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你和学长关系很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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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活跃的场景让人不忍心打断,但是谈老师还是开了口。

    “大家的都很好,不过,我还要给大家补充一点。有谁知道,在我国,早就有人提出过设立冷静期的事情?”

    这个问题果真吸引了众多同学的目光。他们很多都在默默打开,然后进入百度,询问度娘

    “好,没有人知道的话,那我来。其实,这件事追根溯源的话,应该是在2003年。”

    谈老师翻动一下ppt,ppt上面放映的是一个拿着照相的女记者。

    “2003年,我国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然后,就如同大家所言的那番,中国事实上就变成了世界上离婚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

    所谓的便利就是指,想要离婚的夫妇可以当场就拿到离婚证。自那以后,我国的离婚比例直线上升。这样子虽然便利,却也出现了很多潜在的问题。

    就比如,举一个例子,有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可是到下午就后悔了。且这种情况,还真的不是少例。

    “后来,这种社会现象被一名记者发现。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关于“冷静期”的提出,其实就与这位记者有很大的关系。这个记者叫尚绍华。感兴趣的话,可以去查查她。”

    老师介绍的这一段时间有很多人都已经查出来了。嗯,接下来,给大家讲一段专业的具体的术语:

    200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中国妇女杂志社总编尚绍华从“婚姻治疗”的角度,提交了一份建立婚姻辅导制度的提案,最后得到了民政部的重视和回复。

    “尚绍华所的‘婚姻治疗’的大意就是,建议通过修改离婚程序以及婚姻咨询服务,挽救这样看起来有些滑稽的解散的婚姻。

    刚才的那个同学,对,就是你,站起来念念后面的内容。”

    谈老师的ppt讲到一半,便指住了下面的一个学生。

    这个学生正是他们班级当中很跳脱的韩希。韩希有些懵,他站了起来,然后在旁边人的提醒之下,调整了一下自己的声音开始念:

    “尚绍华,她建议参考中国一些城市和其它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另外,她还设立了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很专业的话,诸位可能也觉得听起来挺高大上的。

    不过,这其中的总体之意就是:尝试去设立一个冷静期,以此来降低离婚率。

    很简单的要求,有时候,男生去阅读反而有利于集中全班的注意力。

    谈老师点了点头,“好了,坐下吧。这位同学,上课活跃一些很好,不过要用在正经地方。”

    此处所言及的正经地方就是,嗯,念ppt呗。当然,ppt的内容才是重点。

    韩希收起那一副嬉皮的态度,十分认真的点了点头,“是的,老师。”

    “嗯,我们的前情铺垫了这么多,请一个女生来念一下法条吧。就让刚才的那个女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请坐吧。冷静期这一点看起来似乎是限制了夫妻离婚。但是,还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这一章专业性有点强。但确实是事实哦。

    都是我们上课讲到这一段的时候,我觉得挺有意思的,所以就想写出来,与诸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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