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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先生, 你刚刚,优悠女士在法国学习调酒期间跟你是情侣、师从同一个师父,是不是?”

    “是。”

    “请徐先生把你们授课的大体流程描述一下。”

    “流程?”

    “对, 极简流程, 譬如理论知识、实践调酒等。”

    “学习过程大致上可以是先理论后实践吧。开始的时候, 我们先学习基础理论知识, 例如葡萄的产地、酿制的手法对葡萄酒的影响等;之后学习品酒,要通过色泽、口感、味道等把红酒的年份跟产地鉴定出来;再之后学调酒,各种经典的鸡尾酒调制手法;等把基础的东西吃透,再学习自创配搭。自创的配搭能够形成自己的风格的时候,就算是成功了。”

    “师父对你们的教导方式是怎么样的?”

    “我刚刚也过,师父认为我更有天分一点, 但是师妹的天分差了少少, 不过胜在够努力, 所以师父对师妹的要求格外严格。”

    “徐先生可能没有明白我的意思。这个所谓的‘格外严格’是绝对的严格还是相对的严格,是一个很难区分的东西, 我们只能通过一些事实将之量化, 让陪审团的人可以有一个比较客观的印象。”周亦霏道,“首先我想请问徐先生, 你们师父教导你跟优悠女士的时候是分开授课还是公开授课?”

    “公开授课。师父开着一家酒庄,酒庄里有很多伙计, 也是慕名而来求学的。但是当时师父门下公开的弟子只有我跟师妹两个,其他的人多数被师父判定为毫无天赋,只肯收留他们在酒庄工, 同时在给我和师妹讲课的时候允许他们旁听,学到多少就看他们自己了。”

    “公开授课之余,你们师父有没有对你或者优悠女士进行私下里的单独教导?”

    “没有。”

    “你肯定?”

    “我肯定,跟师父一起学习红酒知识之外,我跟师妹毕竟是情侣,所以绝大部分时间都在一起,我非常肯定师父并没有叫我或者师妹单独教导过。”

    “公开授课的内容包括哪些?”

    “差不多都是理论知识。”

    “也就是,实践的时候并不是公开授课?”

    徐意志皱着眉头想了一会:“鉴定红酒也算是一种实践,不过是一起授课的;调酒的手法也是一种实践,虽然是一起授课,不过每个人的倾向不同,所以师父的点评不同。”

    “你们师父在点评的时候是不是对你大力称赞,对优悠女士却多加批评?”

    “……是。”

    “这些批评的言论是不是对优悠女士造成了很大压力,让她以为自己不可能成功了?”

    “……是。”

    “优悠女士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这种压力的?”

    “师父让我们自创配搭之后,师妹比较保守,所谓的自创配搭其实还是遵循了前人的套路。师父认为可以大胆一点,所以批评师妹,希望她能够从这些批评中吸取教训。”

    “也就是,在你们开始自创配搭之前,优悠女士没有被你们的师父批评过?”

    “可以这么讲。”

    “优悠女士的理论知识掌握的很好,只是实践上不够大胆,你同不同意这个观点?”

    “同意。”

    “请问你有没有拜读过优悠女士出版的那本关于红酒的书?”

    “有。”

    “那本书里面所提到的关于红酒的知识是不是你们学习的理论知识?”

    “……是。”

    “这些理论知识是不是优悠女士跟你一起向师父学习的?”

    “是……。”

    “如果我,优悠女士只不过是把师父教导的东西写成书出版了,并不是抄袭,你同不同意?”

    徐意志还没有回答,张律师黑着脸起身了:“反对!法官大人,证人给警方的口供里面已经很清楚的表示,死者所出版的书是根据他那本笔记上的内容所写的!我反对控方律师模糊这个关键信息,引导证人做出不实证供!”

    “反对有效,证人不必回答这个问题!”

    法官一锤定音,周亦霏立刻换了个方式继续提问:“徐先生,刚刚你跟辩方律师的问答中提到过,优悠女士在8月29号中午跟你一起吃午餐,并且给你了一张五十万的支票,作为多年前拿走你的笔记本的补偿,是不是?”

    “是。”

    “徐先生,你的笔记本里面记载的是师父教得内容跟你自己创造的配搭,是不是?”

    “是。”

    “你们师兄妹一起跟随师父学习,所以师父教导的内容优悠女士也一样知道,对不对?”

    “对。”

    “换句话讲,在你的笔记本上,有一部分内容是优悠女士已经知道的东西,是不是?”

    徐意志思考了一下,点了点头:“师父讲解理论知识的时候师妹也一起听了课,只不过我做了笔记而已,但是不能师妹完全不记得那些理论知识了。”

    “你自创的内容在整本笔记里面占了多少?”

    “两成。”

    “优悠女士出版的书里面列举了很多种配搭,是不是全盘采用你自创的配搭?”

    “不是。”

    “你自创的配搭在整本书里面所占的比例有多少?”

    “……不多,按字数算不足百分之一,按所列举的配搭比例算也只占了百分之五左右。”

    “优悠女士出版的那本书一共列举了多少种配搭?”

    “一百种。”

    “也就是,一百种配搭里面有五种配搭跟你笔记里面的一样?”

    “也不能完全一模一样。”

    “请你解释一下。”

    “例如,我的笔记上的配搭可能只是一种酒跟一样主菜,师妹的书上就把这种酒跟主菜配搭给某一种心情的顾客,连用餐人的服饰、所用的香水也考虑了进去。”

    “也就是,优悠女士只选用了你笔记上自创的五个最基础的配搭,之后给这些配搭进行了新的开发?”

    徐意志沉默了一会儿点了点头:“可以这么。”

    “优悠女士一书成名之后,在杂志上开设了专栏,你有没有关注过她专栏所写的文章,里面有没有再用到你笔记上的内容?”

    “没有。”

    “你怎么能这么肯定?”

    “师妹成名几年之后我才回来香港,有一天逛书店看到她写的书,向书店的人听了师妹的事,把登载了她的文章的杂志全部都收集了一份,每一篇都看过了。”

    “看过优悠女士这么多文章之后,你有什么感觉?”

    “师妹虽然跟我走的是不同的路,但是也已经形成自己的风格了。”

    “请你解释一下。”

    “我帮人选酒,喜欢根据人的性情来选。”徐意志着还看了一眼被告栏,“我同洛先生第一次见面,他让我把他当作客人,问我会给他选什么酒。我他有心事,我会帮他选Pauilc。因为这种酒单宁的成分比较重,酒有一种苦涩的感觉,最适合有心事的人喝。”

    “如果是师妹帮人选酒的话,会看这个人当天用餐的目的,考虑红酒的价格跟客人的脸面,甚至乎会根据客人当天所用的香水来选,既是把红酒当成一种交际。”

    周亦霏问:“是不是可以这样总结:徐先生根据客人的内在选酒,优悠女士根据客人的外在选酒?”

    徐意志点了点头。

    “徐先生,我想请问一下,你当初写那本笔记的时候,有出版的算吗?”

    “没有。”

    “只是不算在那个时候出版,还是以后都不会出版?”

    “我中意红酒,但是不中意写关于红酒的书。”

    周亦霏再次确认:“徐先生,你的意思是,你从来没有算过把笔记出版,是不是?”

    “是。”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周亦霏微笑着转向陪审团,“要判定一个人抄袭罪名成立,被抄袭的必须是拥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证人徐意志并没有把自己的笔记出版的意图,所以辩方律师刚才指控本案死者邱游丽缇以抄袭成名的大前提根本就不存在!”

    “另外,根据徐先生的指认,邱游丽缇并没有把徐先生笔记上的内容照搬过来当成自己的东西,而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风格进行了二次创作,在法律上同样不构成抄袭。”

    周亦霏等到法庭上的嗡嗡声平静下来才微笑着再次开口:“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张律师冷着脸要求传召最后一名证人:被告洛伟基。被告是天然的辩方证人,由张律师先盘问。

    “洛伟基先生,请问你跟本案的死者邱游丽缇有什么过节?”

    “以前我只当她是Chez Mamma的常客。8月23号那天,我舅子阿远到餐厅来找我,刚好那天邱太去餐厅试菜。阿远见到了邱太,就告诉我两个月前是邱太开车撞到了我太太的车,害她产最后自杀的。”

    “你认为你太太的死完全是邱太造成的,想让她偿命,所以才杀死她是不是?”

    “是,她鲁莽驾驶害死我的孩子,又累死我老婆,却能逍遥法外,我不甘心。”

    作者有话要:  白天又出去浪了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