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两把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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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名叫[Crazy Never Die]的歌,在开篇部分的节奏却极为舒缓,甚至还带有一种迷幻的色彩。

    但又与普通的抒情歌截然不同。

    詹姆斯唱这首歌的时候,每一个单词都咬得异常清晰,给人一种掷地有声的力量感,反而和他平时吞音严重的利村方言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感觉。而更为重要的是,他在歌曲中释放的情感,如同一波波扑面而来的浪潮,汹涌而来,势不可挡。

    观众们一反之前的喧嚣,鸦雀无声地望着舞台。

    他们不约而同地双手交叉握在一起,满脸痴迷地望着那个舞台上的金发神明。

    他仰头歌唱的姿势简直像是在热吻麦克风,而向后仰脖子的时候,能清楚地看到那条垂在胸口处的那条长长的银色十字链,还能看到汗水从他的赤/裸的上身缓缓地滑落下去,汗津津的他,在舞台灯光的照耀下简直闪闪发光,让人目眩神迷。

    可偏偏他自己没有丝毫的自觉,在立式麦克风前,身子不断地后仰,大大方方地自然展露出腰腹部优美的线条,喉结轻轻地滑动着,唱出了令人晕眩的歌声:“我经常在想,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糟透的现实和遥远的梦想……”

    兰斯抱着吉他站在他身侧的不远处轻轻地走动,视线始终停留在对方的身上。

    他随着音乐声,微微摆动身体,手指灵活地拨动间,吉他也随之发出近乎哭泣般的音色。

    詹姆斯察觉到他的视线,不由得微微侧头,绿色的眼睛中同样倒映着吉他手的身影。

    他情不自禁地回了一抹笑容。

    两个人目光对视间,又一次于无声中达成默契。

    于是,在詹姆斯又唱完两个段落后,吉他声瞬间有了一个高音,旋律进入了一个转折……

    经验丰富的鼓手立刻随之跟上。

    此时也越来越默契的贝斯手也稳稳地托举着他们向上。

    节奏快了一拍。

    金发的主唱于是从立式支架上拿下麦克风,声音瞬间从浅吟低唱又变得狂野了起来:“不知为何,我不知为何……啊——!来狂欢吧!来狂欢吧!那些根本什么意义都没有,都没有……如果刽子手抓住你,就狠狠咬他的枪托!”

    此时,之前雇佣的巡演乐师们在舞台看不见的角落里也开始演奏了。

    但他们弹奏的声音很轻,仅仅只起到了一个丰富音色的作用,使背景音乐产生一种厚重感觉。

    “他们Crazy Never Die!C~Crazy Ne~Never Die……Crazy Never Die!”

    詹姆斯用近乎咆哮的声音吼出这句歌词。

    兰斯的吉他音丝毫不弱地激烈起来,那些闪烁地火花瞬间被点燃成了一场大火。

    这个场面太让乐队所有人满足了,只要看看观众们被彻底震撼到的表情,所有人就都心满意足了。

    接下来,又是一场精彩的吉他Solo.

    这一段也就是之前被乐评人戴利先生批评过的‘主唱买烟’段,他指责兰斯太沉浸于吉他的演奏,演奏时间过长,以至于让主唱没事干,完全可以出门买包烟,回来再接着唱。

    但他这话显然是过分夸张了。

    尽管吉他Solo确实占据了主导,但主唱并没有闲着没事干,而仅仅是让出了主导权,转而用人声去配合吉他的声音。

    事实上,这首[Crazy Never Die]灵感确实来源于他们那次架斗殴进警局的事情。

    但兰斯在创作歌曲时,并没有把思维局限于利物浦和曼联两个俱乐部的竞争上,反而文青地从另一个角度上升了主题,提出了Crazy Never Die的生活态度。

    所以,歌词的开篇是‘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紧接着,到了第二段变为‘来狂欢吧’以及‘他们Crazy Never Die’,之后,一段极度紧张,堪比野蜂飞舞一般的吉他Solo声是既表现出那份疯狂的生活态度,也暗示当他们疯狂地去狂欢时,周围人和现实不断施加的压力。

    所以,在这一段的吉他声中,詹姆斯虽然没有唱一句歌词,但会有很多的语气词。

    比如,当吉他声升到一个高峰时,他会压着嗓子低声地反复唱‘Crazy,Crazy,Crazy’,当吉他声缓缓低沉到近乎哭音时,他也会适时地在旁边发出近乎喟叹地声音:‘Oh~Oh~!’当然,偶尔也会有几个单音节的‘啊——啊啊——’。

    可以,这一段是技巧巅峰的吉他声和人声的精妙配合。

    根本不是什么吉他手沉迷演奏,害得主唱没事干,只能这一段恰好是吉他为主而已。

    虽然对于一些以主唱为主的乐队,这种做法是有点儿喧宾夺主。

    但詹姆斯完全不会有什么意见,因为他一直认为乐队是四个人的,平时以自己为主是音乐需要,因为主唱在舞台上本来就有先天的优势,可现在,兰斯想要以吉他为主做一首歌,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因此,他全程都非常配合,尤其是在那段吉他的Solo中,始终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兰斯的手,竖起耳朵听着旋律,在需要自己出声的时候,绝不会早一秒,也不会晚一秒地立刻开口。

    而这种恰到好处地配合,无疑给兰斯的弹奏带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合作演出最怕地就是搭档跟不上自己,最后,不但没有强强联手,反而失去自己的优势。可相反,一旦两者默契非凡,珠联璧合时,却又会带来另一种极端地爽感,那种感觉强烈地像是两个互相吸引的精神体在世界的另一个层面中抵死地纠缠在了一起,然后,一起尽情地释放自我。

    于是,在这段以吉他为主的Solo中,他很快就high了起来。

    知道吗?

    但凡痴迷摇滚乐队的人,都会对吉他手痴迷。

    吉他手是乐队真正的技术大师,是在狂风暴雨中掌舵的优秀水手。

    当他们马力全开的时候,看着吧!

    两条长腿叉开站立,旋转大轮臂,疯狂地扫弦,将吉他举过头顶……

    他们有数不清的方式来抢夺观众们的眼球,野性地像是南非草原草丛深处的一只豹子,潜伏时优雅从容、不露声色,但当他们开始奔跑捕猎时,又矫健而凶猛。

    观众们很快为之目眩神迷,鼓掌喊好。

    这一刻,詹姆斯笑得特别开心。

    他在一旁心甘情愿地摇着铃鼓,并时不时地开口去配合吉他,心中没有一点儿被抢风头的感觉,反而有一种奇妙的情感,就像是正在对着观众们炫耀什么一般,炫耀自己超棒的乐队,也炫耀自己的吉他手……

    “他那么棒,但他是我的吉他手。”

    只要这么一想,他就觉得世界无比的美好。

    而当漫长又激烈的吉他Solo终于告一段落,旋律渐渐低沉。

    兰斯重新从舞台中央开始慢慢往旁边挪动,也重新将位置让给自家主唱。

    然而,他的金发主唱却刚好站在他身后不远处,那双明亮、会话的绿眼睛里,几乎是不加掩饰、清清楚楚地写着赞赏和崇拜。

    兰斯抿了抿唇后,心里高兴,却又有些不好意思地露出一抹笑容。

    舞台绚丽的灯光中,他长长的睫毛下,一双蓝眼睛流光溢彩,颠倒众生。

    詹姆斯一时间只顾看他,险些把最后一段歌词都给忘了。

    幸亏之前排练了无数次,凭着本能,他也完美地唱完了最后一段,总算是给这次的首场演出画下了完美的句号。

    ——很奇怪!

    ——行星乐队在现场的演出和他们在录音室做出来的唱片,完全是两个版本。

    在演出结束后,一名乐评人在自己的专栏中,这么满是困惑地写着:[听过单曲唱片,又跑去看完了现场的我,仿佛认识了两支不同的乐队。歌曲内容虽然是一样的,可比起唱片中每首歌虽也较快、但尚符合流行的正常节奏;现场版本的歌曲,在节奏上起码快了两倍不止。]

    [并且,两者在表达方式上也有一些差距,录音室版本听起来相对温和传统,而现场版本更具攻击和叛逆性。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不符合传统的现场似乎更为精彩,他们的改变给观众们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感。与此同时,主唱和吉他手的现场表现也非常的放纵和……性感。]

    比起这名中立乐评人不解和困惑……

    一直致力于黑行星乐队的乐评人戴利先生的话,这一次依旧非常有意思:[我收回之前‘主唱去买烟’的错误评论,行星的吉他手显然不会放主唱出门去买烟的。因为,兰斯温菲尔德在舞台上明显有了两把吉他,一把跨在腰间,一把站在他眼前。]

    ——兰斯温菲尔德有两把吉他,一把跨在腰间,一把站在眼前!

    他显然依旧在持续讽刺乐队中金发主唱那消失的存在感。

    可所有行星的歌迷在看到这个评价后,简直都想撕扯着头发尖叫了:“操!他妈的为什么一个黑能写出这么好听的话!”

    与此同时,詹姆斯也饶有兴趣地朝兰斯问了一句:“你看那个戴利这回写的评论了吗?”

    兰斯这会儿正倚着墙,伸着长腿,懒洋洋地坐在地板上,怀里照旧抱着他的宝贝吉他。

    听到这句话,他随手乱拨了几下弦,若无其事地回答着:“看了,但还是老调重弹,没什么意思。”

    “是挺没意思,不过,按照他的法……”

    金发碧眼的主唱坏心眼地突然趴到了他的腿上,开玩笑地问:“你要不要先把吉他放下,试试来弹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