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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曲倚靠着墙壁, 一直维持着一个姿势没有动, 也没有吭声。
陆行舟仔细回忆着那些时隔多年早已经残缺不全的故事,轻声道:“他, 很久很久以前, 有一个混混, 无父无母,天性恶劣, 有钱的时候就去吃酒楼最贵的酱肘子, 没钱的时候就跟着猎人们去山里捕杀野兽,野兽的皮毛、骨骼、肉和利齿都可以拿去店里卖钱, 镇上有个店, 老板出了名的心黑, 价格低到丧心病狂,但混混还是每次都去这个店里卖,因为店里有个学徒,长得好看极了, 一双眼睛像午夜海面上的细碎月光, 混混不识字, 没读过书,不知情爱,只知道如果一天不见他一面,就觉得这一天好像白活了。
“学徒不但长得好看,还极有学识,和镇上那些只知道数钱的粗鄙商贾不一样, 他博文广知,连对魔物也有所研究,经常和混混谈论降伏魔物的方法,当然很多都是纸上谈兵,但混混听在耳朵里,就觉得这学徒厉害极了,是天底下最聪明的人。
“有一天,混混他们捕杀了一只巨鹿,混混取了一根细长的前腿骨,削成笔杆,配上细密的鹿毛,做了一只十分精美的鹿毫笔,巴巴地去送给学徒,学徒收到礼物很开心,铺开一张纸,破了一锭新墨,用这只鹿毫笔,沾着馨香的墨汁,在纸上写下了三个字,送给混混,混混从此有了名字。
“那黑心老板好不要脸,看到鹿毫笔,竟想占为己有,学徒自然不肯给他,黑心老板掉了面子,罚学徒在雪地里跪着,混混是个睚眦必报的人,岂能忍受这等气?当天半夜就潜入老板的卧房,一桶冰水就泼了上去,老板嗷地一声跳起来,惨叫着钻出被窝,还没站稳,就看到拎着木棍的混混,混混缺了大德,把老板痛一顿,然后扒光衣服,扔进野外的积雪中。
“这黑心老板也是命大,这样竟然都没被冻死,撑着半条命爬了回来,混混行凶的时候带着伪装,老板不知道他的底细,却怎么想都觉得店里的学徒晦气,回来没多久就找了个茬,将学徒撵出去了。
“那几天混混正巧跟着捕猎团进了凶险的深山,这次他们浴血奋战,捕杀了一只猛虎,混混取了两颗虎牙,细细地磨光滑,做成一对吊坠,兴冲冲地拿去送给学徒,却得知,学徒在回家的路上,被流民袭击,财物洗劫一空,人也失踪,恐怕已经死了。
“混混拿着虎牙吊坠,难过得几乎喘不过气来,恨不得杀光眼前所有人,来发泄心头的痛苦,可又知道老板虽然黑心,但他在这件事上是无辜的,就在他将要转身离去的时候,突然看到老板手里的鹿毫笔……混混骁悍暴戾,扑上去夺过鹿毫笔,一把就插碎了老板的脑壳。
“黑心老板为谋财杀害自己学徒,虽然死有余辜,但他到底是镇上鼎有势力的有钱人,混混被乡贤们判定为杀人犯,流放到野外,在那个时代,野外人烟罕至,遍地都是妖魔,一个16岁的混混,只身踏入荒野,几乎就是十死无生。
“但是他活下来了,在与一个低阶魔兽交战的时候,他发现昔日学徒那些纸上谈兵之术竟然各有各的妙处,很快就掌握了与各种妖魔战斗的技巧,并且悟出吞噬妖魔来增长力量的法门,他被故土流放,无处可去,只好四处流浪,一边降妖除魔,一边积累力量,渐渐的,竟然无师自通,成为了一名降魔师。
“就这样过了很多年,他已经声名鹊起,没有人知道他的来历,只知道无论多强大的妖魔,只要他出手,必然能降伏。他再也不是当年势不如人的混混,天下人都知道,他是最有天赋也最有运气的降魔师,人们开始传言,像他这样一身战功的降魔师,是可以成神的,他自己也有些信了,虽然谁也没见过所谓神界是什么样子,但他满怀期待地想:若成了神,是不是就可以复活他的学徒了……
“他去了当时的白邺城,因为很多年前,那个学徒教他看地图的时候,曾经指着这里:‘白邺城,风水极佳,抱海环山,背靠山麓,俯瞰平原,在这里建城,将成为天下第一难攻不落之城。’临出发之前,他先回到故乡那个镇,找到当初流放他的那几个乡贤。就如同一个人不会记得自己随手拍死的一只蚊子一般,那几个乡贤也早已经不记得当年那个桀骜暴戾的混混了,他没有直接动手杀人,而是将那几个乡贤关在屋子里,告诉他们,太阳升起的时候,只有一个人能活着走出屋子,之后的事便没有再管,屋子里先是传来相互指责的声音,很快便厮起来,等太阳真的升起的时候,屋子里已经一个活人都没有了,他走进门,一张黄符劈散了满屋恶魂,然后留下满地残尸,悠然去了白邺城。
“白邺城这样的当世巨城,当真是满城浮华,但他已经不是当年那个不识字的混混了,如今他锦衣玉食、优雅雍容,人们都他定然出身清贵,才有这般华彩照人的气度,岂知他根本连半本狗屁圣贤书都没读过。人生如戏,全凭演技,更何况世间的俗人们惯会锦上添花——他降妖除魔,那他一定胸有乾坤,一定高风亮节,一定虚怀若谷,一定博学多才……他一句某篇诗文写得好,那即便是个油诗也定然是古朴深邃、寓意深远的,他一句写得不好,那再惊才绝艳的诗句也必须是辞藻堆砌、庸俗空泛的……他行走在白邺城繁华的街道上,心想老子就是个心狠手辣的混混而已啊,你们不要自作多情。有人想要追随他,有人想要招揽他,还有人想要爬上他的床,他觉得他们丑陋,世界上可能再没有一个人,能够像他的学徒那样好看了。
“或许他真的有超凡的运气,在白邺城,他竟然看到了一个与学徒几乎一模一样的男人。”
后面的故事,陆行舟却没有讲完,石饮羽饶有兴趣地问:“世间真能有两个人几乎一模一样?”
“我觉得不可能,那不科学。”陆行舟道,“所以那应该就是学徒本人吧,只是不知道他怎么活下来的。”
石饮羽:“风极反没讲?”
陆行舟摇头。
石饮羽又问:“那后来呢?”
陆行舟还是摇头,咬牙切齿地:“那个混蛋一贯任性,连讲个故事都烂尾,还毫无愧疚之心。他跟我讲,混混找到了他的学徒,互诉衷肠,发现两人都深爱着对方,于是买下白邺城最豪华的府邸,风风光光地成亲,两人琴瑟和谐,白头到老,剧终,HE。”
石饮羽不满:“这特么也太敷衍了吧,怎么突然就深爱了?简直OOC啊,负分差评!”
“噗……”一个轻柔的笑声在旁边响起,顾曲倚靠着墙壁,含笑道:“二位难道没听过‘缺什么秀什么’的道理?”
陆行舟:“哦?”
“嘴上越是琴瑟和谐,背地里越是各怀鬼胎,”顾曲道,“这个故事之所以前后不一、头重脚轻,恐怕是因为只有之前那一段算得上甜蜜美好,重逢之后,已经全是肮脏龌龊。”
“肮脏龌龊?”石饮羽摸着下巴,嘀咕,“听起来有点淫/秽的意思……”
顾曲笑眯眯:“陆组长?”
听到他的笑声,陆行舟用尾巴尖轻轻抽了石饮羽一下,石饮羽立马闭嘴老实了。
顾曲缓缓地:“混混是出了名的运气好,而学徒的运气其实也不差,当年黑心老板只是劫了他随身的财物,把他扔在荒野之中自生自灭,大概也是不愿担个杀人的罪名吧,偏生学徒运气好,快要葬身野兽腹中的时候竟遇到一个商队,商队的东家是白邺城有名的大商人,见学徒识几个字,便将他带在身边,还将独生女儿嫁给他。”
陆行舟吃了一惊:“你结过婚?”
顾曲浅浅地笑了两声:“陆组长不也结过婚,有什么值得惊奇的?”
“那不一样。”陆行舟道,“我结婚是因为和某人的感情到了可以结婚的火候,你当真喜欢东家的女儿?”
“她叫阿琴,是不是很好听?”
陆行舟顿了一下,喃喃道:“我以为你真心喜欢过风极反。”
“真心……当然做不得假的。”顾曲轻声。
“那你还……”
“他害死了阿琴。”
陆行舟吃了一惊,一惊之后,却又觉得这很像是风极反会做的事情,他向来恣意妄为,看上什么就去抢,看谁不顺眼就设计杀,那个阿琴姑娘和顾曲结婚,这就是她非死不可的罪过了。
想起枉死的姑娘,顾曲仿佛梦呓一般低声呢喃:“明明他本来也喜欢阿琴的……”
陆行舟:“什么?”
顾曲:“我们在白邺城相遇,那时,他是被视为救世主的降魔师,而我,只是一家商行的掌柜而已,东家把阿琴托付给我,等阿琴及笄,我们便要成亲,可惜……一切都被他搞砸了……风极反……这个人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陆行舟:“他做了什么?”
“他引诱了阿琴。”顾曲声音里的笑意已经悄然消失,声线空洞而又淡漠,“他甚至什么都没有做,只对阿琴笑了几下,送她几张平安符,阿琴就被迷住了。”
陆行舟点头,心想风极反确实长了一张祸国殃民的脸。
当然,还是石饮羽更俊朗一些。
顾曲喃喃地:“阿琴得了相思病,甚至想和风极反私奔,风极反却私奔这样的行为名不正言不顺,并且阿琴是有与我的婚约在身的,所以阿琴公开宣布悔婚。”
“阿琴如愿嫁给了风极反?”陆行舟问,“不,不可能,以风极反的性格,他绝不会喜欢一个轻易得到的女人。”
顾曲闻言,意味不明地笑了一声,声音短促,好像很不屑,又好像是自嘲:“他喜欢的,是一点一点将所爱之人囚禁起来,把他变成感情上的孤岛,切断他身边一切关联,让他的整个世界只剩下自己,然后慢慢享用。”
陆行舟微微皱起眉头。
顾曲有些颓然地讲:“时间改变了一切,学徒记忆里那个笑起来桀骜不驯的混混已经死在长年累月的降魔过程中了,屠龙的英雄,最终变成了巨龙,甚至比巨龙更残忍。”
陆行舟:“他那个时候还没有入魔。”
“但他已经完全是个恶魔,”顾曲道,“阿琴悔婚之后,风极反拒绝了她。”
作者有话要: 这一章写得好纠结,原定的人设里是个替身梗,动笔的时候突然觉得太狗血了,狗血得我自己都感觉窒息,就很犹豫,纠结了两天,还是把替身梗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