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痴情狗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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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珩微点头,把面条往嘴里送。

    嘴里的面条十分的一言难尽,要是其他人,早就把面条往外喷了。

    但好脾气的连珩并没有,尽管嘴里的东西咸到发苦,他还是面不改色,笑着答:“嗯,好吃!”

    短短三个字,让林林合欢石化当场。

    林林合欢眼神变得恍惚,似乎陷入了一场漫长的回忆中。

    眼前这张白玉无瑕的脸笑容暖暖,是如此熟悉。

    这让他有种恍惚回到了10岁那年的错觉。那时也有一个干净美好的曾笑着对他过这样一句话,“嗯,好吃!”

    来他摊子上吃面条的人不会发现,他摊子上的三张桌子上面都放着一清碗水。

    连珩吃完,放下钱,背起药箱就走。

    林林合欢抬起桌子上那一碗水,一路跟在连珩身后。

    连珩一开始就知道他跟在后面。

    心想,这傻孩子,他做的东西那么难吃,一定是第一次听到有人夸奖。

    看起来也就十五六岁的少年,家庭条件应该很拮据,所以该是上学的年纪却过早地承受了家庭重担,不得不来这里卖面条。

    连珩笑着摇了摇头,拄着竹杖继续走。

    林林合欢不知道,现在的他在对方的眼中俨然成了一个可怜。

    他本意是把这碗水给对方喝,应是在对方回头时把水送上去,可也不知为何,眼睛看着这人的背影,他就成一个木头人了。

    连珩回头,“送君千里,终须意别。老板,我要回家了!你快快回去照顾自己生意,别因为我耽误了!”

    林林合欢手中还握着对方的钱袋,他的面条一碗6个铜板,可这人却直接把钱袋给了他。

    按重量,估摸着钱袋里面的钱也不多,但实在也没必要做到这样。

    林林合欢没有答话,也没有应言转身离开。

    只要连珩一动,他就继续不远不近的跟着。

    连珩走了一段路,觉得这孩好像一条狗,就那种被摸摸头之后就跟着人走的狗。

    真是又乖又可爱!

    想着想着他又情不自禁地笑了起来。

    林林合欢跟着连珩一直来到了他暂住的地方,离着屋门还有百步左右的距离,屋子后面忽然窜出一条黑狗。

    黑狗撒欢摇着尾巴围着连珩转,然后回头冲着林林合欢龇牙咆哮,见对方仍然没有要离开的意思,索性撒开爪子朝着林林合欢冲了过去,边跑还边冲他汪汪。

    “当归!”连珩把背上的药箱往地上一扔,“当归,不得无礼!”

    当归又冲林林合欢叫唤几声才往回走到连珩身边。

    “老板,这是我暂住的地方,若是不嫌弃,留下来喝杯清茶吧。”连珩指指身后的土屋。

    林林合欢愣了愣,然后点点头,走了过去。

    当归很不喜欢他,从见到他的那第一眼开始身上的毛都是倒竖着的。

    林林合欢看着黑狗,眼中神色晦暗不明。

    当连珩看向他时,他的眼神又似乎根本就没有变过。

    连珩从怀里掏出一个纸包,开取出一颗糖果给当归,然后摸摸头,:“今天有客人,自己过去玩吧!”

    当归舔着舌头离开后,连珩开门把林林合欢往里头迎。

    屋内的陈设简陋但干净。

    连珩把倒扣在桌上的茶杯翻起来,一边提起桌上的茶壶倒茶,边:“你刚刚看着我跟当归话,是不是觉得很不可思议?

    其实啊,当归不是一般的狗。

    他是一只狗妖,出修成人形就和一个人类姑娘相识。

    起来两人也算是青梅竹马,姑娘也曾过要做他的新娘之类的话。

    可有一天,姑娘的母亲生了病,因为治病欠下了巨额费用,恰好在这个时候有人伸出了援助之手,并扬言只要她愿意嫁给对方,对方愿意帮她寻最好的大夫,治好她娘的病。

    姑娘答应了。

    姑娘成亲那日,狗妖喝得醉醺醺的到婚礼现场抢人新娘,被人得半死不活吊在树上。

    那姑娘的丈夫也不知为何会知道狗妖的身份。

    狗妖本就道行不稳,醉酒加重伤就露出了狗耳朵和狗尾巴。

    人类总是谈妖色变,村乡邻居们看到他这个样子,都嚷嚷着要死他。

    姑娘的丈夫对狗妖来他的婚礼上捣乱致使他丢了脸面这件事情怀恨在心,于是,妖怪变化多端,用普通的办法根本就不能杀死他,应该把他绑在树上,消磨他的意志和生命力。

    狗妖被绑在树上,每天都有人往他身上割肉。

    到我行医路过那村子看见狗妖时,他的后背处被割得只见白骨。

    我学的术法都是治病救人的,临了一点作用都没有。

    只能趁夜割断绳子抱着他跑。

    可谁知这村子的人还留了守夜的,我才跑出去一段路就被发现。

    我当时被人追得狼狈,跑到后山,不慎跌进一个天然的溶洞内,才终于得救。

    幸好后来我终于救活了狗妖。

    我们出山洞找出路时发现了许多当归,而他又他没有名字,于是我就给他取名当归。

    当归因那次伤了元气,保住性命后暂时无法化成人形。

    自此后他便一直跟随着我四处游历。”

    连珩一口气讲了这么多话,嗓子有些干,端起刚刚给林林合欢倒的茶水就一饮而尽。

    喝完之后才突然想起来,这是他给客人准备的,突然有些不好意思,脸也红了起来。

    这屋子实在破旧,他和当归来这里也才三天,因不算长住下去,所以并没有购置过多的家具。

    当归喝水用的是碗,他只给自己准备了一个茶杯。

    而今这杯子刚刚被他喝过,总不好倒了茶水又给客人喝。

    林林合欢依旧手捧着他一直端在手里的那杯水。

    他也不话。

    连珩看了一眼只剩半碗的水,在心里给自己解围,“没关系,老板还有一杯。”

    行走江湖多年,见过许多形形色色的人,许多人性格使然,就是这么沉默。

    连珩自自话了这么久,觉得有些抱歉。

    所以他当即就决定不再话。

    不知过了多久,林林合欢突然道:“你别对人好!”

    连珩笑着看他:“为何?”

    林合欢:“我真的,好人死得早!”

    连珩觉得他这话有些莫名其妙,听后让人有些不舒服,默然良久,低头又看了看他手中那碗只剩下三分之一的水,笑问:“你一路一直捧着这碗水做做什么?是算给我喝的吗?”

    林合欢抬头看他,没话。

    连珩:“你看,你不也对别人好?”

    林合欢在心里笑了起来。

    哥哥,你要是知道这里之所以死那么多人全是拜我所赐,你还会觉得我是对别人好吗?

    就在这时,门侧传来“咚咚”几声响,紧跟着便有人声传了过来,“连珩神医在家吗?”

    连珩答了一声,“在家!”然后了句他出去看看,然后便走了出去。

    林合欢目光跟着移到了现在门口的那人身上,脸上的茫然神色尽数消失。

    “我听村里人,您会给我们免费治病,这是真的吗?”

    “愿为大家尽绵薄之力。”

    “神医,我娘身患腿疾多年,每到冬天便疼得整夜整夜睡不着。希望您能给她治治!不求能像以前一样行动自如,只希望不要这么疼就好了!”

    。。。。。。

    林合欢听着门口传来的对话,把连珩的名字在嘴里喃喃念了两遍,嘴角露出一个意味不明笑,又把目光移到他从摊子上就一直端到现在的半碗水上,然后将碗举高,把碗内的水给倒了个一干二净。

    等连珩回来时,他已经恢复了正常。

    连珩在一边整理药箱,像是马上就要出诊,林合欢看了一会儿,忽然开口问:“我可以叫你哥哥吗?”

    连珩停了动作,面带笑意的看着他,“都可以哦!”

    林合欢又问:“你要出诊吗?”

    连珩:“嗯,看来今天我不能招待你了。”

    “你能带我一起去吗?”林合欢又是满眼期待。

    连珩又被这样的眼神惊到了,“咳!如果你的摊子没人照顾也没关系的话,我可以带着你出诊!”

    “我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林合欢毫不在乎的笑了笑,:“反正我那摊子上也没人!”

    此后,林合欢便跟着连珩四处行医。原本是一人一狗的队伍里面又多了一个人。

    连珩的目的地不定,但他会刻意选择一些比较偏僻的山村,他:比起医馆林立的城镇,那些地方的人有了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挨着,他们比城镇的人更需要他。

    连珩总是很忙,林合欢就帮着他下手,他们一起巡诊,一起上山挖草药,晒草药。

    连珩白天给人治病,晚上钻便研医术。

    一盏油灯,一晚上要挑好几次,看医书,写记录的连珩面容会比平时严肃一些,无论到多晚,无论坐了多久,他的身子总是那么挺拔,好像永远都不会疲惫似的。

    连珩见他跟个猴儿似的动来动去,让他先去休息又不肯,怕他无聊,于是也给他找了一本医书。

    不同于他自己读的巨着,他给林合欢找的这一本图文并茂,很容易看懂。

    林合欢先是好好坐着看书,然后就变成好好坐着看他,到后面就一会儿蹲在凳子上,一会儿跪在凳子上。

    他把手肘杵在桌子上,手掌撑着下巴,鸡啄米般了几次瞌睡,慢慢清醒过来后又今天看对方,看了许久,终于没忍住,问:“你都那么厉害了,还钻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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