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丑事
“吧,你到底是受谁的指使?”
在通判廓舍宋慈办公的房舍中,两个差役持棍棒站立在两旁,宋慈坐在桌子后面,质问着跪在地上瑟瑟发抖的王三郎。
“我,我全都!”王三郎咽了口唾沫,稳定了一下情绪,然后开始了讲述,“东家出去送货前几天的夜里,刘掌柜找到我”
“刘掌柜?”宋慈打断了他,“刘长硕?”
“是,是的。”王三郎心地道。
“去将刘长硕捉拿过来!”宋慈对一名差役道,然后他又转向王三郎,“你继续讲!”
“是,大人。他找到我,对我百般客气,然后还请我喝酒,弄得我当时晕乎乎的。临别的时候,他突然把我拉到暗处,然后给了我一个包裹,我打开看了,里面有不少钱。然后他就告诉我,他想要我们店里的那件仿汝窑的青瓷瓶子,他许我只要我把那个瓶子交给他,他就再给两倍的报酬。我当时财迷心窍,接了他的钱,只得替他去偷东西,结果却被东家抓个正着。”王三郎道。
“那王凤山当时为什么没有报官?”
“东家抓到我的时候当时就要报官的,幸亏九娘她”王三郎到这里赶快捂住了嘴。
宋慈此时似乎明白了什么,他让剩下的那名差役出去,并且把房间的门关上。
“那苗九娘为何如此袒护于你?”宋慈问。
王三郎低头犹豫着,迟迟不肯开口。
“若不从实招来,就先将你刑杖伺候!”宋慈厉声道。
“大人且慢!我招,我全招!我与那苗九娘有私情,因此她才会处处护着我。不过这都怪她非要勾引我,我多次拒绝,可她却不知廉耻,始终不肯罢休,我实在是无可奈何,因而才着了她的道。我是无辜的呀!大人,求您开恩宽恕于我!”
宋慈低着头,显然十分苦恼,他想了一会儿,然后缓缓地站了起来,走到门口打开门冲外面喊道:“来人!将苗九娘传来!”
他让人先将王三郎押下去看管起来,然后又回到桌子里面,自己弄好了笔墨,似乎准备之后要写一些什么。这时,刘长硕被带到了通判廓舍,宋慈让差役先把他押到对面用于审讯的房间,然后又让人把陈恒叫了过来。
宋慈把刘长硕勾结王三郎偷窃青瓷瓶子的事情告诉了他,然后又道:“文昌,你去审问那刘长硕,已经有多个证人了,让他招供,对于你应该不难。”
“大人放心!他做过的事情赖不掉的!我会让他自己出所干过的坏事!”陈恒完便去了对面。
过了一会儿之后,苗九娘被带了进来,宋慈让其他人出去,并且将门关上。苗九娘刚才看到刘长硕过来了,便明白宋慈已经知道了王三郎是受人指使,她看到宋慈让人把门关上,以为宋慈是准备私下解决王三郎的事情,于是便准备拿出随身带来的金钱,仍然想要搭救王三郎。
“宋大人,三郎他受人指使,一时糊涂才做出此等之事,请大人开恩!”苗九娘赶快跪下道,并且将伸到了袖子里面,但之后宋慈所的话,让她停止了动作。
“苗九娘,那王三郎已经招认了所有的事情,事到如今,你却还执迷不悟,居然还要为他求情!”宋慈叹息了一声,“他已经把一切都招了,包括你们两个的丑事!”
“什么?”苗九娘吓得瘫软在地,“这怎么可能?他亲口和我他会保护我,出了事他会一人承担!怎么会”
“那种人的话你居然也能相信?真是愚不可及!”宋慈觉得这女人真是既可恶又可怜,“你还是赶快从实招来吧!”
“大人,我”苗九娘流着眼泪沉默了一会儿,才开始讲述,“凤山他平时经常出门在外,孩子又要上私塾,留我一人在家,确实经常会感到寂寞。那王三郎平时对我颇为殷勤,嘘寒问暖,他人又长得白净俊秀,我慢慢地也开始对他有好感,因此就在凤山又一次出外之时,那王三郎又来挑逗于我,我最终没能克守妇道,就做下了这等丑事。”到这里,苗九娘捂着脸痛哭起来。
“可那王三郎却是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勾引他,他才不得不就范的!”
“什么?”苗九娘睁大了眼睛,起初似乎仍然不愿意相信,但很快她便明白谁才是欺骗她的人。只见她捂着自己的脸,泪如涌泉,却压抑着自己的哭泣声,似乎是在后悔自己曾经所做的事情。
“王掌柜出外经商乃是为家中生计着想,你有埋怨之意可以当面告知,却做出了如此之事,你对得起自己枉死的夫君吗?”
苗九娘趴在了地上,这时,她似乎突然想到了什么,赶快抬起头问道:“大人,是不是那个畜生杀了我夫君?”
宋慈有些不屑地道:“不是,他这种人还没有那种胆量!”
苗九娘松了一口气,似乎是在庆幸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使丈夫被人杀害。
宋慈又叹息了一声,道:“按我大宋律例,女子已有婚配与人通奸者,徒二年,折脊杖十七。你身子单薄,只怕你撑不了那十七棍就要一命呜呼了。你的行为着实可恶!但那孤儿老母又实在可怜,你本官该拿你怎么办?”
“大人,我自知无脸见人,只求速死。请大人赐我死罪!”苗九娘哭着道。
“你做出此等之事,本不值得怜悯,但可怜那年幼的孩子和衰弱的老人。本官念你有悔改之意,会为你去向苏大人求情,不过此后你一定要尽心孝敬老人,专心抚养孩子,否则到时候必将加倍惩处!”
“多谢大人!”苗九娘磕头道。
宋慈写了一封信,然后带在了身上,他走出房门的时候,对面的陈恒也带着刘长硕走了出来。刘长硕也招认了自己的罪行,于是宋慈领着几个差役带着苗九娘、王三郎和刘长硕去了衙门。
到了衙门之后,宋慈让差役们先看着刘长硕和王三郎,自己带着苗九娘来到了二堂,他让苗九娘跪在外面,然后自己进去见苏清章。
苏清章看到苗九娘跪在外面,便指着问道:“宋通判,这是?”
宋慈叹息了一声,没有话,从身上掏出了自己之前所写的那封信交给了苏清章。苏清章看了信之后显然十分生气,又看了一眼跪在门外的苗九娘,眼神中充满了厌恶,只见他站了起来,似乎准备出去开堂审案,将这对苟且的男女处以重刑。
可他想了一会儿之后,又缓缓地坐了下来,然后扭头对宋慈声道:“宋通判,这种事情一般是犯妇的男人来告,官府才会受理,可如今那王凤山已死,这可如何是好呀?”
“唉!”宋慈故意叹息了一声,然后道:“苏大人,我知道此事以后也是觉得十分难办,所以才来和苏大人商量。下官考虑了许久,觉得按通奸处置的话,有违‘奸从夫捕’的惯例,但如果不处置,又不合情理,你我心中不安。所以觉得不如这样,让这苗九娘此后去王凤山的坟前长跪三天,天亮时去,天黑透时才可归家,并且每日归前受三鞭之刑,免其在众人面前受辱。这样,王凤山的老娘和孩子之后还可以有人照顾,既罚了犯妇,又全了王凤山之孝心,岂不两全其美?”
“好!宋通判所言极是,王凤山已死,这苗九娘如果再有个三长两短,那一老一幼恐怕就难以过活了。嗯,那就照你所的办吧。”苏清章。
于是宋慈又跟苏清章了刘长硕和王三郎偷窃之事后,便出去对苗九娘了苏清章的决定。苗九娘听后流泪叩拜,然后便回家去了,惩罚从王凤山办完丧事之后开始,由通判廓舍派人监督执行。
之后苏清章来到大堂审理了刘长硕和王三郎偷窃一案,由于偷窃未遂,因此刘长硕被判处杖一百刑罚。
“啊?还要打?”刘长硕听到对自己的判决,立刻哭得像个孩一样。
刘长硕被打了二十棍子,被人接走之后,苏清章又宣布了对王三郎的判决,由于王三郎是直接偷窃者,两罪相加,判王三郎刺配之刑。先打了十五脊杖,然后刺面,最后流放到了五百里之外。
与此同时,许临风把禇瑛带到了自己的房间,两个人坐在椅子上谈心,这个时候他们已经谈了很久。禇瑛在犹豫着,她觉得天色已经不早了,该是出来的时候了。
“临风,我想我想成婚之后还在通判廓舍做事。你你能同意吗?”禇瑛有些忐忑地问。
许临风有些吃惊,他心想:“一般出来做事的年轻女子,都是想着嫁人之后可以不再做原来的事情,能落得悠闲自在,这瑛子倒真是奇怪呀!”
“你怎么不话呀?”禇瑛的眼睛里显出乞求的神情。
许临风的思考被打断了,他赶快答道:“当然,只要你愿意,我怎么会不答应呢?”
禇瑛的脸上一下子充满了笑容,高兴地道:“太好了!我就知道你肯定会同意的。”
禇瑛的心里终于有了底,她兴奋地站起来,冲过去抱住了许临风。许临风也顺势抱住她,又把脸贴了上去。
禇瑛觉察到自己正在向后退去,但她并没有在意,因为她此时正闭上眼睛感受着那甜美而舒服的感觉。可过了一会儿之后,她突然感觉自己的腿碰到了什么东西,似乎是床边,并且她觉察到自己的衣服似乎正在被解开。渐渐地,她被许临风抱着慢慢向后倒了下去。
禇瑛明白许临风接下来要做什么,她的头脑一片空白,心里突然产生了一个念头,既然自己爱他,不如就把自己给他吧。
这时,门外突然传来了敲门声,这让禇瑛突然想起了宋慈走之前告诉过自己的话,她赶快把许临风推开,起身穿好自己的衣服,然后十分羞愧地转过身去。
“少爷,有人找你!”似乎是禇瑛刚才见过的许家的一个男仆的声音。
“不是告诉过你不要来打扰我吗?是什么人找我?”许临风显然十分懊恼。
许临风走过去,半开着门一脸怒气地看着门外的那个男仆。那男仆有些胆怯地凑到他的耳边了些什么,许临风听了之后有些紧张地扭头看了看身后的禇瑛,然后对那男仆耳语了一番,便关上了门。
“临风,实在是对不起,我觉得现在还不是时候。”禇瑛颇为抱歉地。
“没关系,你明白我对你的心意就行了。”许临风微笑着。
“是出了什么事吗?”禇瑛问。
“哦,是生意上的事情,比较急。”许临风。
“那我就不打扰你了,宋大人叮嘱过我,我还是回去吃饭吧,不定他有要紧的事情要交待给我。”
“那好吧,你从后门走比较近,不如我送你从后门走吧。”
“好!”
注:
通奸罪:中国古代对通奸罪的惩处力度呈现“u”形轨迹,即前期重罪化,中期轻罪化,后期又重罪化。自秦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对于通奸罪的处罚十分严厉,比如北魏的刑法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即通奸是死罪,而且还允许亲属对通奸之人以私刑处死。
中间的唐宋时期,通奸罪相对较轻,如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即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当事女性有丈夫,则加半年刑期。与韩国现行法律对通奸罪的处罚(判二年以下监禁)差不多。
宋代继承唐律,并且实行折杖法,徒一年半即脊杖十五,徒二年即脊杖十七。而且宋代对通奸罪实行“奸从夫捕”原则,即妻子与别人通奸,要不要告官惩处,以丈夫的意见为准。如果丈夫不想“家丑外扬”,想要私下解决,则官府不予追究,但宋代相对重视司法,不允许私刑。不过宋代对官员通奸处罚较为严厉,宋朝法律申明:“诸监临主守之人,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并且官员与民妇通奸,不再是“亲不告,官不理”的民事罪,而是官民人人均可揭发的罪行,并且还要受到降职、撤职的处分。
从元代开始,通奸罪又开始加重。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即“去衣受刑”(元明清三朝相沿),而且还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明代继承了元代允许私刑和对女人的“去衣受杖”规定,“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且对通奸的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比元朝多加了三杖。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法律,允许私刑,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并且妇人去衣受刑,清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相对来,宋代法律对通奸的惩处最接近现代,至今法国、韩国、美国某些州以及中国台湾省等仍然保留有通奸罪。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称宋代女子通奸要凌迟处死,并不符合史实。凌迟之刑各朝代一般主要都是只针对谋反等威胁社稷安危的罪行,(据割肉而杀先秦时就有,不过官方并无此刑罚,相传最早是辽代时官方才有了凌迟这种刑罚,)即使是秦汉和元明清等对通奸刑罚比较重的朝代,也没有对通奸女子凌迟的法律规定,只是允许私刑,因而有浸猪笼等民间私自惩处的方式。