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如是我闻
下午吃过饭之后,周蔡氏和周子和像过去的每一天一样,忙忙碌碌着。
天光还早。
周昂在自己的书案上,把下午从陈氏拿回来的东西逐一打开。
墨是上好的松烟墨,应该有过特殊的调香,不算顶级,但肯定是过去的周昂用不起的,拿起来放到鼻端轻嗅,有一种不出的淡雅清香。
笔是上等羊毫,韧且饱满有骨。
纸是上好的竹川纸。细腻平整洁白,甚至隐隐有些光泽。
笔墨自不必,纸是已经统一裁好的,大约三十多厘米宽,也就是一尺八寸,长则应该是四尺八寸,估量着也就是一米欠一点儿,九十公分左右,正是时下流行的所谓“八八纸”。
数一数,那位陈靖伯父给的这一卷纸,一共是三十五张。
这是典型的要写成长卷的做法。
一共五份金刚经的量,每份应用纸六张,还有五张的冗余,是备错的。
这种活儿就不好干了。
如果是一张一张的纸,写完了合成一本书,这种活儿好干,容错率高,写错一个字,也不过浪费一张纸,成本有限,但这种大纸,虽然可以单张写完了再往一块儿粘,使它连成一“卷”,但容错率还是极大地降低了。
一不留神写错一个字,不但浪费一张很贵的大纸,而且前头写的大几百字也随之作废了。与之一同浪费的,还有时间。
这么一算,五十文抄写一份的价格,其实也不算贵了。
心里思量着,抽出一张纸来,再把其它的都先收好,把这张纸在书案上展开抹平,压上镇纸,周昂习惯性地审视着,心里忖度着写法。
这年头的读书人,毛笔是唯一的书写工具,纸的量往这里一摆,字数又在那里放着,基本上就知道该把字写到多大了。
但还是要拿比划着,再计算一下。
因为失误不起。
算好了数,周昂深吸一口气,开始研墨。
研墨的工夫,其实也是静心的工夫他最近几天心里都颇不宁静,今天尤其觉得垂头丧气。他甚至不知道如果找不到那中年人来救命,自己还能活几天。
这个时间,完全取决于狐妖何时发现自己还活着,完全不由自己掌控。
按理,这种状态下的人,实在是不适合做抄经这种精细活儿。
但周昂还是强迫自己静下心来。
雕印刷线装本金刚经摊开在案头,拿东西压好。
提笔,舔墨。
他深吸一口气,认真地当头写下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法会因由分第一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著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没有句读,经文不是很熟。
前后两世,周昂都对佛学毫无研究。
如果是前世来读,这经文肯定会觉拗口难诵,但这辈子别管文采如何,底子却是着实深厚的,读这经书,丝毫不觉为难。
初初开写时,他极谨慎,看一段,默诵,然后字字斟酌落笔。
这样去写,速度当然极慢。
但写着写着,不知道是不是自己逐渐沉浸到这件事情里,在忽然的某一刻,周昂觉得自己的状态似乎有点怪异。
好像所有的事情全都忘了,自己整个人完全都在这一件事情里。
仍是一如刚才那般的看一段默诵一段,然后落笔,但莫名就觉得头脑越来越清明,只匆匆一眼瞥过去,两页经文已是入眼,便觉已经能熟读成诵,当即欣然落笔,字体毫无凝滞,工整且挥洒。回头对照,一字不差。
这种状态,相当神奇。
中间翻页,墨水不够了再研一些,一张纸写罢换一张纸,都全然没有打断这种奇妙的节奏。
甚至写着写着,他隐隐约约感觉自己周身上下的所有毛孔都渐渐打开了,就如同自己早上起来打太极拳时候的状态,有丝丝凉气顺着周身上下所有张开的毛孔,往身体里钻这不但让他的头脑越发清明,而且身体也异常的舒服与受用。
一直到忽然的某一刻,似乎有人在喊自己的名字,周昂才忽然觉醒过来回头一看,却是母亲周蔡氏站在门口,“真要再继续写字,也该掌上灯再写,这样写字,是要坏眼睛的。”
周昂忽然回神,这才惊觉天竟然已经近乎全黑了。
可就在刚才,他分明还觉得那经文上的字迹无比清晰,而自己的落笔也是丝毫不觉视力有什么问题
随意答应了一声,眼见母亲出去了,他下意识地低头去看经文,却见天光黑暗,经文已经模糊难辨,再看自己抄写的大纸,甚至只能模糊地辨认出字迹,知道自己大概写到了那里无字的部分,是隐隐有些白光的。
他不由啧然称奇。
赶紧脚麻利地掌了灯,此时再看,书案上那一摞抄本线装书的上头,自己竟是已经抄完了四页纸,而头上的这一张,也已经写了大半。
粗略估计,刚才这段时间,自己约莫已经抄了四千字上下
虽然没有准确的计时,但自己吃完饭坐下那时候,大概就是下午三点半到四点,而眼下这个夏初时令,天黑到这种程度,会让母亲进来提醒自己掌灯,也不过就是七点钟顶天了大概三个时
三个时,自己居然抄了四千字的经
这可是毛笔字
而且自己居然丝毫不觉疲惫
周昂惊讶不已
这时候下意识地有些担心,刚才黑暗中抄写的经文,会不会是自己已经出现了幻觉,他心地捧过已经写好的四页经文,铺在面前从头细看。
第一页前半部分,字写的端方持重,的确是自己穿越过来之后很轻易地就捡起来的原来那个周昂的笔迹。
但到了第一页的后半部分,自己的字迹似乎开始有所变化。
端方而舒展。
翻过看第二页,越发舒展且清朗。
所谓洋洋洒洒,不过如是。
而等到第三页第四页,以及写到一半的第五页的时候,即便是周昂这个上辈子没写过毛笔字,全仗着前身遗留的记忆碎片里的一点底子的人,都已经看出来,这字体,已经恍惚若有骨。
而且关键的是,四千字通篇看过来,竟没有一处错字
趴在油灯前,一页一页地再看一遍,稳重如周昂,也是忍不住声“卧槽,写的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