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三十一章 小弟曹桂芳
“砰!”
他话还没完,左眼就被王凡打了一拳。
“子,你敢偷袭!”
野人男子刚完,右眼又中了王凡一拳。
“你找死,刚才是怕伤了你的性命,既然你这么不识抬举,就别怪我了。”
“砰砰砰”
一阵拳打脚踢之后,野人男子终于认怂了。
“别打了,我错了,好痛,呜呜呜。”他哭着朝王凡求饶。
“还嚣张吗?”
“不嚣张了。”
“还倚老卖老吗?”
“不敢了。”
“还装逼吗?”
“上仙在上,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
面对王凡的质问,他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看到王凡都惊呆了,第一次见到这么贪生怕死的修真者。
“接下来,我问一句,你回答一句,听懂了吗?”王凡冷着脸问道。
野人男子顶着两个黑眼圈和一头的淤青快速点了点头,态度不出的恭敬。
“你是谁,从哪来,在这里多久了。”王凡盯着野人男子的眼睛问道。
“禀前辈,人名叫曹桂芳,之前是经营酒楼的,具体在这里多久我也记不得了。”野人男子恭敬地回答。
“你身上的修为怎么来的?”王凡一直盯着他的眼睛,知道他并没有谎。
“因为我长期都吃金乌雀给我的野果,时间一久就有了现在的修为,听之前的人,我已经是元婴期了。”曹桂芳一五一十的回答,丝毫没有想作任何隐瞒。
“金乌雀为什么要抓你和其他人?”王凡问出了他最关心的问题,这也有可能是他被抓来的原因。
“这个据我们猜测,它可能是抓我们来帮它做东西吃的,包括我在内,所有的人都有不俗的厨艺。”曹桂芳想了想,答道。
“果然”王凡内心大骂一声,证实了自己的猜测。
他低下头沉默了,曹桂芳一动不动地站在旁边,丝毫不敢出声打扰王凡。
几分钟后,他抬起头,继续询问曹桂芳。
“你知道要怎么离开这里吗?”
“我要是知道我要走了,还会留在这等你打一顿吗。”曹桂虽然这样想,嘴上却不敢这样。
“那之前的人怎么离开的?”王凡平淡地问道,没有抱任何希望,答案早已在他心中。
“都被金乌雀吃了,因为烧的菜金乌雀已经吃腻了。”曹桂芳到这,脸上的阴郁一扫而光,变得自信起来。
“算了,这里的出口在哪里,我要离开这里。”该了解的都已经了解完了,重要的问题曹桂芳也都是一问三不知,与其在这浪费时间,不如早点找出路离开。
“老大,你别乱跑,这里方圆百里都是金乌雀的地盘,你跑不出去的。”
就这一会儿时间,曹桂芳已经把王凡当自己人了,这自来熟的性格也让王凡汗颜。
“不试试怎么知道,我不能就在这里,我还有重要的事要做。”王凡斩钉截铁地拒绝道。
“你就算真的要走,也要从长计议,否则就算你出了金乌雀的领地,旁边就是雷霆雀的地盘,另一边是羽魔蝶的地盘,再过去还有九命猫、黑魔蛟、疾风鼬每一个都是和金乌雀一个级别的怪物。”
曹桂芳掰着指头数着荒兽的数量,丝毫没发现王凡的脸色变得越来越差。
听到一头头荒兽的名字,王凡头皮发麻。要是修为没被废时,这样的荒兽开多少都不够他杀的。
只是他如今的实力只有元婴初期,底牌齐出的情况下也顶多能跟半步化神的修士打个五五开。
面对这么多大乘,别底牌了,把内裤掏出来都没有任何用处,连晚死一秒都做不到。
“难道真的出不去了吗?”王凡喃喃地自语道。
“老大,别想那些不切实际的,你有那个时间不如研究一下怎么做菜,一会儿金乌雀回来又该发怒了。”
曹桂芳极力劝着王凡,好不容易来了一个可以话的人,他格外珍惜。
“做菜?”王凡自言自语的回味着曹桂芳的话。
“有了!”他突然眼神一亮,脸上的喜悦溢于言表。“我们给他下毒怎么样,我这好像没有毒,用泻药怎么样,两斤应该够它拉虚脱了。”
曹桂芳闻言,愣了一下,片刻后又缓缓地道:没用的,早就有人试过了,最后被金乌雀发现了,身体都被烧成炭了。
“”
“有了。”短暂的沉默后,王凡神秘的道
曹桂芳木讷地看着王凡,不知道他又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知道金乌雀的宝库在哪吗?”王凡坏笑着问道。
“老大,你是要偷金乌雀的宝物?”曹桂芳震惊的大叫。
“不行的,绝对不行的,被金乌雀知道会杀了我的。”
他的头摇得像一个拨浪鼓,被王凡的话吓了一大跳。
“要么带我去,被金乌雀发现了再死,要么我现在就杀了你!”
王凡从地上捡起一块掌大的鹅卵石,坏笑着看着曹桂芳的头。
“好吧,我带你去。”
曹桂芳闻言,脸瞬间变得像打了霜的茄子一样。
王凡一路跟着曹桂芳往火山群密集的地方走去,周围的温度也变得越来越高。
路上的植物变少了,路边的灵草都是以火系为主,蕴含着强烈的火灵力。
王凡拔了不少,吓得曹桂芳大呼叫。
在他们离目的地只剩不到十里的时候,外出的金乌雀终于回来了。
它看到王凡和曹桂芳在一起,先是愣了一下,之后又如恢复正常一般,把爪子上的猎物扔到样凡跟前。
“咕。”他降落到王凡身前,发出一声熟悉的鸣叫。
“好的,马上。”
对于这叫声,王凡已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了。这扁毛鸟又要吃了。
王凡简易地处理了一下眼前这具比金乌雀大十几倍的剑齿虎尸体,把它切割成几分,放在火架上烤。
金乌雀在旁边一动不动地盯着王凡的一举一动,目光聚焦在呲呲流油的剑齿虎大腿上。
“吃死你!”王凡腹诽一句,决定一有会就挖空金乌雀的宝库作为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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