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 丑媳妇见公婆
上的消息吵的火热,桑芜的家里人不可能不知道。
这不,桑大哥这个“代表”就打电话来问候了。
“妹妹,你什么时候有男朋友的?上的是真的?”
“是”
“那个臭子是谁?”
“嗯?”
桑芜听到大哥在那边骂了一句,然后电话那头就换了个人接。
“芜啊,什么时候把人带回来看看”这是桑妈妈。
“好。”
挂了电话,桑芜就先给秦哥哥发了个消息。
先打个预防针吧!
实话,这种有一大家子人关心的感觉,有点奇妙。
桑芜:我家里人想见见你。
秦屿收到她的短信,心里头一阵紧张。
要见家长了,紧张。
秦哥哥:好。
桑芜倒是一点也不紧张。
不急,等她杀完青再谈见家长的事吧!
忙着呢!
就剩最后一场戏,泠鸢仙尊这个角色就杀青了。
最后一幕是泠鸢仙尊成功地飞升到了仙界。这个设定大概是为了激励女主(?)努力飞升。
真的,这部剧的女主是真的大女主。一心一意修炼,然后男主暗恋,最后的结局就是女主成功报仇,和男主一起飞升上界成了一对神仙眷侣。
飞升简单也简单,不简单那还是有点难的。
泠鸢仙尊飞升距离这部剧杀青就不远了。
剧组里还是有很多人喜欢她的,尤其是王导和女主甘辛欣。
王导很大方地给她包了个大红包。
然后桑芜也答应了甘辛欣的邀约。
两人一起去吃火锅。
听到桑芜想吃火锅,甘辛欣惊讶了。
似是没想到她这么接地气!
不过还是找了家最好的火锅店,火锅吃了一半儿,一个不速之客到来了。
“你怎么来了?”甘辛欣一不心咬到一口辣椒,呛到了,咳得眼泪直冒,两只眼睛还不忘警惕地盯着来人。
桑芜淡淡道:“陆先生。”
“桑姐。”
陆明渊在甘辛欣身旁坐下,顺递了杯水给她。
甘辛欣先喝口水,然后道:“桑姐你们认识啊?”
桑芜点头。
甘辛欣便尴尬地笑笑:“桑姐,真是不好意思啊,他有病。”
完声对陆明渊道:
“你怎么知道我在这里?”
陆明渊没话,却拿起了桌上放置的多余的筷子。
甘辛欣惊讶了:“你”然后眼睁睁地看着陆明渊夹走了她碗里的一棵烫好的白菜。
桑芜“啧啧”两声,自顾自地吃着。
“陆明渊!”甘辛欣压低声音怒道。
陆明渊又吃了她一口金针菇,才道:“也不过如此。”
甘辛欣:“”
甘辛欣还想什么,却见桑芜和陆明渊都很认真地在吃,于是乎气鼓鼓地拿起筷子抢吃的了。
然后陆明渊这厮竟然专抢她碗里的东西,可把她给气到了。
一顿饭在争抢中吃完了。
甘辛欣还没吃饱,就不好意思,只好瞪一眼陆明渊,对桑芜道:“桑姐,今天真的不好意思了,改天我再请你吃吧!”
“好啊!不过下次我请!拜拜?bye”桑芜微笑。
甘辛欣推了推一旁的陆明渊:“太晚了,不如让他送你一程吧?”
桑芜看到一旁陆明渊的脸瞬间就黑了,了然一笑,拒绝了:“那不好吧?我男朋友会吃醋的!”
“啊?”甘辛欣惊讶了。
桑芜摆了摆,大步离开。
甘辛欣看着她潇洒的背影微微出神。
陆明渊的脸更黑了:“甘辛欣!”
“啊?”
“你是想露宿街头吗?”
“不我们回家吧!”
“我看你倒是一点都不想回家的样子,你还是跟别人回家吧!”陆明渊完便向前一步走了。
甘辛欣连忙步跟上去:“别啊!陆明渊!”
“陆明渊你等等我嘛?”
“陆明渊你幼不幼稚?怎么连女生的醋都吃?”
“”
这边桑芜走着走着,就看到面前有一辆熟悉的车停下了。
“这位美丽的姐,不知道我有没有这个荣幸送你回家?”
车窗摇下,露出秦屿的脸。
桑芜矜持点头。
黑镜子:哇!男主有了别的女人,女主也有了哥哥。这官配拆的有点彻底!
“桑姐,这边n姐送了好几个剧本来,你要看看吗?”阿季拿着一摞厚厚的文件过来。
桑芜立马坐直身子:“我先看看吧!”
“这儿还有一些节目邀请。”阿季先将一摞剧本放下,再放下另一摞。
桑芜随翻了翻,剧本还是挺多的,医仙惊世、校花与校霸、密室逃脱者等等,类型也多种多样。
“桑姐?”
桑芜翻了几页就不想翻了:“就这些吗?”
“嗯嗯。”
桑芜坐了一会儿,重新翻,然后在节目单邀请那一摞里翻到了个名为女帝本色的东西。
“这是什么?”
阿季看了下,道:“这好像是个演戏类的节目,跟一般的娱乐节目不一样,类似拍微电影。女帝本色?大概是这一期的剧本。桑姐你想去吗?”
桑芜翻了翻:“去!”
“好,那我跟去n姐。”阿季很高兴地离开了。
n那头很快传来消息,确定了是要上这个节目。
桑芜便抽了空带秦哥哥回家了。
秦屿的车稳稳地停在了桑芜家的车库里。
因为桑芜带男朋友(其实是未婚夫)回家,桑大哥特地抽了个空回来坐着。
又因为是休息日,所以桑弟也在。
还有桑爸爸桑妈妈,都坐在客厅里整整齐齐地坐着。
桑芜一进屋就被这阵仗给惊到了。
“爸!妈!大哥!弟!”
桑芜先叫了一遍人,秦屿也跟着叫了一遍:“伯父伯母,大哥弟好!”
话音落,桑爸爸桑大哥桑弟三人的视线落到秦屿身上。
“这是秦屿,我未婚夫。”
桑大哥惊讶出声:“不是男朋友?怎么就直接成未婚夫了?”
桑爸爸桑弟也是这个意思,只是没话。
“哎!好好好,秦是吧?快来坐!”桑妈妈打着圆场。
桑芜坐下,秦屿挨着她坐。
桑芜刚准备什么,桑大哥道:“妹妹,你先别话,我想听听秦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