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子产铸刑鼎 (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春秋第一百八十七年)
在楚国和吴国打了几场不疼不痒的仗期间,有一个事件不得不一下。
这也是在“春秋”历史上有一个重大意义的法律事件。
这就是在鲁昭公六年、三月的时候,郑国的大臣子产“铸刑法于鼎”的事件,这是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国家的刑法法律刻铸在铜鼎上,也是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春秋以前,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这当然是一种古老专制时代的遗迹。
这是胡适先生的观点。
当然,这毕竟现代学者的一家之言,可能也是站在现代立场上的一种观点而已,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局限于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春秋时期”的成文法颁布,并非象现在这样的容易。
单纯是传载工具就存在着很大的制约,比如:古代的书写工具是用竹简,刀子和毛笔,这就造成了传承工具上的限制,因此,古人流传下来的文章篇幅都很精炼,这也和书写有一定的关系,否则,长篇大论下来,得用多少竹子啊。
而且,在古代的时期,真正能够识文断字的人很少,能认识字,估计在乡里都是一个文化人了,这也就造成了老百姓对于法律内容理解的障碍。所以,先秦时期的各种政治和法律制度,并非像现在这样完善和统一,迷信思想十分的严重。
礼仪道德的规范,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无论是在夏朝,还是在商朝或者是周朝,法律只能是原则上的高度概括性的总结,具体落实到民间的复杂社会的实施中,就需要依据当时的社会状态和礼制进行必要的解释,当然无论是成文法律的解释,还是道德礼制的解释,重要的前提都是维护国家的贵族统治。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因此,在那个年代中,我们通过春秋和左传的记载就可以看出:无论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上的操作,还是为人处事,礼尚往来。基本上都是天理,鬼神,周礼和道德及礼制,很少有引用法律来进行教的现象。
可见:那时候的成文法律,应该只是一个纲领性的东西,远远达不到像现在动就几百条,甚至是上千条的法律条文的发达状态,当时无非法律,就是一个行动的纲领而已。
因此,对于子产将刑法浇筑在铜鼎上这件事,绝对是一件重磅的炸弹事件,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改革和创举,这样一来,必将遭受到当时已经成为习惯的文人的谴责和批评,对于子产“铸刑法于鼎”的事件,各个诸侯国议论纷纷,褒贬不一,但是持反对意见的还是很多,比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哥级晋国的重臣叔向,和学术大师级的鲁国孔子都表示了强烈的反感和反对。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越来越详细的法律被逐渐的公开和作为标准,这种做法,便已经慢慢的开始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就造成了在子产铸刑法于鼎之后的二十多年,晋国也开始进行了仿照,可是孔子始终认为这样做不对。
在晋国效仿也公布了法律之后,孔子:
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孔子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对“铸刑鼎“如此猛贬,并不奇怪。孔子认为:
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追求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家家睡觉不关门,根本就没有偷盗贼才对。
因此,孔子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这不过是孔子的一厢情愿罢了,但是在那个时代里面,我们怎能用现在的眼光来批评他们呢。
我们不是“法学家”,也不是“政治家”,所以在此只是拿出了这个问题,简单的表达一下我们自己的意见而已,我们最关心的还是发生在这个时期的故事,由此而关注一下子产这个重要的人物。
子产执掌了郑国的政权后,开始慢慢的显露头角,在国际上有了一定的名声,在郑国国内也慢慢的获得了一些贵族的支持,但是这都是变现在沿用旧的传统之上,一旦子产超出界限,引来的争论总是不少的。
鲁昭公四年,公元前53年,国际形势一片大好,世界上的两强晋国和楚国终于停止了战争,为中原地区的发展赢得了喘息的时间。
借着这个良好的时,子产开始在郑国推行“丘赋”制度,估计就是类似于当年鲁国搞的“丘甲”制度类似,大致上就是将农民按照“丘”的规模进行编制,然后按照一个“丘”的规模,计算应该出多少赋税,或者是出多少甲士的意思,目的就是增加赋税的收入或者是扩大征兵的范围,但是,这样一来,就等于打破了以前的规矩,进行了改革,必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很多人开始就咒骂子产这个“野心派的改革家”。
甚至:他的父亲子国在鲁襄公十年,因为郑国内乱被杀,也是因为这个儿子子产太毒了的原因,儿子克死了父亲,子产就像是蝎子的尾巴,太毒了,他这样的改革并发布命令,郑国将要怎么办?
子产很坦然,他认为只要是有利国家,他自己个人的得失和生死就不要紧,何必去关心那些闲话和诬陷。
为了让郑国的人都知道自己的政策,和违反政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子产于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简公三十年)三月,郑国的正卿(相当于宰相)子产,主持制定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刑书先是写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掌握施行。之后,子产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这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总结。
这个事情对晋国的大臣叔向震动很大,他连忙向子产写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其中就有很多符合当时执政理念的观点,我们既不他的观点是落后的,也不能他的意见是反动的,这都是历史环境中的必然产物。
叔向首先在信中对子产进行否定,并提出以前自己很看重子产,而现在并不是这样的观点了,主要就是基于以下的问题:
“在以前的国君衡量臣民是否犯罪,是根据犯罪的轻重来衡量,并不是根据法律条文,主要就是害怕老百姓有攀比之心。其实这就是身份的区别,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区别,如果平民好贵族一样标准,社会岂不是乱了?”
对于叔向的这个观点,我们千万不能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思想来衡量,这可是先秦时期的社会状态。
叔向还认为:
“管理国家的基础是靠着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奉养,用爵位俸禄来理顺,用刑法来威慑!”
这里面我们就能大致的看出一个:道、令、礼、信、仁、爵、法的管理理念,其中,“法”只是一个条件而已,如果单纯的把“法”作为重要的前提和标准,那么那些道、令、礼、信、仁、爵等就会消亡,导致社会的混乱,这个观点不能都是糟粕,这里面有很多“精神文明”的内容,单纯的以“法”来衡量,势必过于械。
对于如何教育臣民,叔向接着提出了一系列的办法:
“用‘忠’来教诲百姓;用‘德’来奖励百姓;用‘教’来教育百姓;用‘仁’来驱使百姓;敬重的面对他们,威严的管理他们,强势的对付他们。即便这样还不行,还要寻找贤能的官员,明朝秋毫的官吏,慈祥的乡长,德道高的教师,这样老百姓才能愿意为我们使用。”
叔向批评子产:
“人民如果知道了法律内容,就会对上级不恭敬,而且会产生攀比之心,并且来随意的引用法律作为依据,法律不能全部概括,就会造成逃避法律的想法,那样一来,就没法治理他们了。
其实,一个盛大的王朝靠的是仁义礼智,而非是刑法,你看,夏朝有了违反政令的人,才制定了禹刑,商朝有了违反政令的人,才制定了汤刑,周朝有了违法的人,才制定了九刑,这些刑法,都是在各个朝代的衰落的时期制定的,因此,衰落的标志才是制定大量的刑法,而不是靠德行治国。
现在,你子产不正是因为在辅佐郑国后,划定田界和改革才招来批评和谴责,你才效仿了这三个刑法,铸刑法于鼎的吗,用这种办法管理百姓,是不是也太困难了。
我听:国家将要灭亡,必然会订立更多的法律,可能的就是你这种情况吧!”
子产收到叔向的书信后,回信给叔向:
“叔向大人,如果真像你的那样,就是因为我的才干不足,不能考虑到子孙后代的问题了。现在我考虑的是如何救国,救世,救人民,虽然我的意见不敢和你苟同,但是从心里是十分的感谢你的大恩大德的,谢谢。”请牢记:,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