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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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呢”

    没想到,应立海竟然犯起了难,挠挠头,皱着眉道:“这家伙一开始缄口不言,除了点头就是嗯,我还以为是快硬骨头呢,有点犯难。”

    “毕竟你也知道,目前咱们其实就审了个危利,而对他们的情况,掌握的也不过是个聚众吸毒,充其量再加上个涉嫌非法持有毒品乃至容留、诱惑、逼迫他人吸毒罢了,而这些还都只是危利的一面之词。”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撬开个貌似已经铁了心决定什么都不的家伙,还是很有难度的,我心里也犯嘀咕,还想着,是不是再审讯危利之后就立刻审他,来的有些操之过急了,应该再问问另一个人的。”

    “当然,我也不至于那么快就‘认输’,我就给了晓贝一个暗示,故意让她透露出我们刚刚已经和危利碰过面,而且他已经招了的事儿。当然,具体招了什么,没。”

    听到这儿,冯霖已经将情况猜的差不多了,忍不住露出一丝笑容。

    这家伙,当得起“经验丰富”四个字,即使刑诉法面临修整,或者调整升级,对于审讯这一块的尺度有所变化,对诸如“骗供”、“诱供”这一类的行为也做了相对之前比较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但,他仍旧一下就把握好了尺度,游走于界限边缘。或者,他在一面利用一些可能比较敏感的审讯方式的同时,一面又在尽量规避着触碰雷区,犯了禁。

    当然,仅仅作为指明侦查方向的指向性线索,所谓尺度的要求无疑要来的宽松的多,毕竟这类线索更多的是“内部消化”,只有最终用于向检方提出申请拘留,以及检方最终用于提起公诉,和法院定罪时所参照的供词,才会面临是否得自诱供、骗供,是否为无效供词的检查。

    但身为一根老油条,他显然不会轻易留下任何被人抓住把柄乃至攻讦的会,即使这次审讯的目的是打开僵局找到一个方向,他也很谨慎的把握好了尺度。

    简单来,危利确实招了,这是客观事实,自然不属于“骗供”的范畴。至于招了什么,赖华又没问,就算问了,也没哪条规定指出警方有回答他的义务。

    至于赖华自己因信息不对等,而自动脑补出来的危利招供的“内容”,首先,只有天知道了,其次,又不是刑警的,他自己要脑补什么,关警方啥事儿呢?

    而之后的发展,冯霖也大概猜到了。

    果不其然,筱晓贝接话:“只是没想到,听到这事儿后,这个赖华的脸色变了变,接着就开口了。本来我和应队还是蛮高兴的,他好歹开口了,但没想到,他会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嘴里的话是一句接一句”

    “对。”应立海颔首:“别看他了两个多时,咱们得到的线索其实也不少,但硬要,也没多到哪里去,半个钟就能得明白。”

    冯霖嗤了一声,撇撇嘴笑道:“这个家伙,果然从沉默党变成了话痨党了么?呵呵!”

    “你这形容还真贴切。”应立海道:“就真像个话唠,和关枪一样,起来没完没了。”

    冯霖耸肩:“我看,你被他影响了两个钟,自个儿起话来都有点话唠化的趋势了。快重点吧,他都交代了什么?”

    “简而言之吧,首先还是按照惯例,尽可能把自个儿的事儿给甩了出去,虽然摘不干净。”应立海:

    “其次,就是大致交代了下昨晚发生的事儿,这个和危利的差不多,危利也确实是第一次吸食毒品,但可以隐去了他们诱惑乃至半胁迫危利服毒的事儿,只是危利自己好奇感兴趣,被我揪穿后,他又改口其他人逼了,他没有关,危利吃不吃都不管他的事儿。”

    “再次,他供出了另外三个拿出毒品的人的名字——是的,昨晚一共有八人身上带了毒——名字分别是记不清了,等会你自己看记录册吧。”

    “然后,他又招待,除了黄明成——当然他也把自己给摘出去了,但我个人觉得并不可信——其余人都并非是单纯的瘾君子,也负责卖,但只有那个谁哦对,仲成,他后来交代的名字之一,只有他是头目。”

    “头目?”冯霖问道,对这三个字,或者对这句话背后的意思相当感兴趣。

    应立海嗯一声,:“对,仲成算是个头目,过的也是最滋润的,据每个月能纯赚好几万,当然也只是他的猜测,具体数目不明,他们里头的药物也是从他那儿拿的,可以算是他们的上线。至于其它的,都只是角色。”

    “简单来,他们不过是帮‘以贩养吸’的可怜虫罢了,染上了瘾,没钱,又没有稳定职业,靠碎工那点收入,吃饱饭冻不着可以,再想嗑药就痴人梦了,只好帮仲成卖药,以获得一定量的份额给他们嗑。”

    冯霖想了想,微微颔首。

    以贩养吸,对于这类团伙当中并不罕见,甚至他们大多数,都是属于被人诱惑或胁迫、半胁迫而染瘾走上了吸毒的不归路,最后又因为经济原因并迫于戒断反应而不得不向那帮穷凶极恶的罪犯低头,帮他们做事。

    所以,应立海的很对,他们其实也只是条可怜虫罢了。

    但冯霖绝对不会同情他们——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什么目的,他们终究坑害了他人,将许多无辜的人的生命轨迹拉偏,坠入无尽深渊。甚至,这些被他们坑害的,大多还是亲人、朋友。

    单凭这点,更是罪无可赦。

    被坑了,绝不是反过来坑别人的理由。

    就是论法,针对以贩养吸,也只是在允许范围内从宽从轻,并非免罪。而法,从正治层面上,确实属于某层级的控制下边人的工具,但从社会学与行为学看,也不可否认它多数条款在多数时候,都意味着当下社会的主流容忍底线。

    对社会而言,法是下限,德,则为上限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