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Guitar,Gui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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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支摇滚乐队,如果在演出结束后,观众们仍然安安稳稳地坐着不动。

    那就是失败。

    显然,行星乐队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当他们唱完第一首歌的时候,很多青少年已经按捺不住地站了起来,跺脚的、吹口哨的,激动地甚至还跳上椅子,在舞台下方制造出了一波接一波的声浪,声势浩大,不像是观众,反而像是乐队的编外演出团。

    乐队也没有让他们失望,一首接一首地卖力表演着,用尽一切方法来吸引着观众的注意力。

    而第一场演出就来捧场的观众,无疑有着他们的很多歌迷,所以,此时格外地投入和疯狂。

    有些敏锐的音乐人注意到,这种现象似乎不仅仅是音乐带来的魔力,也是舞台上四个年轻人,尤其是那名金发主唱和黑发吉他手个体魅力的最佳展现。

    每当他们朝着观众们露出微笑,或是凑到一个麦克风前合唱一两句歌词时,绝大多数女性观众都会立刻发出尖叫声来表示支持。

    金发主唱詹姆斯莱蒙在舞台下的时候,看起来仅仅是一个有点儿痞气的街头青年,可当他站上舞台后,却能利用令人惊艳的歌声和强烈的肢体动作,释放出极具感染力的情感和力量,轻而易举地让观众们跟着他哭,跟着他笑,跟着他一起歌唱,一起情不自禁地摆动着身体;

    而容貌优势最为明显,四个人中最英俊的黑发吉他手,反而显得相对低调。

    可如果有人仔细地去观察就会发现,他其实比主唱还要懂得怎么展示自己。尽管他不会像主唱那样活跃,却总会恰到好处地挑出合适的时机,漫不经心地望向观众席勾起唇角,蓝色的眼睛静静地望着未知的前方,却成功制造出一种极佳的效果,让每一个观众都产生一种‘他正在对我笑,正在注视我’的甜蜜错觉。

    当然,鼓手鲍德温和贝斯手西奥虽在表现力上可能稍逊色于两个人,却也并非什么都不做。

    他们俩在乐队中同样有着属于自己的位置。

    鲍德温在敲鼓时,永远有一种沉稳大气的感觉。

    他仿佛驾驭着千军万马,却始终指挥若定,技巧纯熟到令人惊叹。那两个鼓槌在鲍德温的手中像是有了生命一样,宛如两只上下翩飞的蝴蝶,当他甩着胳膊,加快速度去敲击那些大鼓时,观众往往只能隐约看到一些虚影。

    至于一向喜欢出风头的贝斯手西奥在弹奏时,在表演时却很少和观众互动。

    他每次都自顾自地手指翻飞,神色癫狂地沉浸在音乐之中,疯狂地甩着脑袋,同时也甩着皮夹克上的一排排地流苏,大力地挥动手臂,扭动身躯,一个个音符飞出时,就像是飞机低空而过带来的阵阵呼啸。

    这四个人在台上演奏时,不出的合拍和默契,完全融为了一个整体。在张扬着音乐才华的同时,也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一切优势,肆无忌惮地向着观众散发出一支摇滚乐队所能展现出来的全部能量和极致的激情。

    他们像是一个巨大的漩涡,将周围的一切全都卷入其中,随着他们旋转、飞舞。

    观众们根本没办法转移注意力,只能目不转睛地望着舞台,心跳随之加快,脸上也情不自禁地混杂着惊喜、痴迷和狂热的光芒。

    在部分见多识广的乐评人眼中,行星乐队在音乐上的创新并不大,可他们的演出就是不出的迷人,尤其是那种奉献出一切的激情,完全是从头燃到尾,绝没有一秒钟的敷衍,誓要让观众的每一英镑都花的物有所值。

    在这样的氛围下,背负着任务儿来的乐评人们和音乐记者们,尽管脸上还在挣扎着想保持冷静理智的局外人立场来思考,却又在这种气氛地感染下,难以控制地也沉浸了起来。

    整整快两个来时的演出,全场的观众已经没有坐在原位的了。

    他们全都站起来,随着音乐摇头晃脑,扭动身体。

    这时候,时间也已经临近演出的尾声。

    金发的主唱仍在在舞台上没有丝毫懈怠地边唱边跑动着调动大家的情绪,尽管他的嗓音已经渐渐能听出一点儿沙哑。但这种沙哑并没有影响他的演出效果,反而在唱那首<非洲野牛>时,带来了别样的狂野感觉。

    尤其是当他重新跑回舞台中央,猛地跳上音箱,神明一般居高临下地俯视全场时……

    所有人几乎控制不住地为他尖叫起来:“吉米!吉米!吉米!”

    詹姆斯俯视着观众们,被汗湿的金发垂在额角,脸颊潮红,这些都昭示着身体上的疲惫,可那双绿色的眼睛中却依然有着亢奋的神采。

    所以,仅仅只停顿了几秒,他就又一次朝着观众们笑了笑,重新举起麦克风,身子向后微仰,用尽全身力量地嘶吼出了最后一句歌词,然后,重重地将麦克风砸在了舞台上。

    在观众的尖叫呼喊中,舞台的灯光熄灭了!

    詹姆斯几乎立刻控制不住地蹲下去,疲惫地喘息着。

    这时候,吉他技师迅速地跑上舞台,拿着另一把不同音色的吉他递给兰斯。

    兰斯一边换吉他,一边低声地询问着自家主唱:“没事吧?”

    詹姆斯向后摆摆手,示意没事。

    另一名工作人员也跑过来,先递给了他一个圆形的铃鼓,又去把麦克风捡起来,同时匆忙地布置了一下舞台。

    等确保一切准备就绪后……

    灯光师才重新亮了舞台的灯光。

    翘首以盼的观众们立刻爆发出更加热烈的掌声。

    詹姆斯重新站直身子,晃了晃那个铃鼓,没事人一样地笑着从音箱上跳下来,还随手脱掉了已经被汗浸到湿透、黏糊糊的T恤,扔到一边,在一群人的尖叫和口哨声中,光着上身站在工作人员刚放在那的立式麦克风前,眨着一双无辜的绿眼睛,和观众们开玩笑地介绍:“各位,下一首歌,也是这场演出的最后一首歌——[Crazy Lance].”

    黑发的吉他手立刻较真地转过头,对着旁边的一个麦克风纠正:“是[Crazy Never Die].”

    詹姆斯朝他做了个鬼脸,故意加重语气地重复了一遍:“哦,Crazy……Crazy Never Die.”

    兰斯不再纠正,反而无奈地朝他一笑。

    此时,被周围气氛带入其中,已经过度投入,差点儿忘记正事的乐评人们和音乐记者们也终于如梦初醒。他们急忙集中注意力,等待着这首超长单曲的现场演绎。

    可事实上,这些人的心中已有定论。

    仅仅从之前引人入胜的精彩表现就可以看出,除非是舞台上的四人有谁意外出现失误,否则,这首单曲只要保持之前那几首歌的水准,就绝不会让人失望。

    这时候,詹姆斯又在摇铃鼓了。

    他用铃鼓发出清脆而密集的铃声来提醒观众们:“嗨,听,Guitar,Guitar!”

    于是,一阵奇怪的吉他音缓缓响起……

    观众们下意识地将目光从金发主唱身上又移向了俊美的黑发吉他手。

    那些懂行,又曾事先听过这首单曲的部分乐评人们立刻精神一振,在心中暗暗地了一句:“来了,极具布鲁斯风情的滑棒吉他。”,

    所谓的滑棒吉他,是一种吉他的弹奏技巧。

    它最早起源于黑人音乐,早年那些生活在底层的黑人吉他手弹吉他时,在较为简陋的环境中,会直接拿啤酒瓶,或者切掉啤酒瓶主体后,仅拿瓶颈来充当滑棒使用,所以,这个技巧又被叫做bottle neck,甚至,现在一些吉他手想装逼时,仍然会拿啤酒瓶来演奏。

    兰斯显然对拿什么啤酒瓶装逼不感兴趣。

    所以,他仅仅是在左手无名指处戴了一个圆柱形的金属指套,将琴弦按出一阵阵地颤音,同时,右手的手指夹着拨片,也在轻轻地拨弦。在这个过程中,他的神色异常专注而陶醉,普普通通的吉他随着他的弹奏,发出了少见而哀婉的音色,那是一种仿佛在琴弦上抹了黄油一般地顺滑感,一声又一声,如泣如诉,几乎能把人的心都揉碎。

    纯炫技的四十秒吉他Solo后,重低音的鼓声才砰砰切入,接着是贝斯声。

    但纯器乐演奏的前奏大概就持续了有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可这种器乐之美,宛如天籁,从低吟到轰鸣,余音绵绵回响,绝对不会人产生‘这很冗长’的不耐感觉。

    詹姆斯站在立式麦克风前,难得地没有再四处跑动,而是举着铃鼓在一旁按节拍晃着。

    等前奏过去,他才踮起脚尖,对着那个被工作人员调得似乎有点儿过高的麦克风仰起了头,唱出第一句极为澄澈的高音:“Crazy Ne~ver Die……”

    一时间,全场具寂。

    后来有人回忆着:“兰斯的技巧确实让人想跪,可吉米的声音足让石头为之哭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