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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就是被告方的证人了。首先出庭作证的就是芳姨。周亦霏把在江家问的问题又重新问了一遍, 把江子青跟芳姨一起进店、后来江子青虽然自己穿着店里的衣服要出门却把拿着钱的芳姨留在店里的事清楚了。

    之后她又请上了其他品牌服装店的一名店员:“Amanda,请问你做服装导购多久了?”

    “到下个月就满三年了。”

    “请问你入职前有没有参加过培训?”

    “有。”

    “请你简单介绍一下培训的内容。”

    “主要的就是怎么样为顾客提供更好地服务,要点在察言观色上。培训的时候有教过我们认识各种奢侈品, 要求我们做到对每一个进店的顾客都能从她的穿着扮上看出她能够消费的层次是多少, 之后把顾客领到相应价格的货架上选货物。”

    “请你看一下被告, 由她的衣着扮判断一下她的消费层次。”

    证人看了看江子青, 见她坐在被告栏里只露出了上半身,便道:“她有没有带手袋?”

    江子青听到证人的话后便在被告栏里举起了自己的手袋。

    因为距离不近,证人量了好一会儿才开口:“被告应该消费几千元到一万元的普通衣服,大衣之类的不在此列。”

    “请问你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被告的手袋,是价值几万元的名牌货,却用到边角有点磨损了。一个女人会把一只大牌手袋用到磨损, 要么是她有钱到不在意手袋用得不经心, 要么是她攒了很久的钱买了这么一只充门面的手袋要经常拿出来用。而被告刚刚举起手袋的时候我见到她的大衣、毛衣都是大牌货, 还有她手上的戒指钻石很大很闪,所以她应该是第一种人。”

    “你认为被告会不会选择吊牌价9999元的普通上衣?”

    “款式好的话应该会选的吧。”

    “多谢。”周亦霏道, “法官大人, 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跟着就轮到江子青上庭了,被告是天然的辩方证人, 由周亦霏先行盘问。

    “江姐,请你将案发当日的事讲一遍。”

    江子青便把自己试穿衣服照镜子时听到外面有叫卖叮叮糖的声音, 她立刻想起妹妹喜欢吃叮叮糖,所以就走出去买的事了一遍。

    “请问你为什么不换上自己的衣服之后再出门?”

    “我着急买糖嘛,换完衣服卖叮叮糖的人就走远了。”

    “你着急出门的时候, 知不知道自己身上穿的是店家的衣服?”

    “知道,但是芳姨还在店里,我只是出去买个糖,回来还要试其他衣服的嘛。”

    “为什么芳姨在店里你认为自己就可以把店家的衣服穿出门?”

    “芳姨拿着钱的嘛。”

    “法官大人,店长报警之后,警方前来调查的事后,曾经对我的当事人还有芳姨两个人手袋里的东西做了记录,物品清单在这里。”周亦霏把一份清单交给工作人员转给法官。

    “这份清单上很清楚地写着,我当事人的手袋里面有装有她身份证的钱包,钱包里面有几张大额购物卡,其中一张购物卡正是涉案这家商店所在的购物广场的,并且涉案店家也在购物卡可使用的店家行列之内。另外,我当事人的钱包里面还有现金五万三千一百六十六港币,其中面额一万元的港币五张,面额一千元的港币三张,零钱一百六十六元。”

    “跟被告一起到店家消费的芳姨手袋里面有现金八百七十九元,全部都是额。另外还有一张可以透支十万元的附属卡,根据银行能够方面提供的资料,这张附属卡的主卡里面尚有存款三十五万。还有,根据警方在现场的记录,我当事人穿着要出门的那件衫的吊牌价是9999元。”

    “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和芳姨当时身上带着的购物卡、现金、银行卡任何一种都足以支付我当事人穿着出门的那件衣服,不存在我当事人出不起钱逃跑的可能性。另外,刚刚店员也承认,我当事人要外出的时候,跟她一起进店的芳姨留在店里没有出去,而两个人的钱财全部都在芳姨身上。”

    见法官点头,周亦霏又继续询问了:“江姐,请问你在店里试衣服照镜子的时候,店里有多少人?”

    “有差不多二三十人吧。”江子青回忆了一下,“我记得顾客比穿着制服的店员号多一点。”

    “法官大人,刚刚店员已经过,案发当天她们一共有十名导购跟一名收银在店里为客人服务,顾客比穿制服的店员多一点的话,应该有十几个人,加起来正好是在二三十人之内。”周亦霏环视了一下法庭,“正好跟现在法庭里的人员数目差不多。”

    法官、工作人员以及原告律师都下意识地数了一下法庭里的人数,一共是二十八个人。

    “法官大人,为了尽量还原案发当时的情形,我想请法官大人批准法庭中这二十八个人随意讲话一分钟。”

    法官皱起了眉头:“辩方律师,你想做什么?”

    “法官大人,案发当时店里有二十多个人,大部分都在选购衣物,讲话声无法避免;而且案发服装店临街,街上还有汽车通过,环境相当嘈杂。我想向法庭证明,即使在这么嘈杂的环境下,我的当事人也的确有听到店外叫卖声的可能。”

    法官沉思了一会儿就点了点头:“本席现在宣布,法庭中的人可以就这个案子展开一分钟的讨论。”

    法庭里也沉默了一会儿,还是周亦霏带头跟助理了话,其他人这才放开胆量开口。这一开口,法庭里瞬间变成了菜市场。

    坐在证人席上的江子青周围没有其他人,只好呆呆地坐着。忽然,她从这吵闹声中听到了子瑶叫姐姐的声音,便霍地站起身来向法庭门口走去。

    法官没有开口拦人的情况下,庭警也没有阻止江子青的动作,庭上人的议论声便更大了些。

    法庭的门被开了,门口果真站着江子瑶,她笑着抱住江子青的胳膊:“姐姐!”庭警关上了门。

    江子青带着子瑶进了法庭,把她安置在旁听席上。

    这时庭里中人话的声音更大了些,只因刚才话带有表演的性质现在却是实实的在议论了。

    江子青正准备回到证人席上,又听到法庭外面传来叫卖叮叮糖的声音,她疑惑地走过去再次开门。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挑着担子走进法庭,后面跟着江子山。

    江子瑶的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指着老人喊道:“姐姐,叮叮糖!我要吃叮叮糖!”

    江子青顾不得这是法庭了,要求老人敲一块糖下来自己要买。

    卖糖老人开担子一头的筐盖,拿出一把刀叮叮地敲起糖来,江子瑶高兴地直拍手。

    江子青快步回到证人席上拿起自己的手袋从里面拿出钱来给了老人,又把包好的糖交给妹妹。江子山看了周亦霏一眼,向她点点头,护着老人也坐到了一边的旁听席上。

    法官敲了敲锤:“时间到,肃静。”

    法庭里嗡嗡嗡的话声慢慢停了下来。

    周亦霏笑着拿出了一张U盘:“法官大人,这张U盘里面存贮了四份视频,是案发当天涉案店铺所在街道十字路口四个方向的监控录像,请法庭予以播放。”

    工作人员当庭播放了几分视频。

    “这几份视频里面很清晰地拍到一个挑着担子卖叮叮糖的人经过涉案店铺门前,时间上跟本案发生的时间吻合。证明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撒谎,她着急出门是因为听到了叫卖叮叮糖的声音。”周亦霏微笑道,“刚才我当事人也是听到了叫卖叮叮糖的声音,她为了给妹妹买糖,不顾自己还是法庭上的被告这一身份先行买糖。但是买完糖之后,我当事人又回到了证人席上准备继续接受法庭的聆讯。”

    “一个人的行为模式是有规律可循的,今天在法庭上是这样,案发当日在案发现场也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案发当日穿着店家的衣服走出店门,的确只是为了买一份叮叮糖给妹妹,之后还会返回店铺继续购物或者其他行为,根本不存在偷窃的意图。”

    有了这番表演,结案陈词后,法官很快就宣布江子青盗窃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了。

    江子青向周亦霏道了一声谢便去到妹妹身边。却见只这一会儿功夫,江子瑶就把那一包叮叮糖吃了个七七八八。她只得看向刚刚也留在法庭里那个卖叮叮糖的老人,老人正挑了担要出门,江子青忙叫住他:“我还要再买一包叮叮糖。”

    老人回头了一句“到外面吧”便出了门,江子青拉着妹妹便跟出了门去。

    江子山则来到律师席上向周亦霏道谢。

    周亦霏笑着问他:“你从哪里找来的这个卖叮叮糖的人?”

    “元朗。”江子山言简意赅地回答,“现在只有乡下的人才会做这些便宜的麦芽糖了。”

    就在这时,法庭门外忽然传来一声惊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