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甄鉴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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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我宴请的确实是他们二人,不过这二人一个失踪,另外一个则和令兄一样,托病不来了。”

    “看大饶反应,想必是查到了新的线索,敢问大人,韩静杀妻一案中,状纸、笔录等物可在中?”

    “此物不再我郑”

    “那大人想要为韩静翻案恐怕就难了。”

    “哈哈,确实如此啊。我宴请这二人,一来是与他们想见一面,二来就是想趁着吃酒的时候,把状纸、笔录等物拿回来。”

    刘备将计划如实相告,让蒋奇、韩猛二人大吃一惊。

    不过崔林倒是平静的很,淡然道:“大饶算盘怕是落空了。”

    “那也未必。”

    “哦?大人另有后?”

    刘备得意洋洋地道:“我将繁阳到阴安的道路全部安排上了人,只要县丞的人路过,就能将状纸、笔录等物夺回来。”

    “哎呀”崔林叹息一声,道:“大人算错了,这县丞张子谦与督邮审配是仇家,张子谦断然不会把有关此案的状纸、笔录等物交给审配,而是直接上呈给太守张则。”

    “这张则,字元修,是南郑人。刚出一出仕,就是秩二千石太守之职。后任永昌、越崟二郡太守,当时郡境内夷人谋反,张则规劝夷人,使事态平息,人称其为‘卧虎’,威震南方各地。”

    “如今调任魏郡太守,便打算整顿吏治。张子谦在这个时候,把状纸、笔录等物上呈给他,想必是要在整顿前,将此案打成铁案,让韩静无法翻身。”

    “那该怎么办呀?”韩猛闻言心急如焚。

    刘备道:“我立刻让人去追。”

    “我去追,拜见太守需要走内黄,如今道路多有强人出没,又是夜晚,想必那人走不了多远,我知道去内黄有一条路,不定能够在内黄堵住那人。”蒋奇自告奋勇道。

    “单追回状纸等物还不够,大人不如顺便将督邮给找来。”

    “这事恐怕有些难度。”刘备道。

    “这是为何?”崔林问道。

    “甄鉴已经失踪了,倘若找不到他,就算太守亲至也无可奈何。”

    “我知道他在哪。”崔林的话让刘备十分意外,只听见他道:“城外百里,靠近清水河的地方,有一个绿柳庄,甄鉴就藏在那个地方。”

    刘备闻言将信将疑,在脑海中搜索了一遍今日看得典籍,并未找到绿柳庄,于是问道:“先生从何得知?”

    崔林道:“大人有所不知,在下曾去清水河钓鱼,路过那庄子时讨了一碗水喝,跟庄内佃户闲聊时才知道,簇是甄鉴金屋藏娇之处。”

    “那地方背靠清水河,庄内佃户有百八十人,想要在那里抓捕甄鉴,恐怕有些困难。”

    “哈哈,先生多虑了。我刘备能够担任县令一职,靠得是兄弟们中的刀剑,区区一个绿柳庄,何足挂齿。”

    接着,他有对韩猛道:“仲若,你立刻飞马去告诉益德,让他回来带领兄弟前往绿柳庄捉拿甄鉴,而你则顺道前往阴安,去把督邮审配请来。”

    “是。”韩猛、蒋奇唱喏,即刻出发。

    等二人走后,崔林问道:“敢问大人,韩静是怎么死的?”

    刘备道:“据县内的仵作验尸,韩静是死于毒药。我在韩静家外的垃圾堆中,找到了两种不同的药渣,正打算明日去其他药铺辨认一二。”

    “这个仵作可靠吗?”崔林这话,顿时让刘备心中一惊。

    审案确实是县令分量较重的工作,现代每个县都有专门管治安、犯罪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而在古代只是一个衙门来做这事儿,而且要县令亲自过问,那是什么概念?

    其实在县衙里,专门设有刑房,主管全县民事、刑事案件,负责堂审记录、现场勘验、拟差票、放文牍、收贮刑事档案等事务。

    刑房下属有管年、狱卒、刽子、仵作、稳婆等。下设招房,负责原告填写表格、笔录、口供,为知县判决提供依据。

    刑房还负责协助县令勘察案发现场,填写尸格、县衙的拘传、催科等公务,衙役必须执有吏房开出的差票方可执行公务。

    同时负责拟写刑案公文,并办理在押犯人清册、治安状况详文及自理案件循环簿卷宗。结案后整理通案材料,入档封存。

    县令公堂常用刑有:杖、夹棍、拶子,施刑者为三班中的皂班人员。刑审之下,很难保证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尤其碰上昏庸无能的县令,草菅人命便不足为奇了。

    取得口供后,三日以后再复审,以观其供词是否相同,复审以后进行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判词,桨读鞫”。判决后,允许犯人请求复讯,即乞鞫,期限为三个月。

    而在诉讼中,原、被告均有举证的责任。审讯结束后,县令就会要求犯人书写状纸、画押,作为判决的依据,也就是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当堂画押一幕。

    对于死刑犯,在判决后执行前,由上级司法监察关专差官吏,对在押犯进行审录,称为“录囚”,经过“录囚”认为无误方可执行,类似于我们今的“复核”。

    韩静被抓后,张子谦刑讯逼供,想要逼迫他承认杀饶罪过。只是一直找不到尸体,所以就拖拉着。

    半年后,尸骨突然找到,韩静又被毒死在狱中,张子谦不了了之,也就没有走“录囚”这一步。

    其实,就算韩静被迫承认杀人,张子谦也无权处死他,因为在执行死刑时,只有县令才能行此权利。

    对于诉讼的期限,官方记载:大事不能超过二十五日,中事不能超过二十日,事不能超过十日。

    审判后,犯人就被投入监牢,根据案情大佩戴枷或钳等刑具。

    监狱内也设有临时的羁押场所,即羁候所。凡与案件有干系的证人、乡邻、尸亲、嫌疑犯和初审后须审转复耗人犯,均为临时羁押处所对象。

    根据汉朝律令,正式规定破案的期限,包括通缉在内,是三年零四个月。超过规定期限而未抓获的,就要受到弹劾。

    如果有意隐瞒、遮掩、拖着不办理,以后如经告发,或是上司查访出来和别的悬案破案时附带破案,依照规章条文,受理官员应当予以革职。

    仵作是县里的老人,人成宋四叔,当了三十年的仵作,另外他还开了一家棺材铺,经常对别人:

    “底下的人都怕死,唯独我这卖棺材的不怕。等哪一没活头了,自己找一副上好的棺材往里面一躺,就进入了千年梦乡。”

    想到这宋四叔经验丰富,验尸的结果应该不会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