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166.法律的体现
“他现在的名字叫菊川刚,在几天前被你自卫反杀。”着,上杉信拿出一张菊川刚尸体的照片,上面正是他胸口的四道伤疤。
“菊川刚出狱后,贼心不死,在听了雨夜屠夫一案,所以他想模仿作案,而目标不偏不倚正好选在到了你,真是报应啊。”
栗本薰仰起头,泪水自眼角滑落:“母亲,你看到了吗,我为你报仇了,我杀了他,杀了他!”
见到这一幕,上杉信还想,如果你母亲活着,也肯定不希望你报仇吧。
但事到如今,这些还有什么用呢?
更何况他自己都有放不下的仇恨,这样他,有什么资格让别人放下仇恨呢?
此情此景,唯有叹息一声。
上杉信将此事透露给栗本薰,可不是为了安抚她受伤的心灵,他这么多,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让栗本薰主动认罪。
之前的计划,美马学就曾提出顾虑,那样这样收集的证据恐怕上了法庭不能采用。
虽然上杉信回道:“证据的收集是不合法的,但却不是假的。”
只要能够让陪审团认定栗本薰有罪就没问题了。
但是,上杉信用的这个方法,虽不违法,但毕竟不光彩,一个警察用这种方法。对警方的名声也是有影响。
所以,上杉信虽然取得了这些证据,但他并不打算用上,他的目的是用这些证据来让栗本薰主动认罪。
许久之后,待到栗本薰的情绪缓解,上杉信适时的递上纸巾。
栗本薰接过纸巾:“谢谢。”
此刻,栗本薰的心态已经发生了极大的转变,她心中的戾气基本已去。
所以,这些年来一直支撑她的是仇恨,为此她不惜大开杀戒,甚至明知这条路还是死亡,但她依旧没有停下。
现在,当她明了她的仇已报,心中支撑她的气一下散了。
她的使命结束了,她也累了。
现在正是栗本薰心理状态最为虚弱的状态,抓住会,上杉信趁虚而入,栗本薰没有抵抗多少,就招供了。
于是,栗本薰终于在正式场合下承认了她的罪行。
而上杉信他们作为警察的任务,也就到此为止了,接下来就是公检关和法院的事了。
离开审讯室,美马学叹了一口气:“这么漂亮的姑娘怎么会走上这条路呢,你她会被怎么判刑?”
上杉信冷冷道:“极大可能为死刑。”
栗本薰所犯的是杀人罪,而杀人罪的定罪,其依据有两点。
首先,日本刑法第99条规定,杀人罪属重罪,在死刑范围之内。
第二,日本死刑量刑需要参考“永山基准”。
“永山基准”来自96年的永山则夫持枪连续杀人案,当时只有9岁的犯人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用在美军基地偷来的左轮枪射杀四人,被捕后一审宣判死刑。
但永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其后,东京高级法院于9年做出新的判决,考虑他犯案时尚未成年(日本法律规定20岁成年),且态度已发生变化、家庭状况的影响太深、有了配偶等综合原因,判处他无期徒刑。
不过事情再次产生转变,日本检察官提出上告,希望恢复对永山则夫的死刑。经历了一系列法庭辩论后,最终他还是于99年月日被执行死刑。主要原因是家庭身世等情况不直接导致杀人动。
此后,这一案件成为日本死刑量刑的重要标准,也就是“永山基准”了,具体基准内容如下:
犯罪性质
犯罪动
犯罪现场状态,特别是对杀害方式的主张和残忍程度。
结果严重性,尤其重视被杀害者人数。
遗属受害感情
社会影响
犯人的年龄
前科
犯案后的表现
不过“永山基准”的应用一直处于变化中。
栗本薰方案的动起源于她童年不幸的经历,这是她的可怜之处。
但这可怜之处不是它可以用来肆意谋杀生命的借口和理由。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大错已铸成,不是想改过自新就可以的,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这是自古以来的因果报应,也是法律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