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真相(上)
傍晚七点,林恺及其二姑林晗允归案。
本来,刑警队抓捕的仅仅有林恺而已,但,在抓捕过程中,林晗允情绪却异常激动,甚至在刑警出事拘捕通知书后,直接将通知书撕毁,并试图以暴力阻止刑警执法。
光这一行为,便足以让刑警们将她一块带回来拘留了。
同时,刑警也对她的行为感到相当好奇——林晗允不大富大贵,但能在建材城盘下两大间店面,资产也妥妥的过千万了,就算是个暴发户,做了这么久的生意,按理也不会是什么莽撞或愚蠢的家伙。
简单来,她不该干出暴力抗法这种蠢事儿,毕竟被抓的又不是她或者她丈夫,这么激动个什么劲儿?
除非,她如冯霖猜测的那样,也涉及到了本案当中。
于是,现场刑警便在拿下她之后,利用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的便宜行事的权限,大致搜了下店面,尤其是仓库。
结果倒好,从中不仅搜出了大量的白面,更送出了一套带血的衣服,一根注射器及两把砍刀,另外,还有用了一罐的乙醚。
当得知此事的时候,冯霖便明白,师士忠一家的案子破了。
审讯过程,没有废多少工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林恺并没做无谓的抵抗,招供的很干脆,而林晗允,一开始是极尽所能,千般狡辩万般抵赖,但当得知林恺已经招供后,也只能面若死灰的认罪了。
师士忠和刘咏菲,之前确实在景轩古玩那儿买了大量的字帖字画,而且,那些字帖字画仿佛被水泡过一般,纸张褶皱、发黄,甚至许多字迹都变得模糊不清了。
当时,帮林恺干活的辍学混混见他们买的多,纸张又很皱了,便给他们打了个折,一百块打包全部带走。
事后,林恺得知此事,差点没把那辍学生给打死。
那些字帖字画有问题,天大的问题。
这得从林恺的“进货渠道”起。
他实际上是从自己二姑林晗允中进的货,而林晗允,她也不清究竟是谁提供的货源,对方只肯在线上联系,而且联系的同时还用上了变声器,她根本不知道对方的身份。
而且,对方的要求是先款后货,打款到其境外某个指定账户,他们确定收款之后,就会安排“发货”。
倒是和现在非常流行的购模式非常像。
发货,是直接放到她仓库门口的,放好后,就会给林晗允打电话,此后他们就不管这批货了,被人偷走,损失自负。
很霸道的条款。
但,他们送的货非比寻常,压根不愁卖,并不很在乎多几个或者少几个外部渠道,多一个多赚点钱自然好,少了也无所谓,反正相比与此,他们更在乎的是“安全”。
她是经林恺与对方搭上线的。
林恺曾经混过社会,染了瘾,世纪初几次大规模的严打,他和他“大哥”侥幸漏,但都不想再干这行了,最终决定一人给一笔钱,散伙。
后来,林恺瘾犯了,自觉向他人拿货,自己里头的钱迟早得败光,就动了“重操旧业”的念头,管自己大哥要来了这一渠道的联系方式。
规矩他当然知道,但问题是,他里头的资金,不足以让自个儿成为对方的渠道——他们要求,一批货款至少百万起价。
把林恺卖了,也就能凑出这么些钱,他自然承担不起。于是,他便决定拖早已离异,开着建材店混吃等死,一直梦想着发大财却苦无门路的,比他大不过十五岁的二姑下水。
他和林晗允关系一向很好,甚至曾经他混社会,林晗允都是知道的。不但知道,还为他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没办法,做生意的,总对“力量”有种莫名痴迷。
不论黑白,乃至封建迷信的力量,有的生意人都信。林晗允当初,就是想着把林恺扶持起来,好保住他。
两人狼狈为奸,一拍即合——虽然对方的条款霸道了些,但林恺知道对方绝对可信,毕竟自己之前的大哥就是从他们这儿‘拿货’的。
而对方发货,则会在追求稳妥的同时,尽可能考虑到对方明面上的生意。
比如,他们知道,这条渠道虽然是林晗允在给钱,但实际上是林恺在卖,林恺与林晗允六四分,林恺拿大头。
于是,他们发的货,便是各种字帖字画或书籍。
只不过,这些字画书籍里头有问题。
他们是将白面儿用水溶解成饱和溶液之后,将字画字帖浸泡进去,将溶液统统吸收了,随后再晾干。当林恺收到货后,便再次将白面一点点的泡出来,利用蒸馏法取得白面,再售卖出去。
这里头,肯定会有些许折损,但对方经验丰富,早就经试验得出了折损率了,这批折损的白面儿,不需要林恺买单。反正折损率不高,对方也乐得在这些方面体现下自己“厚道”的一面。
当然,字帖字画,需要林恺自己买单,不过对方体量极大,涉及行业多的无法想象,这方面的成本很低——一百万的货,字帖字画的成本不过十万左右罢了,而这批货,林恺能卖三四百万往上。当然,一批货,够他卖一两年。
林晗允拿到货后,就在自己仓库蒸馏,蒸馏出一批,就让林恺来拿一批。
前段时间,林恺动了点心思,林晗允包揽了蒸馏的活儿,想在这里头动点脚瞒着他自个儿捞一笔,再简单不过了,于是,他就想着,是不是该把蒸馏的活也挪过来自己干。
于是,他就借自己对蒸馏这事儿感兴趣为由,管林晗允提了一箱字帖字画走,想要试一试这玩意儿到底难不难,耗不耗成本。如果耗的话,还是交给林晗允得了,让她多捞一笔就多捞一笔,如果不耗,则自己干。
将东西提回来后,他又去买蒸馏设备。结果,坑他的孩子,在隔间中发现了这批书,还以为是他新进的货,给摆货架上,后又被师士忠夫妇买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