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制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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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是什么意思?smap?为什么一定要用他们不可?”几乎似曾相识的话语,不过,却是由藤岛景子出来的。

    原本就有几分因为昨天的过度劳累而感到心不在焉的大山博过了几秒,才反应过来,为什么非要用smap?不用他们,杰尼斯现在还能有什么人可用?smap那可是接近国民天团的水平了。这要是都觉得不行

    堂本兄弟虽然不是不能代替,可

    不对,反对smap不是因为他们是smap,而是因为他们是smap。

    这么好像不是很容易懂,不过,只要想一想smap的立场问题,就可以很清楚了。

    他们身上饭岛三智的影子太重了,重到了让人不可能无视。即使现在双方的对立还并非是那么明显,但也初现端倪了。

    至于把smap的五个人争取过来?没有人会产生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的。想要把五个人招到自己这一派来,藤岛景子又要付出什么?是大幅度让步的合约?甚至是杰尼斯事务所的股份?

    什么也提供不了,甚至就连经营法都不如饭岛三智,这让藤岛景子还怎么去操作呢?

    完全就是不可能的不可能。

    想要做到这一点,唯有从早年smap最落魄的时候就跟着他们一起成长。

    至少现在,藤岛景子可拿不出能足以让smap转投到她这边的足够的砝码来。

    “朱莉桑,除了smap,我们在杰尼斯事务所之外,可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了。”大山博不得不干脆反问她:“还是,您觉得有什么比smap更加合适的人呢?”

    “嗯”藤岛景子想了想,很快就把注意力转移到了两个看上去似乎很不错的大前辈身上。“近藤真彦和东山纪之怎么样?”

    这两个人选真的是好。大山博差点把刚刚含进嘴里的水一下子全喷了出来。

    “东山桑是怎么样暂且不。近藤桑已经退隐了吧。而且”剩下的话不用大山博藤岛景子也能知道。

    近藤真彦是个什么样的人才她可太清楚了。当初她可差点就在自己母亲藤岛泰子的主张下和近藤大神结婚了的!如果要找一个最了解他的人,藤岛景子认为自己绝对是一个异常有力的有力候选。

    而经历了金屏风事件和骨灰盒事件之后,近藤真彦这只股就开始有下滑的趋势了,这可不是她能逆转的,完全是市场的选择。再加上近藤真彦为了暂避风头,已经专心于赛车事业,想在这个时候把他拉出来还真的不容易。

    如果再过个五六年,等这股风头渐渐过去,那些烂事被人遗忘,再加上死忠饭的支持,才真是到了差不多可以复出的时候。

    至于现在当年的那一批粉丝还没完全老去的情况下,贸然复出要冒的风险可就实在有点大了。

    近藤真彦又不是傻瓜,当然知道怎么样做才对自己对有利了。

    就算他自己不知道,难道杰尼斯事务所也全部都是傻瓜?明显就是不可能的事嘛。

    既然近藤真彦是不可能的,那么还能找谁跟东山纪之来搭戏呢?虎队的其他两个人是远远不能和东山纪之相比的。而光genji虽然在某些方面是开创性的,但早就已经解散了,成员也与事务所之间并不是那么和睦,甚至他们都很少登上大银幕。

    除了smap,也再没有别人了。即使考虑了投入产出比,这也是最为合适的结果。

    杰尼斯事务所作为主要运营的项目,肯定是不可能交给其他人来搞的。尤其是最重要的演员。不然不就等于杰尼斯事务所花了大力气却在帮别人做宣传了吗?这是肯定不行的。

    除此之外,但凡是只要能跟杰尼斯事务所目前的业务稍微搭上一点边的职种,也要全部交给杰尼斯事务所个人来进行运营。

    在这一方面,可是朱莉愿意进行冒险的最大原因之一,当然不可能把这一点给取消掉了。

    “按照你的计划,这个制作委员会的财务,也是要独立结算的吧?”

    “当然。这个制作委员会与其是制作委员会,倒不如是一家完全独立的会社。”大山博当即肯定了藤岛景子。“也就是,杰尼斯事务所是有权像这个制作委员会收取打包酬劳的。这样,是不是在事务所内推动会保险一点呢?反对的人,大概也不会那么多了吧。”

    制作委员会制度起来,其实和美国的电影拼盘制度有着某种程度的类似。

    在制作新世纪福音战士的“prjeteva”和“eva制作委员会”成功之后,这种方式迅速普及开来。

    具体的,首先由多个公司出资,在分散了资金风险的同时,如果有收益出现的话,也会基于出资的比率进行分配。对赞助企业来,每一个作品所需要的资金减少,于是相应的可以参与较多的作品,也比较容易筹措制作的费用。

    近年来,日本国内电影成功实现了再繁荣,这也是拜制作委员会方式所赐,让制作电视节目的企业能够更加容易进行电影制作。同样,近年来电视动画的数目的增加,也有很大成分归功于这种方式的引入。

    这种方式所制作的电视节目基本上没有核心局参与制作,而采用制作委员会向电视台购买放映时段的方式。如果核心局参与了制作,则会在表示制作单位的时候同时写上制作委员会和电视台的名字。

    制作委员会在日本法律上属于民法的合伙协会(任意組合,相当于合伙企业去除法人格),会员的出资者担负无限责任。因此缺点是有构投资者与金融关系者等不易参加,不易扩大出资对象。此外,作品著作权分散于各出资者,推展各种媒体事业时的权利处理更为繁杂。

    后来亦有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有限责任合伙”(llp)方式,成立制作作品的公司。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资金流向透明化,使得构投资者与金融关系者易于出资,出资者比过去更为多样及容易扩大制作予算。而作品著作权整合在spc或llp身上,对于将来诞生的新媒体事业能够迅速应对。代表例子如怪杰佐罗力的“佐罗力娱乐(ゾロリエンターテイメント)”。

    而这一次,大山博所提出的方法,就是后一种方式的变种。

    他们,对于这个项目的运作,将会成立一家空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