态度,明显刺伤了林德的心。
这可是亲手带大的弟弟!
亲爹不在家时,自己拿过奶瓶,换过尿布,听他牙牙学语地喊哥哥,抱他出门晒太阳,扶着他学走路,为他擦眼泪鼻涕,帮他架出头、写作业、开家长会……
现在长大了,翅膀硬了!
居然是这种态度?
林德根本不能接受这种现实。
他恶狠狠地瞪着不听话的弟弟,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詹姆斯:你幼稚不幼稚?),并在第二天,找机会把兰斯了。
卧槽!?
等——等等!
怎么回事?亲哥!亲哥啊!
你他妈到底是什么强盗思维逻辑?
不揍自己弟弟,跑去别人家孩子?
然而,兰斯又做错了什么?
那个一向自恋的家伙也快疯了,左边那只漂亮的蓝眼睛被青肿一圈,看起来特别丑。
他用一只手紧紧捂着半张脸,气冲冲地跑来找詹姆斯告状:“你哥那个混账王八蛋!威胁我必须立刻开除你,要不然见我一次一次。我让他滚去操自己,他就给了我一拳!”
什么?
詹姆斯简直震惊!
这都是什么令人窒息的操作?
为什么兰斯向家里坦白乐队的事情,就能得到漂亮妈妈的理解、拥抱、亲吻和支持;
而自己同样诚实地坦白了这件事,却前有亲爹态度冷漠、置之不理,后有亲哥各种添乱……
还有,兰斯你要点儿脸、做个男人行吗?
架输了不自己去找回场子居然跑过来告状?
这都是什么狗屎的家人,狗屎的队友,还有狗屎的事啊!然而,还有更狗屎的事。
兰斯用满腔怒气发泄出了一首新歌,名字叫《非洲野牛》(Syncerus caffer)。
整首歌通篇都在骂街,拿野牛暗喻林德……傻大笨粗、耀武扬威的蠢货!蠢货!我会看着你在狮子的爪牙下逃窜!逃窜!你这个畜生!你这个畜生!你一定会被鬣狗咬死,一定会被秃鹫啃光,最后化成草原上天然风干的粪便!粪便!
虽然写歌骂人发泄这种事,属于‘对人没什么伤害,也不痛不痒,还有几分可爱’的文明行为。
可问题重点在于——行星乐队的主唱是林德最爱的亲弟弟詹姆斯。
对林德来……
这大概才是最绝的报复吧。
[水火不容]
兰斯:“你哥就是一个变态!虽然我没有亲兄弟,但什么哥哥会把弟弟视为自己的所有物?他到底把你当什么了,洋娃娃吗?”
林德:“兰斯温菲尔德是条花言巧语的毒蛇,他把你从我身边骗走,让你整天不务正业,把你变成一个我快认不出来的娘炮,现在还挑拨我们之间的兄弟关系,我就该一枪崩了他脑袋!”
詹姆斯对这种莫名其妙爆发的战争极度无语又无能为力。
他保持着一种很微妙的态度,尽可能两不相帮,除了制止双方使用武力,以免造成重大伤亡外,其它什么见面互骂、碰到就互相挑衅一类的行为,多数选择装傻地无视了。
毕竟,一边是关系非常亲密,又有同一个音乐梦想的志同道合好朋友;一边又是从一起长大,总在照顾自己的亲哥哥。
这时候,他不管站到那一边,都只会得到‘你背叛了我’的愤怒眼神。
记仇的西奥为此幸灾乐祸,高兴地看笑话。
詹姆斯只能和相对友好的队友鲍德温偷偷抱怨,诉心中委屈:“怎么办啊?我还没结婚,就已经感受到已婚男人夹在老妈和老婆之间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了,而这全都是拜那两个自以为是的混蛋所赐。”
总被当情绪垃圾桶的鲍德温面带耶稣般悲悯的表情,沉默着倾听。
然而,在他内心深处,灵魂却在咆哮:怎么办?怎么办?可去你妈的怎么办吧?我还能什么呢?我才二十五岁,既没当过别人妈,也没当过别人老婆!
但事情也不是总这么糟糕,还是有好消息出现的。
随着行星乐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新歌,每场演出也总能获得观众不错反应后,一些音乐圈子中的经纪人开始渐渐注意到了这支年轻又拥有无限潜力的独立摇滚乐队。
但可能是他们出头时间太短的缘故。
一些真正厉害的家伙还在观望,而另一些不知道从哪冒出来的牛鬼蛇神,却抱着捡便宜的念头蜂拥而至。
这些人各式各样,既有一身西装,相貌堂堂的;也有穿着皮夹克,牛仔裤,吊儿郎当的……
但最相同的一点儿在于:他们都声称可以把行星乐队捧红。
如果真信他们的话……
那才是脑残呢!
这些人让乐队签的经纪人合同里总有一堆数不清的陷阱,或者,那就是个卖身契。里头充满了巨额的抽成,漫长的年限,以及少得可怜的自由。
尽管他们信誓旦旦地许下承诺:只要签下合约,立刻就有什么快速渠道可以联系唱片公司,三天内就为乐队出唱片。
兰斯还是毫不犹豫地全部拒绝了。
这无疑是一个正确的决策。
当时,有另一支较为出名的乐队难以抗拒出唱片的诱惑,签了合同,差不多不到一年时间,整支乐队就被糟蹋地再无任何前途可言。
所以,不管以后外人怎么想。
兰斯都才是行星乐队里那个绝对不可或缺的灵魂人物。
如果把乐队比喻成海盗船的话,那他就是这艘船真正掌舵的船长。
全靠他头脑清醒和不贪利的英明决策指挥,才能带领大家一路乘风破浪、不惧艰险地坚定向前!
不过,那都是后头的事了。
在这个时期,大家还不知道那些害虫经纪人的真正危害,虽同样知道那些合同都很扯淡,可对兰斯果断拒绝的行为还是有点儿迟疑。
詹姆斯和西奥情绪上好一点儿,毕竟第一次,没太大感觉:但鲍德温明显是最失落的,因为他已经等得太久、太久了。
兰斯显然也考虑了很多。
为了五年买学校(詹姆斯一直觉得这就是个笑话),他同样不想继续原地等待下去。于是,他想出了一个有点儿异想天开的主意:“我们也出去巡演,不走出去的话,永远都不会有机遇。”
“什么?巡演?怎么巡?”
所有人都不明所以地望着他:“我们既没有经纪人,也没有投资人,更没有收到什么邀请……”
“经纪人可以找临时的,没有收到邀请就主动上门去自荐,至于投资人,也无所谓,我们可以自费,只要想做,就总能想到办法。”
兰斯看了看大家:“唯一的问题在于,如果一旦做出决定,我们就必须辞掉俱乐部的工作。”
辞职?
这不是一件很容易就能立刻决断的事。
没成名的乐队通常少有好待遇,能有一个固定场所演出,还有一个按期付工资的老板,绝对是一件幸运的事。
所以,一旦辞掉,也就意味着失去稳定的生活和工资,重新回到之前那种四处找演出机会,还不一定赚到多少钱的颠沛生活中。
有些东西没得到过,放弃是不会感觉痛苦的。
可一旦得到,再被要求放弃就会变得痛苦起来。
但最终大家还是决定辞职。
因为他们敢拼敢闯,生来就不是什么安分的人,也从来不愿意听天由命!
主意已定。
兰斯很快就找来(忽悠)了一个人,并和他签署了一份简单的合作协议。
詹姆斯很怀疑这家伙是被兰斯骗来的。
因为他肯定不会知道,所谓行星乐队的巡演总经理,其实代表了要在接下来的旅程中,充当经纪人、助理、保镖、设备保管员等等所有职位,并且,调音、催场、搬鼓,无所不做,无所不能。
当然,其实也没那么惨,大家肯定不会把所有事都丢给他的。
行星乐队统共就这么几个人,自然也不会有人摆什么大明星架子。大家只要有时间肯定都愿意伸手去帮一把。可有时候,乐队的主要任务还是演出,能帮的肯定有限。
总之,拜行星乐队所赐。
这个倒霉孩子后来的外号就是:万能的戴维斯。
戴维斯是个高高瘦瘦,满脸雀斑,戴着一副老式近视眼镜的年轻人。
他也才二十多岁,正直精力最充沛的年龄,性格外向开朗,又很有亲和力,可以轻松和不同阶层的人聊上天,很适合需要和各方面交道的巡演经理职位。
更棒的一点儿是,由于他从就对音乐满腔热情,可一点儿天赋没有,是个五音不全的体质,所以,只能选择退而求其次,从事给乐队杂的工作。别看他年纪不大,实则经验丰富,很久以前就跟过很多团队去巡演过,除了摇滚乐队外,还有一些古典乐队和芭蕾舞团什么的,巡演的套路全都懂,是个难得的优秀人才。
而他的梦想也是当一名掌控大局的巡演经理。
只不过,碍于他目前的年龄和资历,还没人敢轻易把巡演这么重要的工作交到他的手上。
多亏兰斯慧眼识人。
现在这个还没被人发现的宝贝属于行星了。
戴维斯很乐观,在发现所谓巡演团队只有四个人时,也没觉得上当受骗。
他觉得,真正成了一名巡演经理,并伴随着一支有潜力的新乐队一起成长,未尝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好哥们!这太对詹姆斯的路子了!
如果没有乐观精神,他早就被这操蛋的世界逼疯了。
之后,戴维斯对这次旅行充满了期待,迫不及待地就开始和兰斯凑在一起规划起出行路线,敲定场地和设施,讨论简单的宣传策略,做好基础预算等种种繁琐问题。
在此期间,行星乐队正式向俱乐部提出了辞职。
德怀特先生有点儿惊讶,以为他们对薪酬不满,还试图挽留。
但在得知他们竟然算自费去巡演后,他就吃了一惊,并在确认他们不会改变主意后,感叹了一句:“果然是年轻人啊!”
然后,他利落地同意了乐队的辞职,还慷慨地以私人名义赞助了乐队一笔钱,来支持他们的巡演。
这笔钱不多,但真是一场及时雨!
兰斯这时候正缺钱缺得恨不能把所有人都拉到大街上按斤卖了。
很快,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但临行前,詹姆斯和兰斯又了起来。
兰斯那天正在一家琴行看吉他。
虽然詹姆斯一直不明白他既然已经有一把了,为什么总还想再买一把,再买一把,再买一把……
可兰斯每次看到吉他,都像是七八岁男孩看到糖果店中琳琅满目糖果一样,双眼冒光,咬着手指头,边流口水,边指着柜台就大声宣布:“我全要!全要!”
总之,在他恋恋不舍地看完吉他,却只买了几根吉他弦,走出来的时候……
埋伏在旁边的林德就猛地窜了出来,挥着拳就朝他那张好看的脸去。
可兰斯也没那么好欺负。
拜很多人那种‘喜欢你就欺负你’和一部分‘你好看我就嫉妒你’的奇怪心理现象,绝大多数长得好看,偏偏性子又好强的人都会有一副不错的身手。所以,他虽然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吃了点儿亏,可后续也是不甘示弱地奋力还击起来。
两个人在大街上扭起来。
一群无聊的人仿佛看到了什么好玩的事情,齐齐凑过来,在旁边大呼叫:“哈哈,上啊!揍他!揍他!加油!”
真是一团乱。
直到终于有人把他们给拉开,这场突如其来的街头斗殴才告一段落。
詹姆斯这回真快被林德气吐血了。
“我受够了!林德莱蒙,你到底想干什么?”
他怒气冲天地朝着亲哥大喊大叫,在空中挥舞拳头来增加气势。
但这招对林德没用。
他瞥过去一眼,平静地:“那毒蛇子要拐跑我弟弟,你我要干什么?”
“拐跑?”兰斯重复这个单词。
然后,他露出一个嘲讽的笑容:“有趣,听起来像是我要带你弟弟去私奔一样。”
“住口,你这个不男不女的人渣!”
“某些人最好照照镜子,仔细看看谁更像是个变态。”
这他妈的都什么傻逼对话?
詹姆斯快疯了!
他想冲过去,把这两混蛋都揍一顿。
鲍德温和西奥及时把他拉住,硬拖了出去。
然后,西奥不计前嫌地陪着他喝了一晚上酒,留下可怜鲍德温去面对那两个针锋相对、水火不容的冤家对头。
感谢鲍德温!
他不是像耶稣,他可能就是个耶稣。
在他的劝下,林德和兰斯奇迹般的握手言和。
并且,林德居然也跑来要求加入他们的巡演队伍,当司机什么的。
对此,詹姆斯十分吃惊。
他满脸怀疑地望着亲哥:“你是不是昨晚就被人杀死了,现在的你其实是兰斯找来的陌生人假扮的?”
林德:“要我现在帮你回忆一下某个傻逼被狗追得吓尿裤子还哇哇哭的事吗?”
詹姆斯:“不用了,混蛋。”
[Our kid]
詹姆斯对‘林德态度前后转变的原因’很好奇,一直追问鲍德温是怎么做到的。
但鲍德温却:“我什么都没做,最后是兰斯和他谈的。”
詹姆斯更好奇了。
可不管是林德,还是兰斯似乎都没算和他来一场谈话,解释清楚整件事的前因后果。
而林德也要加入巡演队伍这件事,又让詹姆斯暂时顾不上追究原因了。
他不明白林德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明明和乐队中的大家完全不一样。
这么吧,行星乐队是个狂热者聚集地。
乐队里的人或多或少都愿意为音乐付出所能付出的一切,所以,在他们看来,抛家舍业,孤注一掷的巡演行为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可对于现实主义的林德来:这他妈真不是什么邪/教组织吗?
在这个年代,大部分人都习惯生老病死一辈子不离开家乡,过本本分分的生活。
可现在,一群半大伙子为了一个虚无缥缈的梦想,抛弃稳定的工作,花着自己辛苦攒下来的钱,居无定所地去各种陌生地方流浪,这不是脑子有毛病吗?
所以,支持他加入到巡演乐队中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他(Our kid)在这里,那我也在。
詹姆斯对此有点儿感动,也有点儿不安。
他不喜欢亲哥为自己去做不愿意的事,可林德一向固执己见,没办法劝他改主意。
作为独生子的兰斯半点没有这份兄弟情动。
他的反应直接就是:“林德莱蒙就是个变态吧!听过恋父恋母的,没听过恋弟的!”
可怜的鲍德温从后头拼命劝他:“你少两句吧,再被成鼻青脸肿,我们还怎么上台表演?”
提起这事,兰斯更生气了:“那个混蛋东西,肯定是故意照我脸的,他嫉妒我好看!”
自恋成这样……
鲍德温也是无言以对了。
然而,不管内部多么不和谐,他们一行人还是上路了。
大家凑钱租下一辆面包车,在里头塞上音箱、吉他、贝斯、架子鼓和一些行李,林德在前头开车,戴维斯坐在副驾驶,拿着地图帮忙指路,其他人和设备全挤坐在后头。
万事开头难。
第一天的旅程就不算特别顺,车开到半道抛锚了。
所有人都傻眼了。
兰斯张嘴就骂:“这他妈谁租的烂车?站出来挨!”
新上任的巡演经理戴维斯弱弱地从旁声发言:“……好像是你租的。”
兰斯立刻改口:“操!等我回去就投诉这家租车公司。”
尽管状况紧急,所有人还是差点儿没被他给逗笑了。
此时,前不着村后不着地,还要在晚上八点前赶到之前联系好要去演出的那间镇上酒吧。
见鬼了!
这时候,詹姆斯挺身而出。
他翻出一个工具箱,拎着箱子就下了车,在所有人也包括他亲哥惊疑不定的注视下,叼着一个扳手,拿着个钳子,淡定地钻到车底下,发挥出熟练的修车技能,捣鼓了一会儿,修好了!
英雄!
解救全队的英雄!
所有人用力为他鼓掌。
连一向骄傲的兰斯都对他赞赏有加。
在大家的表扬声中,詹姆斯得意地笑出一对尖尖虎牙。
但他内心深处却对此哭笑不得:“我知道,我早晚有一天会获得大家的刮目相看。可万万没想到,这一天到来得是如此之快!可惜我凭的不是唱歌,是修车……”
之后枯燥的旅程还在继续。
一路颠簸后,他们总算到达了那家镇上的酒吧。
地方狭、舞台设施简陋。
可由于很少有乐队来这么偏僻的地方,所以,听有演出,整个镇上的人就像是赶集一样地来了好多。
很多年轻又天真的乡下姑娘们站在舞台下方,活泼又可爱,像一群叽叽喳喳的鸟,满脸期待又异常热情,只要稍稍煽动,她们就睁大眼睛,捂着嘴巴尖叫,配合得不行。
气氛太好了!
乐队的大家立刻High起来。
他们一首接一首的唱歌,一连唱了十来首。
连兰斯都在一阵阵掌声中,难得炫技地来了一段吉他solo.
林德不参加表演,和戴维斯坐在一起,负责看守行李和一些设备,防止有人趁乱浑水摸鱼。
这种破烂酒吧连后台都没有,根本没办法好好存放,只能把暂时用不到的东西全堆在角落里。
“你弟弟有一把好嗓子,他唱得真好。”戴维斯边探头去看表演,边忍不住地这么。
“是吗?我其实听不太出来。”林德诚实地回答:“我对音乐没鉴赏力。”
“哈哈,这要什么鉴赏力啊,哥们。”戴维斯被他逗笑了。
他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你仔细听,是不是有一种很有力量的感觉?”
这时候,詹姆斯正在唱那首《非洲野牛》。
对这首歌真正起源还不知道的林德十分谨慎地回答:“我觉得,他好像在骂街。”
“骂得爽吗?”
“挺爽。”
“那就行了。”
“……?”
林德还是不明白。
但他清楚地意识到了一点:舞台上的弟弟和平时的弟弟是完全不同的。
平时的弟弟虽然骨子里也很活泼,可大多数时间会克制,显得不那么起眼又低调。
可舞台上的弟弟……好吧,整场下来就没见他消停过,存在感强得惊人!
不过,这也很正常。
因为舞台上的詹姆斯不仅仅是自己,还是行星乐队的主唱。
主唱代表整个乐队。
所以,他要负责替乐队发出声音,传递出所有的信息和激烈的情感。
这一刻,他的声音就是整个乐队的声音;他的情绪就是整个乐队的情绪。
乐队会追随他、辅佐他、高举着他不断地向上!向上!再向上,直到他把整个气氛都带到一个绝对Briliant的地步,直到全场沸腾!
而当一个摇滚乐队主唱真正释放自己时,所能展现出的性感,是让人难以想象的。
林德终于见识到了弟弟有多受欢迎。
这所城镇的姑娘们在演出快结束时,已经疯了。
她们扯着脖子朝舞台上尖叫,目不转睛地盯着乐队中的每一个人,好像他们不是人,而是神。
等到散场时,林德不得不先冲进一群香喷喷的姑娘们中间,把自家蠢弟弟给扛出来。
当时有个姑娘正拽着他脖子上的十字架项链,另一个姑娘却刚好拽到了另一头,两个姑娘一起用力,差点儿没把他给勒死在当场。
唉,温柔乡是英雄冢啊。
可尽管如此,詹姆斯依然面无惧色,在安全被自家大哥抱在怀里后,还不安分地试图扭转身子,朝后头的那群姑娘们拼命挥手,换来了她们再次激动地尖叫。
“瞧,姑娘们多精神啊!所以,我爱她们,真的,我爱她们每一个人!”他充满感情地。
“你可闭嘴吧!”林德又想揍他了。
但下一刻,詹姆斯突然低头,双手捧着亲哥的脸,热情地用力亲了一口:“我也爱你,大哥!”
林德一个踉跄,差点儿没把蠢货弟弟给扔出去:“操!”
绿眼睛的混蛋在他怀里神采飞扬地哈哈大笑。
林德叹了一口气后,终于也释怀地笑了起来。
吵吵闹闹的莱蒙兄弟又一次尽释前嫌。
这使得看到这一幕的兰斯不由得一脸深思起来。
但思考结束后,他始终坚持原有观点不动摇:“我还是觉得,这很变态!”
作者有话要:【注】英国北部一些城市的方言,提到man的时候,偶尔会亲昵地our kid,很可爱的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