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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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是满都护十七岁生辰,王府四处张灯结彩,仆从整一新,办得很是热闹。

    容温被恭亲王继福晋马氏引进后花厅,与一众宗室福晋、格格坐在一起。

    她是新婚,身份也高,近来又颇得圣宠,所以很是扎眼。几乎从她落座起,来找她话奉承的人便没断过。

    容温在宫中长大,这种女人堆的场面看了十几年,应对起来进退有度,如鱼得水。不多时,便赢了一箩筐或真或假的赞誉。

    马氏是个妙人,她见众人都捧着容温,倒把她这个正经主人忽略了,遂不阴不阳的出言问道,“公主十年不曾踏足王府,可要趁着机会,见见庶福晋?”

    此言一出,满室俱静。

    庶福晋,自然指的是晋氏。

    京中谁也不知晋氏曾对大公主犯下的过错,所以方才言谈之间,都有意避开了这类话题。

    谁知马氏会哪壶不开提哪壶。

    福晋贵女们面面相觑过后,都忍不住拿眼睛去瞟容温的反应。

    却见容温没事人一般,端坐浅笑,眉目和婉,慢悠悠撇开茶盏里的浮沫,抿了一口,扬眉反问,“继福晋是算把人叫到此处来?如果诸位福晋格格同意,我自然同意。继福晋不妨,先问问她们。”

    “你……”马氏被容温这话堵得面色煞白。

    越是身份尊贵的人家宴客,越讲究个三六九等规矩。比方今日在此处坐着的福晋贵女,那都是身份顶尊贵的。至于别的身份不够的福晋、侧福晋之流,只能在西屋话。

    马氏若敢在此时把晋氏这个身份低贱的庶福晋带上来与在座诸位同堂,那不仅是在羞辱容温,更是在羞辱这满屋子的福晋贵女。

    “是我一时糊涂了,瞧诸位得热闹,本想凑个趣,哪知这嘴不省事。”马氏一脸憋屈的讪笑赔礼,“诸位莫要往心里去。”

    容温也跟着笑,不过清凌凌的眸底,却是毫无涟漪,纤指在案几上敲了敲。约摸,也快到时辰了。

    喜欢热闹是吧,那便好生热闹一场。

    大概又过了半炷香的功夫,外间突然走进以行色匆匆的丫鬟,贴近马氏耳语几句。

    马氏猛地瞪大眼,下意识望向容温。

    尔后,立刻起身,连基本体统都顾不上,脚步慌乱的上前低声请容温出去细谈。

    容温倒是配合,理了理袖口,慢条斯理的跟着马氏到了某处僻静院落的厅里。

    一脸震怒的恭亲王大喇喇坐在主位上。

    他右脚边跪着孙嬷嬷母子,及一个身穿八品官服的男人,瞧那长相与孙嬷嬷有些相似,大约就是那拱北城的孙县丞了。

    左脚边则跪着五个衣衫破旧的百姓。

    恭亲王一见容温出现,便拍着案几暴吼一声,“逆女,你究竟想做什么!”

    他长得高壮,深眼窝,鹰钩鼻,蓄着一脸茂密胡须。发怒时,像极了戏台上的怒目金刚。

    马氏被这声暴呵吓得脖颈一缩,鹌鹑似的,寻了个暗处站好,不敢再往里去。

    桃知樱晓也吓得不轻,面露避讳,暗地里使劲儿拽容温衣袖,示意她别过去。

    容温却不怕,安抚朝她二人一笑,从容有度的给恭亲王行了个福礼。然后,自顾落座在一旁,不躲不闪的看向恭亲王。

    认真起来,容温长这么大,其实根本没见过恭亲王几次。

    但‘恭亲王’这个名号,却犹如噩梦一般,时时刻刻缠着她,抓住一切机会,把她往泥淖里拖拽。

    从前在宫中,陈太妃与孙嬷嬷见四周没人,便会拉着她不停歇的恭亲王的好,恭亲王有多看重她这个女儿。然后告诉她,宫中无人会真心待她好,千万不要与他们走得太近,只有恭亲王一家是自己人。

    幼时的容温只会似懂非懂的点头,长大后的容温却知道分辨——什么叫好与不好。

    如果在她身边安插无数眼线,无时无刻不试图控制她,盘算从她身上得利——如果这些能称得上好,那恭亲王确实对她挺好。

    容温自睇着恭亲王,轻笑一声,意味不明的开口,“王爷怕了?”

    “住嘴!”恭亲王额上青筋直跳,恶狠狠道,“如果你现在把手里的放印底契交出来,以后,这恭亲王府还认你这个大格格!”

    “既然如此。”容温话在嘴里了个滚,故意停顿片刻,笑意讥诮,“那我更不能交了。”

    “你……”恭亲王一手指着容温,气得脸上的横肉直哆嗦,缓了片刻,才恨声道,“你先软禁孙嬷嬷,后又故意把大笔银子给海塔,蛊惑他伙同孙县丞,以恭亲王府的名义放印子钱不,还放得比‘皇债’还高一分!怎么,你这是存心要把我架到皇上头上去,算引皇上治我得罪吗!”

    自唐朝起,一直到本朝,历朝历代都有印子钱,只是叫法不一。

    印子钱这种东西,放得好,利国利民;放不好,民不聊生。

    是以,唐朝特地在《唐六典》中规定——凡质举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债过其倍,是利不得过五分,利不能滚利。

    后明朝不但尽数沿袭前朝放利规定,还格外加了一条“违禁取利”的罪名。

    到了本朝,以皇帝为首的各级文武衙门、王公大臣,都在公开或半公开地放印子钱取利,数量极为庞大。

    “皇债”、“官债”、“营债”与民间的私人印子钱,种目繁多。

    是以,皇帝为了便于管理,特地使人在前人基础上,著了《大清律例.户律.钱债.违禁取利》,规定了私放钱债不得多取余利。

    不过,这律条虽是皇帝主持著的,但皇帝本人向来把它视如蔑出,所以“皇债”的取利多寡并不在《大清律例》里。

    但是,皇帝却严格要求“官债”、“营债”与民间的私人印子钱等,遵守律条。违者,通通获罪。

    昨日容温听卫长史,海塔把从公主府支的银子,偷偷用于放印子钱。且贪心不足,着恭亲王府的名头,取利几乎与‘皇债’比肩时——便知道,她的机会来了。

    卫长史经由她的授意,略施计,便诱得海塔把放债取利的债额提至比‘皇债’还高出一分。

    至于海塔为什么不用公主府的名号,而是用了恭亲王府的名头。

    大约一是觉得她这个公主过不了多久便要去蒙古,和亲公主的身份在京中威慑力有限,不及王府的名头风光好使。

    二则是秉性所致,与他额娘一个德行。从来不记得,养活自己的,究竟是谁人的米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