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结案
耗时不到四十八个钟,人彘惨案告破。
林恺已彻底坠入无尽深渊,靠罪恶攫取钱财的他,眼里除了钱,也就只剩自己的安危了,在发现事情有败露的迹象之时,更是彻底丧失了人性。
同时,也丧失了亲情。
即使林晗允并没有“对不起”他,但他发现自己可能会落被抓后,依旧做了一系列详尽的计划,试图在最后关头,将她也给拉下水,黄泉路上给自己做个伴。
当然,他也清楚,自己被抓了,只要供出林晗允,她也绝对跑不掉。但他依旧在做着各种各样的布置,为的就是,让林晗允根本无从抵赖,被抓的能干脆一些。
这,不定还能算自己立功,赚得从轻处罚的筹码。
可他注定得失望了,以他这些年先后犯下的罪,累积售卖出去的毒品,以及黑到令人发指的罪恶之心,连死缓都别想指望,妥妥一颗枪子送他上路。
嗯,注射死也是可能的,但可能性不大。虽然十多年前便确认了注射死刑的法律地位,但总体而言,尚不普及,枪决还是最为主要的方式。
尤其对于林恺这种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而言,更不可能对其使用目前来成本要高昂的多的注射死刑。
三天后。
师士忠同样脱离生命危险,被抢救了回来,但却始终没有苏醒,很可能会成为植物人。
刘咏菲倒是苏醒了,但精神状态极差,拒绝与任何人交流,也不知她在想些什么。
冯霖和时佳仪抽空去看过受害人,但仅仅是远远地看了一眼,并和受害人家属了几句话,便离开了。
对于受害人的遭遇,他们深表遗憾,“人彘”给他们的视觉冲击力和心灵震撼同样极大,可对此,他们什么都做不了。
能做的,只有将凶绳之于法,而这一任务,他们已经完成。
出于人道主义,东州市刑侦支队及省厅刑侦总队发起了募捐,但刑警们的生活压力也很大,工资也并不高,最终筹得数万善款已是极限,对受害人家属的帮助有限。
反倒是针对凶做出的强制赔偿,数额不菲,在冲抵了治疗费用之后,仍旧分别足够刘咏菲维持数十年的基础生活用度,及师士忠一年多两年的治疗费用——当然是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情况下。
但,刘咏菲尚且好一点,师士忠一两年后,倘若依旧没有醒转,又该怎么办呢?
虽然,届时支持治疗的费用相比于现在肯定会少许多,但一个月也得上万乃至数万块钱,对于这个家庭而言,无疑是不可承受之重。
一念及此,冯霖心里就有些发堵。
他甚至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自我怀疑——为什么,刑警总是在做亡羊补牢的工作呢?为什么,就不能在惨剧酿成之前,将之扼杀干净?
实际上,他的思想已经钻起了牛角尖,甚至掉进了个哲学上的逻辑漏洞当中。
作案人若尚未作案,自然无法构成逻辑与法律上的犯罪人,自然不需要接受惩戒,也没理由去惩戒他们。但若作案人已经作案,则惨剧已然酿成,再去处理他们,岂不又为时已晚?
总不能钓鱼执法?
所以,想要将惨剧扼杀在摇篮之中,唯有一种方法——在凶作案,但尚未得的时候将之打断、擒拿、抓获、定罪。
但这种方法,实际上并不具备半点可行性。
实际上能做的,只能想办法,将犯罪成本定在一个适当的范畴之内,不能过高——总不能偷点钱打个架就直接判死,也不能过低——若杀了人只是赔钱了事,显然也不公允,反而会助长某些罪犯的气焰。
如此,以恰当的犯罪成本,佐以道德约束,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的方法。
除此之外,则需要治安警、巡逻警出力。
冯霖也明白,自己陷入了牛角尖中。
刑警这一行业,实则相当危险。不论古今中外,都有屠龙勇士终成恶龙这一类的哲学理念。因此,对于刑警而言,摆正心态,实际上至关重要。
当了这么多年刑警,他自有一套宣泄压力,保持平常心的方法,因此,发现问题之后,也很快从中挣脱出来。只不过,一段时间的情绪低落,自然是难免的。
至于时佳仪,反倒比冯霖要好受的多。
她心中,有着冯霖所没有的深切执念,这一执念,让她在工作当中,眼里只有“办案”二字,甚至能让她宛若一台器一般运转下去。
虽然,七情六欲,喜怒哀乐,同样在所难免,但相对于冯霖来,却不那么容易陷入各种牛角尖当中。
因为她的执念,本就是个无法挣脱的牛角尖。
此案,明面上是结案了,但冯霖和时佳仪都知道,他们的工作其实远远还没有结束。为他们供货的那个谨慎而又庞大的犯罪集团,此时此刻仍旧没有浮出水面。
甚至连冰山一角,他们都还没有看到。
可林恺和林晗允,对这一犯罪集团的了解同样相当有限,想靠他们将该犯罪集团揪出来,无疑极难。
没办法,他们只好将主意,打在了曾经将这一渠道介绍给林恺的,曾经林恺混黑时的“大哥”身上。
得知,他曾经的‘大哥’叫包邵军,且已经被抓后,冯霖立刻着调查此人,却发现,他早已被刑侦总队定义为“在逃涉黑贩毒人员”而抓获,并在去年执行了枪决。
他立马翻出了相关案卷,却发现,这个包邵军,半句关于该犯罪集团的供述都没有。
线索到这儿,似乎彻底断了。
这一发现,无疑让冯霖和时佳仪很不甘心,但想要继续调查下去,却又偏偏没有方向。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这种情况下,他俩也没了主意,只能拜托黑社会犯罪侦查支队的同事们,多帮忙留意下这方面的线索。
而时佳仪心中,其实也有个猜测——这一神秘的犯罪集团,与先前同样断了线索无法继续调查的,策划砍抢劫案的犯罪集团之间,是否有什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