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再见,看望恍若隔世
场出口。
今天的记者真不知撞了什么桃花运了,在场愣是看到了一美女两帅哥结伴而行的大阵仗。
只见女的有一米七的个子,身材高挑,披肩长发,戴着一副墨镜,皮肤嫩白,踩着9公分的高跟鞋,走路带风。身边的一位男士红头发,个子得有一米九,也戴着墨镜,身材巨棒的那种,另一位男士也是一米八多的个子,同样戴着墨镜,气场超级强大,三人竟像约好了似的,迈着同样的步伐,走出了模特的气势。
“这不会是哪个大明星吧?”
“我怎么看着好像是王氏家族的公子呢?”
“那另一个呢?”
“好像是个外国人啊,女的看起来气场也强大得令人”
记者们竟然也这么当着人家的面聊八卦。南博轻蔑地看了一眼,便目不斜视地走出了场。
出了场,南博上了自己的车子,跟赵明玲道了别,车子便风驰电掣般离开了。
王喜涛跟赵明玲上了同一辆车子,两人有有笑的,气氛相当的和谐、融洽。
赵明玲没有直接回自己的生母家,而是直接去了赵家老宅。
推开门,赵明玲已经迫不及待地喊道,“妈妈,我回来了。”
此时的曹云卿正在厨房里看阿姨做菜。今晚儿子、儿媳、孙子、孙女都来家里吃饭。
“怎么是明玲的声音。”
曹云卿转身时,赵明玲已经走到了妈妈的身后,猛地一把从后面抱住了母亲的腰,“妈,可想死我了。”
转过身,曹云卿的眼泪便不争气地流下来。
曹云卿拉着女儿的到沙发上坐下来。
“我的好闺女,快让妈妈看看最近你没瘦了吧。”
“没有,妈妈,这段时间我胖了两斤呢。”
“还好,还好,他们没亏待我闺女。”
赵明玲的眼泪也忍不住得往下流:“妈妈,这次我回国,在国内住上一段时间,听我哥要结婚了,还有两个侄子、侄女。”
“明玲,你是没见到俩宝贝,长得那个俊呀,比你哥时候还要好看。”曹云卿现在只要一谈起孙子孙女就立刻有了精神,那种发自肺腑的喜悦恐怕在十米之外就能被感知到。脸上掩饰不住的笑意直耀得人眼发光。
“那今晚我哥嫂来吗?”
“当然来喽。”
滴滴声响起。曹云卿拉起女儿快步向外走去。
只见赵明轩、潇潇、两个孩子都到了。俩宝贝正在保姆的怀中睡得酣呢。
赵明玲奔向哥哥,一把抱住赵明轩,“哥,我回来了。”
“你这个猴子,怎么也不提前一声。”
“我跟王喜涛和另外一个朋友三人一起回来的。”
“潇,嫂子,快进来。”
一大家子终于聚在了一起。
晚餐的香气弥漫在餐厅中,欢快的笑声也缓缓地在空气中流淌开来。
赵云平今日格外开心,儿女都在身边了。承欢膝下大概就是如此吧,人生如此,夫复何求?
饭后,保姆将两个刚刚睡醒的萌娃抱了出来,四人逗着孩子玩了一会儿。
“明玲,这次回国不走了吧?”
赵明轩对明玲的感情特别深厚,并没有因为明玲不是自己的亲妹妹而产生任何虚假的情谊。
“哥哥,看情况吧,你们是不是要举行婚礼了?”
潇潇朝着赵明轩努努嘴,意思是让明轩。
“正在筹备着呢,大概两个月后吧,我要给你嫂子一个盛大的婚礼。”完,转头在潇潇脸上亲了一口。
“明轩,明玲、爸妈都在呢。”
“在怎么了,我亲我老婆有什么错吗?我们可是有结婚证书的,国家级证书,受法律保护的。”某人理直气壮地反驳潇潇。
潇潇无语了,摇了摇头,表示投降。
饭后,赵明玲仍然坐在母亲的房中不肯离开。娘俩正聊得欢呢。
今日是周日,曹云卿和久别的女儿一块儿逛街。
母女俩此时正走进了一家服装店。
这家服装店也是赵家的产业。
店员见走进来的两位气场强大,猜想这二人必定是有钱人。于是便心翼翼地伺候着。
“妈妈,你看看这件衣服。”赵明玲拿起一件挂在模特身上的衣服,让母亲看,这件衣服我觉得你穿肯定会很出色的,妈妈,你穿上试试嘛。”
曹云卿架不住女儿的磨人功夫,便走进了试衣间。
一会儿换好衣服的曹云卿推开试衣间的门走了出来,却没见到自家女儿,曹云卿想,大概去卫生间了吧。
在穿衣镜前左右看了看,的确,女儿的眼光真的一直很不错,这件衣服真的很适合自己穿。曹云卿正思量着要不要买下这件衣服,毕竟自己穿惯了旗袍,突然间换风格,自己还真有点接受不大了。
此时一位戴着墨镜的个子极高的男士走上前来,
“母亲,儿子来看你来了。”
曹云卿听到有人叫她母亲,但转头看时,却不是赵明轩。
曹云卿愣了愣神,大脑中在急速地运转,儿子,儿子,突然自己脑中灵光一现,难道他是
曹云卿轻声,“年轻人,我们找个别的地方好好谈谈吧。”
“好呀,母亲。”
两人就近走进了一家咖啡馆。
年轻人摘下了眼镜。
曹云卿贪婪地盯着面前的年轻人,只见伙子足足有一米九的个子,一眼就能看出,这是南勋的儿子。当然也是曹云卿的儿子。
“博,你都长这么大了。”
曹云卿在商场征战多年,已然能够极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但此时见到自己三十年未见的儿子,还是失态了,轻轻抹去腮边的泪水,曹云卿定定地盯着儿子。
南博帅气的神情、暖暖的眼神瞬间就征服了母亲那颗脆弱的心。
多少个午夜梦回,曹云卿也会想起自己的那个远在巴黎的儿子,无奈无奈
那是尘封太久的记忆了,太过伤感。
“博,你父亲他还好吧?”
“实话,我父亲并不好,我想你该能够想到吧?”
曹云卿听着儿子对父亲的描述,脑中却迅速浮现出多年前第一次见到的南勋。
当时曹云卿正在一家咖啡店里喝咖啡,只见一位男士很潇洒地走到他跟前,当时的南勋相貌清贵,气质儒雅,举投足间一看就知道身家一定不凡,但是他却十分谦逊有礼。
“这位女士我可以坐在你对面的位子上吗?你也看到了这家店已经满员了,只剩下你对面的位子了,而我又特别喜欢喝这家店里的咖啡。”
曹云卿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南勋的请求。
“美女,你这是?”
曹云卿以为对面的男士问她的工作,就随口道:“我还在上学,某某大学经济学学生,大四了。”
“奥,我是,你一直端着咖啡不喝吗?”
曹云卿楞了一下,反应过来时,笑了,是呀,从这位男士坐下来,自己就没有任何的动作了,这是怎么了?大脑暂时不在服务区了吗?
“先生,请问您?”
“奥我吗,我是南勋,一博公司职员。你呢,美女?”
“我叫曹云卿,中国人。”
两人经过简短的介绍便认识了彼此。
南勋是个极其健谈的男人,跟曹云卿在咖啡馆里谈了两个时,最后两人分各自回家了。
曹云卿至今还记得当时的南勋颀长的身材,戴着无框眼镜,里面穿着剪裁合体的西服,外面是一件看起来很普通,但是极其昂贵的风衣。最后走时,南勋还给了服务员很多费,很礼貌地向服务员了声谢谢。
可能就是这句谢谢给曹云卿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怎么,你父亲为什么不好?”
“我当年离开的时候,你父亲不是过得很好嘛。还”
“父亲过得很好,很好,是很好,腿几乎不能走路了,几乎成了瘫痪的人了。这难道叫做好吗?”
“我的这个母亲还真是奇葩,分不清好还是坏吗?三观这么有问题。”
南博在心中翻来覆去地也想不明白,当年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二人最终的惨痛分。
那年曹云卿正值妙龄,二八的年龄,在巴黎一所著名大学读书,学的是经济学。
那日,曹云卿和朋友约好了去喝咖啡,结果与南勋不期而遇。
咖啡馆之遇并没有给曹云卿留下太过深刻的印象,她仍然按部就班地每天上课,下课,跟朋友逛街。
那日是周二,早早地,曹云卿就起床了,早起是曹云卿的良好习惯,从很的时候,母亲就教育曹云卿一定要早睡早起的。
等曹云卿梳洗完毕之后,整个宿舍的姐妹们都起来了,曹云卿略感惊异,平常日宿舍里的姐妹们是不会起这么早的。莫非今日校园里又要有什么重量级的人物来?
曹云卿从来不打听这些事情,她只是我行我素的,每日上课,下课,完成教授布置的作业,闲下来时,便邀请好友一起逛街,买衣服。那些大人物到校园里演讲呀、做报告呀统统跟她没有任何关系,用曹云卿自己脑中的话来讲,“吾本豪门,豪门有何?”
用完早餐的曹云卿迈着轻快的步伐走向自己上课的教学楼,走着走着,发现前面人山人海的,不知道这些好事者又在干啥?
待曹云卿走到人海前时,稍稍地听了听他们的言谈,便知晓了:今日据有个巴黎重量级别的人物要来校园里做报告。正好是曹云卿要去上课的阶梯教室。
本来曹云卿也要去那个教室上课的,所以就没有任何犹豫地跟随者如潮水般的人海向教室走去。
待到了教室时,曹云卿才发现教室里已经早已挤满了学生,根本就没有可以坐的空位置了。
曹云卿正东张西望地找寻座位时,旁边的一个哥哥站起身来跟她温柔地,美女这边坐。
曹云卿不假思索地走过去坐了下来,这时哥哥起身向讲台走去。
曹云卿一脸懵地看着帅哥,这不是在咖啡馆里见到的那个叫做南什么的帅哥吗?正纳闷呢,只见刚才从位置上站起身来的哥哥已经走到了讲台上。
“h,everyne,i’nnxnfrenn”
曹云卿惊奇地发现南勋竟然是今日作报告的那个所谓的名人,巴黎的传奇人物。人家如此低调地来到校园,不带任何随从,又如此低调地走上讲台,为大学生们做这个经济学方面的演讲。
“这难道就是巴黎的有钱人惯用的出场方式吗?”
曹云卿轻轻地笑了。
一场报告曹云卿听进去的倒也不多,更多的是听到那些崇拜者,那些仰慕者此起彼伏的尖叫声和热烈的掌声。
还以为这些大学生听得心服口服地鼓掌呢,其实不然,只因做报告的人是帅气、多金、时尚的巴黎著名的人物。
唉,曹云卿无奈地摇了摇头,算了吧,我还是等回去上查查这个名人的思想观点什么的,免得以后教授又要在课上提及他时,问个问题,自己答不上来。
报告后,曹云卿沿着校园两边都是娇艳的鲜花的径慢悠悠地走着,此时是盛夏,虽然只是上午十点钟,但是火辣辣的太阳已经耀得人的眼睛睁不开了。
正往前走着,发现径尽头有两个恋人在拥抱亲吻。曹云卿笑了笑,见怪不怪了,现在的大学生啊。
此时,从旁边横窜出一人,那人拉着曹云卿的就掉头往回跑,惊异之余,曹云卿转头看时,更是一惊,竟然是南勋,那个作报告的人。
两人直跑到了一个僻静处才停下来。曹云卿用抚了抚自己的胸,等气息略微顺了些时,才对南勋:“这是做什么,干嘛拉着我跑?”
南勋拿他那迷倒众生的神情笑道:“你没看到那儿有两个恋人在亲吻吗?”
曹云卿想了想,的确有这么回事,也便不再责备南勋了。
那日曹云卿跟南勋在校园中聊了很久,可能两人的涉猎范围相同的缘故吧。
之后,两人隔了很长时间再无交集。
某日,曹云卿跟某同学丽丽上街。两人正在街上走着,丽丽:云卿,咱俩今日到有名的吃一条街去吧,那里有很多好吃的,好喝的。
曹云卿本来就是个喜好美食的,恰好贴合了她的口味,于是两人便去了那条街。
云卿跟丽丽在那日将整条街的两人喜欢的美食买了个遍,到天快要黑下来的时候,两人便在街口分了。
曹云卿选了一条偏僻巷回家。正走着呢,突然间听到了巷子里有呻吟声。
待曹云卿走近时,发现一个满身酒气,而且满身血糊糊的人躺在了地上,曹云卿向来胆大心细,便试探着走上前,此时倒在地上的人紧紧地抓住了曹云卿的脚腕,有气无力地:“救我,救我。”
曹云卿很无语的意识到只有发生在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竟然也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不过自她受到的教育就让她意识到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必须勇敢地往前走,特别事当别人需要你的帮助时,自己虽然是一介女子,但仍然得往前走,不是退缩不前。
曹云卿上前扶起这个受伤的人就搀扶着他一步步走向自己家。
曹云卿的父母给她在巴黎买下了一所自己的房子,平日里如果她不愿意家和学校两头跑的话,就和同学一起住宿舍,如果想回家了,就自己打车回家。
此时曹云卿很无奈地拿出家中的药箱细心地为伤者敷药。庆幸的是伤者伤的都是皮外伤。等给伤者上完药,又拿了清水将伤者的脸部擦洗干净时,曹云卿才惊奇地发现此人竟然是南勋。
第二日早晨,南勋艰难地睁开了双眼,只见映入眼帘的是粉色色系装潢的一间卧室,粉色的窗帘,粉色的桌椅,这简直就是一间儿童房。不过,这的确不是儿童房,因为很快南勋见到了一个妙龄少女。
再细看时,南勋发现她竟然是在咖啡馆里见到的女孩,那个相当漂亮的中国女孩。
“是你救了我吗?”
“是呀。”曹云卿白了南勋一眼,你面前明明只有我一个人好吗?
“非常感谢你救了我,等我伤好之后我会报答你的。”
“不用,中国人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权当为我自己积德了。”
“把你的借给我好吗?”
曹云卿将自己的借给了南勋。
只听南勋拨出了一个电话号码:“马上到”
南勋用询问的目光盯着曹云卿:“某某街某号。”曹云卿快速地出了自己家的地址。
“过来到这个地址接我。”
一个时后,一个看起来非常干练的男人敲响了曹云卿家的门,进屋之后,此人毕恭毕敬地向南勋汇报了一些事情,之后又拨出了一个电话。
南勋跟曹云卿告别之后坐上了下开来的车。
曹云卿把屋内给南勋上药的参与痕迹一一收拾妥当之后,坐在了沙发上,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玉佩。
这个玉佩晶莹剔透的,曹云卿家中有很多珍玩奇宝,据她估计,这块玉佩还蛮值钱的。但是对于像曹云卿这样的家庭,这块玉佩根本不算什么的。
又想起南勋临走时的话:“曹女士,我会报答你的,你且耐心等待。”
“等待,让我等待什么,我家中条件可算是富得流油,还差你老人家拿点感谢的东西吗?”
曹云卿轻蔑地直接将南勋的话无视掉了。
大约过了两个月的模样。某日下午五点多钟,曹云卿歇周末时,家中的门铃又响起来。
开门后,曹云卿又一次见到了南勋。
此次的南勋身穿一套黑色西服,打着一条明亮的领带。程亮的皮鞋。
一眼看去,简直一个活脱脱的中国美男,不,中国帅哥。
“曹女士,今天我能否邀请你共进晚餐?”
“当然可以。”
两人坐上了南勋的车,曹云卿似乎并没有不认识的车型。在她看来,南勋的车至少值上千万。
到底南勋是做什么的?曹云卿自问这个问题,但却从他的言行举止中看不出任何端倪。
两人到了一家当地著名的餐厅。
南勋非常有礼貌地请曹云卿点了菜,之后两人便吃了一段欢乐的晚餐。
毕竟曹云卿也是一个非常健谈的女孩,加之又生性活泼,所以跟南勋很谈得来。
两人从天南海北、古今中外谈了个遍。
曹云卿惊异地发现南勋的中文水平觉不亚于一个地道的中国人。
于是两人从诗词歌赋谈到了老子、孔子。令曹云卿跟家吃惊的是,南勋对于诗词极有研究,人家起屈原的离骚来都的头头是道的。
这段时间我看了很多中国传统文化的书。比如离骚中到了这样的情境。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
曹云卿听着南勋略带磁性的男中音后彻底改变了对他的看法。这就是个中国通。特别到“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时,曹云卿对南勋只剩下了两个字,那就是“佩服”。
“其实云卿,请允许我称呼你为云卿,我最佩服王国维的人间词话了,书中讲到了人生的三个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p;qt;此第一境也。&p;qt;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p;qt;此第二境也。&p;qt;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p;qt;此第三境也。此等语皆非大词人不能道。
这其中第一境界是“立”、第二境界是“守”、第三境界是“得”。第一境界是立志、是下决心,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才会有第二、第三境界。南勋缓缓道来。
“南先生,从你的话中可以听出,你将来是要归隐山林吗?”
“曹女士果然高明,这都能听得出来,我的确有这种想法。”
“‘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未尝不是一种至高境界。”
“此处应该点赞一百个。”
曹云卿被南勋的幽默逗乐了。在异国他乡能够遇到一个外国人,而且懂得中国文化,对诗词颇有研究,这样的异乡故知的确太吸引人的眼球了。曹云卿就是这样被南勋征服了。而且是死心塌地的那种征服。请牢记:,免费最快更新无防盗无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