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一零章 曹孟德,宛城丧子陨将
邹氏又是行了一礼,道“久闻丞相威名,今日辛得瞻仰。”
曹操大喜,道“今日得见夫人,实乃得天之幸也。今晚愿同夫人同枕共眠,日后随吾还都,安享富贵,如何”
整个天下,哪个女子愿意拒绝,或是胆敢拒绝曹操更何况是一位空有绝世身材姿色,却终身只能独依空房的寡妇
邹氏嘴角含笑,娇羞答应,当夜,二人共眠于帐中。
几度风雨之后,邹氏道“久居城中,张绣必起疑也。”
曹操笑道“无妨,明日夫人便与我同去军寨中住。”
次日,曹操便移居城外,叫典韦于中军大帐外宿卫,他人非得召唤,不可进入,否则杀无赦。至此,内外不通,曹操每日与邹氏于帐中寻乐,不思归期。
张绣家人秘报张绣此奸情,张绣大怒,道“曹阿瞒辱我太甚”当夜便叫贾诩来商议,的贾诩道此事不可泄露,来日待得曹操出帐商议军事,当可如此如此。
张绣听之,连连点头。
次日,曹操坐在大帐之中,张绣来见,道“丞相,心想兵卒多有逃亡者,乞望入住中军。”
曹操不疑有他,便许之。
张绣移兵马屯住中军,分为四寨,时刻准备动。但因曹操身边猛将典韦勇猛,故而不敢轻动。
便与偏将胡车儿商议,胡车儿是当年张济从一孤村之中救的一无父无母的婴孩,在张济的培养下,胡车儿力能扯五百斤,日行七百里,确为一能人也,对张济死心塌地,忠心耿耿,也可以是张绣最为信任的人。
胡车儿道“那典韦虽勇,但其七分仗双戟耳,不若请他吃酒,盗他双戟,此人不足惧也。”
张绣道“何不下毒以杀之”
胡车儿道“典韦身为曹操护卫,若其心有提防,用毒杀之,只恐多有不便,变数甚多,不再把握,万一泄露,则万事皆休。”
张绣听之有理,便依胡车儿之计行事。
两日后,贾诩前去请典韦到寨,殷勤上酒,典韦来者不拒,一番酒席吃到晚间方回。
胡车儿混在典韦的身边护卫之中,直入大寨。
当夜,曹操正在帐中于邹氏吃酒,你侬我侬,美不胜收,忽听帐外人嘶马吠,曹操出帐叫人前去观之。
来人汇报是张绣兵马夜巡,曹操哈哈一笑,道“张绣倒是个细心之人。”
心下不疑,便会吴中,继续与邹氏行那美妙之事。
丑时初,军中忽然呐喊,曹操起身问之,士卒道是粮草马车起火。
曹操便叫士卒抓紧救火,不可擅言。士卒奉命而去。
须臾,营寨四周,大火冲天而起,曹操方知今日之事,必有蹊跷便忙叫典韦。
典韦喝醉,卧于帐门边,睡梦中听到金鼓喊杀声,虎眸一睁,便跳起身来,伸便抓双戟,却抓之无物,猛然转头,却见放于床枕边儿的双戟不见
典韦大怒,掀帘而出,却见敌人已至辕门外,情急之下,典韦扯来不足腰刀在,飞速去寻曹操。
辕门处无数兵马急来,各挺长枪,呼号厮杀,典韦双持刀,冲入人群,不消久,便砍杀敌军二十多人,骑兵绕开,后方步卒并列而行,长枪如苇列,步履撞击着地面,发出嘭嘭的厚实响声。
典韦行来仓促,身无片甲,双刀上下翻飞,然只虎难抵群狼,典韦双刀卷刃,一刀砍在一人头盔之上,应声而断,便是这一瞬间,身侧长枪狠然插入典韦腹部,典韦大喝一声,丢了断刀,双于身前一错,竟将那敢长枪搓断
一众士卒见悍勇不可挡的典韦受伤,斗志更起,昂扬而来,半柱香之后,典韦身披时数枪,但其弃一双断刀之后,提两名敌军士卒迎敌,几番抡砸,又伤八九人,敌军顿时不敢近身,只离着远远射箭,箭雨云集,典韦悠然不惧,仍然于寨门处死挡
弓箭射中典韦左胸,只见典韦身形一个踉跄,几欲倒下,又有一不怕死的士卒挺枪冲来,噗嗤一声插入典韦后腰
典韦挥一拳,竟将那士卒砸的头骨断裂,噗通仰头倒地,典韦仰天大叫数声,身下血流满地,瞪眸而死
周遭士卒持枪围着,却久久不敢近身,更无人胆敢从门前而入。
却曹操从寨后上马奔逃,见身后那辕门厮杀声半天,并无多少敌军杀来,曹操不知是何人在那抵挡,但心中甚是感激。
曹操上马而逃,身边只有侄子曹安民跟随,行了不到三里路,后方追兵已至,咻的一箭破空而来,正中曹操右臂,胯下战马后臀亦是中了三箭,得亏曹操胯下战马乃是优良的大宛马,吃的住痛,奔行奇快,不消一炷香时间,便行到育水河边,河水断路,身后追兵追来。
曹安民大喝一声,道“主公且去,某在此断后”
喊罢,曹安民提刀冲入后方敌军人群,须臾斩杀敌军十多人,然亦身披数创,最终便被乱刀砍为肉泥
曹操见之,大惊,料知如若今日冲不过育水,自己也是这般结局
当即猛然挥鞭,胯下大宛良马嘶鸣一声,冲入河中,得亏大宛马高大,下河行至育水中心,仍露出马头在河面之上,身后敌军接连射箭,也许是曹操命大,只右臂中了一箭。
登上岸,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左边又是一彪兵马杀来,离着老远,一箭射来,曹操忙低头而躲,那弓箭射中马眼,当即噗通倒地
曹操被压在马下,须臾命休的危险关头之际,曹操长子曹昂拍马赶到,将曹操扶起,让出自己所乘之马,曹操驾马而走,曹昂则拖刀随后疾步追随,奔逃半柱香时间,体力不支,速度降慢,敌军追近,先是弓箭齐发,一箭射中曹昂腿,曹昂吃痛,急行之下整个人摔倒在地
敌军追至,将其乱刀砍死
曹操眸中含泪,并未回头,只顾拼命奔逃,在曹昂让马给他的一瞬间,曹操便知曹昂之结局
环绕一夜,曹操终于摆脱追兵,计议奔回许都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